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金鑫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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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金鑫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金塔县金鑫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略) 令第 682 号文)有关规定和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部令第4 号)的要求,现将金塔县金鑫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第二次公示如下。

一、规划基本情况

规划名称:金塔县金鑫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范围:金塔县金鑫工业园规划面积13.74km2(不含3.86km2汉墓保护区),四至范围为:东片区北起金石支渠,南至金鼎湖,西临北大河,东接光伏发电场;西片区东至胡杨大道,西临戈壁绿滩,南接解放村水库,北 (略) 。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

环评报告书公示:http://**-95dLnX4f_Ao6dbiRFFLbA 提取码:1vkk。

查阅纸质版报告书请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联系报告编制单位。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涉及到园区内部及周围的有关单位、有关专家及有关公众。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 (略) 页下载http://**-95dLnX4f_Ao6dbiRFFLbA 提取码:1vkk。

五、规划实施单位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金塔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泓恩 联系电话:*

六、环评单位

编制单位:甘肃 (略)

联系人:代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来访等多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公众调查表,并提交给规划实施单位,提出与规划实施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金塔县

金塔县金鑫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略) 令第 682 号文)有关规定和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部令第4 号)的要求,现将金塔县金鑫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第二次公示如下。

一、规划基本情况

规划名称:金塔县金鑫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范围:金塔县金鑫工业园规划面积13.74km2(不含3.86km2汉墓保护区),四至范围为:东片区北起金石支渠,南至金鼎湖,西临北大河,东接光伏发电场;西片区东至胡杨大道,西临戈壁绿滩,南接解放村水库,北 (略) 。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

环评报告书公示:http://**-95dLnX4f_Ao6dbiRFFLbA 提取码:1vkk。

查阅纸质版报告书请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联系报告编制单位。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涉及到园区内部及周围的有关单位、有关专家及有关公众。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 (略) 页下载http://**-95dLnX4f_Ao6dbiRFFLbA 提取码:1vkk。

五、规划实施单位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金塔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泓恩 联系电话:*

六、环评单位

编制单位:甘肃 (略)

联系人:代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来访等多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公众调查表,并提交给规划实施单位,提出与规划实施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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