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扣违规渔船渔获物处置公开征集收购商的通知
关于查扣违规渔船渔获物处置公开征集收购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海洋捕捞渔船从事违法捕捞行为被查获时,违法捕捞渔获物一律没收处理。因违规渔船为了逃避执法检查,违法捕捞行为多发生在夜间,查获的违规渔船渔获物多数属于“易变质、不易长期保存的鲜活物品”,对罚没鲜活渔获物的处理,应按照从速从快的原则,实施变卖处理。为了规范渔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略) 令第235号)、《罚款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参照辽宁省海监渔政局《关于征求<辽宁省渔业行政执法案件渔获物处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辽海监渔函[2017]10号)的内容,现公开征集收购商对罚没渔获物进行处置。要求如下:
1、渔业执法部门将公开征集有收购、销售水产品资质(即合法有效工商部门注册资质证书)收购商,持有效 (略) 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9月5日-9月10日。
3、渔获物处置时,收购商要确保接到渔获物处罚通知2小时内,到达指定位置参加竞拍,收购商要确保随时接受执法人员送交的渔获物。
4、现场竞拍由到场的收购商进行报价,依据收购商报价,选定报价高的一方为最终收购方。
5、渔获物处置要清点、称重,清点登记的渔获物要注明品种、规格、数量、单价及新鲜度。
发布日期:2022-09-0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海洋捕捞渔船从事违法捕捞行为被查获时,违法捕捞渔获物一律没收处理。因违规渔船为了逃避执法检查,违法捕捞行为多发生在夜间,查获的违规渔船渔获物多数属于“易变质、不易长期保存的鲜活物品”,对罚没鲜活渔获物的处理,应按照从速从快的原则,实施变卖处理。为了规范渔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略) 令第235号)、《罚款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参照辽宁省海监渔政局《关于征求<辽宁省渔业行政执法案件渔获物处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辽海监渔函[2017]10号)的内容,现公开征集收购商对罚没渔获物进行处置。要求如下:
1、渔业执法部门将公开征集有收购、销售水产品资质(即合法有效工商部门注册资质证书)收购商,持有效 (略) 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9月5日-9月10日。
3、渔获物处置时,收购商要确保接到渔获物处罚通知2小时内,到达指定位置参加竞拍,收购商要确保随时接受执法人员送交的渔获物。
4、现场竞拍由到场的收购商进行报价,依据收购商报价,选定报价高的一方为最终收购方。
5、渔获物处置要清点、称重,清点登记的渔获物要注明品种、规格、数量、单价及新鲜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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