关于聊城赛坤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6000吨铜型材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已批准公告-004220684/2022-00176
关于聊城赛坤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6000吨铜型材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已批准公告-004220684/2022-00176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聊城 (略) 年加工6000吨铜型材项目、茌平 (略) 年产*吨氯化石蜡与800t二壬基萘二磺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东昌 (略) 1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附件 |
1 | 聊城 (略) 年加工6000吨铜型材项目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聊行审投资〔2022〕53号 | 2022年8月24日 | PDF文件 |
2 | 茌平 (略) 年产*吨氯化石蜡与800t二壬基萘二磺酸生产项目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聊行审投资〔2022〕54号 | 2022年8月24日 | PDF文 |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聊城 (略) 年加工6000吨铜型材项目、茌平 (略) 年产*吨氯化石蜡与800t二壬基萘二磺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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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聊城 (略) 年加工6000吨铜型材项目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聊行审投资〔2022〕53号 | 2022年8月24日 | PDF文件 |
2 | 茌平 (略) 年产*吨氯化石蜡与800t二壬基萘二磺酸生产项目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聊行审投资〔2022〕54号 | 2022年8月24日 | PDF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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