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锐宏达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及精密组件智能制造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关于四川锐宏达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及精密组件智能制造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 (略) 汽车零配件及精密组件智能制造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6日-2022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汽车零配件及精密组件智能制造
二、建设地点: (略) 已建5#厂房(位于绵阳经开 (略) 61号)
三、建设单位:四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蓉创 (略)
五、项目概况:
四 (略) 拟租用拟租赁 (略) 已建5#厂房(位于绵阳经开 (略) 61号)实施汽车零配件及精密组件智能制造,项目租用面积约268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设置1#生产车间(阳极氧化生产线,主要含脱脂、水洗、碱洗、化学抛光、氧化、染色、烘干等工序)、2#生产车间(机加工生产线,主要加工铝制品汽车零部件)、储运工程(成品区、化学品暂存间)等,配套建设废水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危废间等环保工程。建成后,形成年产*套汽车零配件及精密组件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改造,须按国家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废水分类、分质预处理收集处理。含镍废水采用“过滤+化学沉淀+助凝+中和”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絮凝沉淀系统进一步处理,一般废水(碱洗槽更换及碱洗后水洗废水、除油槽更换及除油后水洗废水、化抛清洗废水、中和除灰槽更换及中和除灰后清洗废水、阳极氧化更换及氧化后清洗废水,染色槽更换及染色后清洗废水)、酸雾喷淋废水、锅炉排水与纯水制备浓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站“采用PH调节+化学沉淀+脱色+助凝+中和+絮凝沉淀+清水池工艺”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 (略) (略) ;含镍废水中和池排口总镍、厂区总排口总铝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须满足塘汛污水厂协议进水水质要求;上述废水最终经塘汛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厂房尽量采用密闭方式。阳极氧化密闭并设置顶吸罩,各槽体产生的挥发性废气(主要为酸性废气)均采用双侧槽边抽风,工艺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燃烧废气经18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金属机加工粉尘车间内沉降,及时清扫;上述排放废气中,电镀废气(主要含硫酸雾、氮氧化物)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其他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根据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按报告书核算,以阳极氧化车间边界10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CNC加工中心、铣床、磨床、钻孔机、风机、泵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建设危废暂存间,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废矿物油、废槽液废渣、废危化品包装、废含油棉纱手套、废水处理站污泥等危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你单位在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台帐制度,委托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的现场管理;金属边角料、金属碎屑、金属粉尘、废外包装材料(不含危废)等外售;办公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化学品仓库、阳极氧化生产线区域、机加工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重点区域采取有效、合理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的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全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生产区、储罐区设置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因安全事故导致的次生环境污染及突发环境事件。完善全厂化学品、废水收集和截断系统,按照报告书要求生产线四周设置物料泄漏导流沟、储罐区设置围堰,并落实足够容积的应急收集池建设,当发生事故时确保泄漏物进入事故池中,杜绝泄露化学品外排;严禁废水及应急废水排入地表水体。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化学品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监测,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上报管理部门,通知紧邻企业并对预测出的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为允许类。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局具文(川投资备[2111-*-04-01-*]FGQB-0177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经开-小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说明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根据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川函建函〔2015〕176号)及《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项目符合绵阳现行“三线一单”各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
邮 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 (略) 10-1号
邮 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 (略) 汽车零配件及精密组件智能制造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6日-2022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汽车零配件及精密组件智能制造
二、建设地点: (略) 已建5#厂房(位于绵阳经开 (略) 61号)
三、建设单位:四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蓉创 (略)
五、项目概况:
四 (略) 拟租用拟租赁 (略) 已建5#厂房(位于绵阳经开 (略) 61号)实施汽车零配件及精密组件智能制造,项目租用面积约268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设置1#生产车间(阳极氧化生产线,主要含脱脂、水洗、碱洗、化学抛光、氧化、染色、烘干等工序)、2#生产车间(机加工生产线,主要加工铝制品汽车零部件)、储运工程(成品区、化学品暂存间)等,配套建设废水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危废间等环保工程。建成后,形成年产*套汽车零配件及精密组件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改造,须按国家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废水分类、分质预处理收集处理。含镍废水采用“过滤+化学沉淀+助凝+中和”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絮凝沉淀系统进一步处理,一般废水(碱洗槽更换及碱洗后水洗废水、除油槽更换及除油后水洗废水、化抛清洗废水、中和除灰槽更换及中和除灰后清洗废水、阳极氧化更换及氧化后清洗废水,染色槽更换及染色后清洗废水)、酸雾喷淋废水、锅炉排水与纯水制备浓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站“采用PH调节+化学沉淀+脱色+助凝+中和+絮凝沉淀+清水池工艺”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 (略) (略) ;含镍废水中和池排口总镍、厂区总排口总铝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须满足塘汛污水厂协议进水水质要求;上述废水最终经塘汛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厂房尽量采用密闭方式。阳极氧化密闭并设置顶吸罩,各槽体产生的挥发性废气(主要为酸性废气)均采用双侧槽边抽风,工艺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燃烧废气经18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金属机加工粉尘车间内沉降,及时清扫;上述排放废气中,电镀废气(主要含硫酸雾、氮氧化物)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其他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根据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按报告书核算,以阳极氧化车间边界10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CNC加工中心、铣床、磨床、钻孔机、风机、泵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建设危废暂存间,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废矿物油、废槽液废渣、废危化品包装、废含油棉纱手套、废水处理站污泥等危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你单位在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台帐制度,委托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的现场管理;金属边角料、金属碎屑、金属粉尘、废外包装材料(不含危废)等外售;办公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化学品仓库、阳极氧化生产线区域、机加工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重点区域采取有效、合理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的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全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生产区、储罐区设置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因安全事故导致的次生环境污染及突发环境事件。完善全厂化学品、废水收集和截断系统,按照报告书要求生产线四周设置物料泄漏导流沟、储罐区设置围堰,并落实足够容积的应急收集池建设,当发生事故时确保泄漏物进入事故池中,杜绝泄露化学品外排;严禁废水及应急废水排入地表水体。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化学品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监测,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上报管理部门,通知紧邻企业并对预测出的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为允许类。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局具文(川投资备[2111-*-04-01-*]FGQB-0177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经开-小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说明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根据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川函建函〔2015〕176号)及《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项目符合绵阳现行“三线一单”各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
邮 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 (略) 10-1号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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