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吴堡分局关于对吴堡县生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砖厂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公示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吴堡分局关于对吴堡县生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砖厂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公示
为让公众更多的了解、监督政府相关部门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吴堡分局针对吴堡县 (略) 、吴堡县叶家塬沟一条龙砖厂和吴堡县宋 (略) 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予以公示。
附件1:吴堡县 (略) (陕K吴堡环责改〔2022〕1号)
附件2:吴堡县宋 (略) (陕K吴堡环责改〔2022〕2号)
附件3:吴堡县叶家塬沟一条龙砖厂(陕K吴堡环责改〔2022〕3号)
(略) 生态环境局吴堡分局
2022年8月31日
附件1
(略) 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K吴堡环责改〔2022〕1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吴堡县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4X
地址:吴堡县宋家川街道柏树焉村
法定代表人:刘奇兵
(略) 生态环境局吴堡分局于2022年8月12日对吴堡县 (略) 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砖厂厂区储煤棚旁边堆存煤料未采取遮盖等有限抑尘措施。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 (略) 生态环境吴堡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2年8月12日由执法人员薛瑞波、高辽制作,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现场影像资料(2022年8月12日由随行人员霍刚拍摄,证明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3.《 (略) 生态环境局吴堡分局调查询问笔录》(2022年8月12日由执法人员薛瑞波、高辽制作,证明你公司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原因和动机);
4.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和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8月12日由实际经营人李维平提供,证明违法主体);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交、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责令你公司立即将储煤棚旁边堆存煤料存入储煤棚,暂时不能进入储煤棚的,采取遮盖等有效抑尘措施。
(略)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或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榆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薛瑞波、高辽电 话:0912-*
地 址:吴堡县宋家 (略) 顺商住楼邮政编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4日
附件2
(略) 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K吴堡环责改〔2022〕2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吴堡县宋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U
地址:吴堡县岔上镇宋家条村
法定代表人:薛喜旺
(略) 生态环境局吴堡分局于2022年8月10日对吴堡县宋 (略) 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砖厂厂区东侧下方堆存煤料未采取遮盖等有限抑尘措施。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 (略) 生态环境吴堡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2年8月10日由执法人员薛瑞波、高辽制作,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现场影像资料(2022年8月10日由随行人员白一博拍摄,证明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3.《 (略) 生态环境局吴堡分局调查询问笔录》(2022年8月10日由执法人员薛瑞波、高辽制作,证明你公司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原因和动机);
4.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和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8月10日由法定代表人薛喜旺提供,证明违法主体);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交、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责令你公司立即将厂区东侧下方堆存的煤料存入储煤棚,暂时不能进入储煤棚的,采取遮盖等有效抑尘措施。
(略)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或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榆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薛瑞波、高辽电 话:0912-*
地 址:吴堡县宋家 (略) 顺商住楼邮政编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4日
附件3
(略) 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K吴堡环责改〔2022〕3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吴堡县叶家塬沟一条龙砖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05JHB70
地址:吴堡县岔上镇叶家塬沟村
法定代表人:任润兵
(略) 生态环境局吴堡分局于2022年8月14日对吴堡县叶家塬沟一条龙砖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砖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正在生产,并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相关证据及当事人信息已采集。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 (略) 生态环境吴堡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2年8月14日由执法人员薛瑞波、高辽制作,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现场影像资料(2022年8月14日由随行人员白一博拍摄,证明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3.《 (略) 生态环境局吴堡分局调查询问笔录》(2022年8月15日由执法人员薛瑞波、高辽制作,证明你公司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原因和动机);
4.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和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8月14日由法定代表人任润兵提供,证明违法主体);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责令你公司尽快办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违法排污。
(略)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或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榆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薛瑞波、高辽电 话:0912-*
地 址:吴堡县宋家 (略) 顺商住楼邮政编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4日
为让公众更多的了解、监督政府相关部门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吴堡分局针对吴堡县 (略) 、吴堡县叶家塬沟一条龙砖厂和吴堡县宋 (略) 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予以公示。
附件1:吴堡县 (略) (陕K吴堡环责改〔2022〕1号)
附件2:吴堡县宋 (略) (陕K吴堡环责改〔2022〕2号)
附件3:吴堡县叶家塬沟一条龙砖厂(陕K吴堡环责改〔2022〕3号)
(略) 生态环境局吴堡分局
2022年8月31日
附件1
(略) 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K吴堡环责改〔2022〕1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吴堡县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4X
地址:吴堡县宋家川街道柏树焉村
法定代表人:刘奇兵
(略) 生态环境局吴堡分局于2022年8月12日对吴堡县 (略) 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砖厂厂区储煤棚旁边堆存煤料未采取遮盖等有限抑尘措施。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 (略) 生态环境吴堡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2年8月12日由执法人员薛瑞波、高辽制作,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现场影像资料(2022年8月12日由随行人员霍刚拍摄,证明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3.《 (略) 生态环境局吴堡分局调查询问笔录》(2022年8月12日由执法人员薛瑞波、高辽制作,证明你公司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原因和动机);
4.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和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8月12日由实际经营人李维平提供,证明违法主体);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交、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责令你公司立即将储煤棚旁边堆存煤料存入储煤棚,暂时不能进入储煤棚的,采取遮盖等有效抑尘措施。
(略)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或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榆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薛瑞波、高辽电 话:0912-*
地 址:吴堡县宋家 (略) 顺商住楼邮政编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4日
附件2
(略) 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K吴堡环责改〔2022〕2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吴堡县宋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U
地址:吴堡县岔上镇宋家条村
法定代表人:薛喜旺
(略) 生态环境局吴堡分局于2022年8月10日对吴堡县宋 (略) 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砖厂厂区东侧下方堆存煤料未采取遮盖等有限抑尘措施。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 (略) 生态环境吴堡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2年8月10日由执法人员薛瑞波、高辽制作,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现场影像资料(2022年8月10日由随行人员白一博拍摄,证明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3.《 (略) 生态环境局吴堡分局调查询问笔录》(2022年8月10日由执法人员薛瑞波、高辽制作,证明你公司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原因和动机);
4.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和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8月10日由法定代表人薛喜旺提供,证明违法主体);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交、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责令你公司立即将厂区东侧下方堆存的煤料存入储煤棚,暂时不能进入储煤棚的,采取遮盖等有效抑尘措施。
(略)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或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榆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薛瑞波、高辽电 话:0912-*
地 址:吴堡县宋家 (略) 顺商住楼邮政编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4日
附件3
(略) 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K吴堡环责改〔2022〕3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吴堡县叶家塬沟一条龙砖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05JHB70
地址:吴堡县岔上镇叶家塬沟村
法定代表人:任润兵
(略) 生态环境局吴堡分局于2022年8月14日对吴堡县叶家塬沟一条龙砖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砖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正在生产,并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相关证据及当事人信息已采集。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 (略) 生态环境吴堡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2年8月14日由执法人员薛瑞波、高辽制作,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现场影像资料(2022年8月14日由随行人员白一博拍摄,证明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3.《 (略) 生态环境局吴堡分局调查询问笔录》(2022年8月15日由执法人员薛瑞波、高辽制作,证明你公司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原因和动机);
4.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和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8月14日由法定代表人任润兵提供,证明违法主体);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责令你公司尽快办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违法排污。
(略)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或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榆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薛瑞波、高辽电 话:0912-*
地 址:吴堡县宋家 (略) 顺商住楼邮政编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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