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西芝偃师绿色高品质建筑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关于洛阳西芝偃师绿色高品质建筑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建设 单位 基本 情况 | 单位名称 | (略) | 性 质 | 股份制企业 | |
法人代表 | 黄芮 | 联 系 人 | 常晓会 | ||
通讯地址 | 偃师区府店镇西口孜村 | 邮政编码 | * | ||
联系电话 | * | 传 真 | |||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项目名称 | 洛阳西芝偃师绿色高品质建筑材料项目 | |||
建设地点 | 偃师区府店镇 | 起止年限 | 2022年11月 至2023年11月 | ||
项目所属行业 | 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1019) | 主要耗能种类 | 电力、液化石油气、 柴油 | ||
年综合能耗量 (标准煤) | *.66(当量值) *.22(等价值)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 | ||
建设性质 | 新建■扩建□改建□ | 投资管理类别 | 审批□核准□备案■ | ||
项目能源消费和用能结构(主要的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及计量器具等): 本项目新建绿色高品质建筑骨料生产线1条,年产*吨,同时对矿区及附近破坏区域进行修复治理。主要建设绿色智能化生产厂房、仓库、办公用房、新材料研究中心及配套设施。新建建构筑物面积*.37平方米,其中粗碎车间6264.6平方米,中间堆棚4508.64平方米,中细碎及制砂整形车间6198.75平方米,筛分及选粉车间6368.64平方米,成品堆棚*平方米及库房、食堂、宿舍办公楼等。 项目主要能源消耗为电力、液化石油气、柴油,耗能工质为新水,矿山开采主要能耗设备潜孔钻机、液压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自卸汽车、碎石机等;骨料加工主要能耗设备破碎机、筛分机、带式输送机、整形机等;矿山修复治理能耗设备液压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辆等。 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耗当量值为*.66吨标煤,等价值为*.22吨标煤。其中年消耗电力8064.*千瓦时,液化石油气28.25吨,柴油1776吨;新水52.*立方米。 | |||||
审 查 意 见 |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后,年总综合能源消费量为*.66吨标煤(当量值),*.22吨标煤(等价值)。本项目能源消 (略) 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比例(m%值)为1.464%,1<m≤3, (略) 完成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项目增加值 (略) “十四五”单位GDP能耗的影响值n%为0.0111%,n≤0.1, (略) 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三)有关要求。 1.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报告和评审阶段所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并在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能源利用率。 2.项目建成后能源管理按照《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加强节能管理,采取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3.在矿山全生命周期内应严格落实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要求;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好边开采边复垦。 (四)请你委切实加强该项目的监督管理,依据本审查意见、项目技术评审意见、节能报告等资料,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六)如建设内容、用能结构、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水平10%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项目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申请节能审查。如项目申请重新审批,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重新延期审核。 2022年9月5日 |
建设 单位 基本 情况 | 单位名称 | (略) | 性 质 | 股份制企业 | |
法人代表 | 黄芮 | 联 系 人 | 常晓会 | ||
通讯地址 | 偃师区府店镇西口孜村 | 邮政编码 | * | ||
联系电话 | * | 传 真 | |||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项目名称 | 洛阳西芝偃师绿色高品质建筑材料项目 | |||
建设地点 | 偃师区府店镇 | 起止年限 | 2022年11月 至2023年11月 | ||
项目所属行业 | 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1019) | 主要耗能种类 | 电力、液化石油气、 柴油 | ||
年综合能耗量 (标准煤) | *.66(当量值) *.22(等价值)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 | ||
建设性质 | 新建■扩建□改建□ | 投资管理类别 | 审批□核准□备案■ | ||
项目能源消费和用能结构(主要的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及计量器具等): 本项目新建绿色高品质建筑骨料生产线1条,年产*吨,同时对矿区及附近破坏区域进行修复治理。主要建设绿色智能化生产厂房、仓库、办公用房、新材料研究中心及配套设施。新建建构筑物面积*.37平方米,其中粗碎车间6264.6平方米,中间堆棚4508.64平方米,中细碎及制砂整形车间6198.75平方米,筛分及选粉车间6368.64平方米,成品堆棚*平方米及库房、食堂、宿舍办公楼等。 项目主要能源消耗为电力、液化石油气、柴油,耗能工质为新水,矿山开采主要能耗设备潜孔钻机、液压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自卸汽车、碎石机等;骨料加工主要能耗设备破碎机、筛分机、带式输送机、整形机等;矿山修复治理能耗设备液压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辆等。 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耗当量值为*.66吨标煤,等价值为*.22吨标煤。其中年消耗电力8064.*千瓦时,液化石油气28.25吨,柴油1776吨;新水52.*立方米。 | |||||
审 查 意 见 |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后,年总综合能源消费量为*.66吨标煤(当量值),*.22吨标煤(等价值)。本项目能源消 (略) 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比例(m%值)为1.464%,1<m≤3, (略) 完成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项目增加值 (略) “十四五”单位GDP能耗的影响值n%为0.0111%,n≤0.1, (略) 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三)有关要求。 1.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报告和评审阶段所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并在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能源利用率。 2.项目建成后能源管理按照《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加强节能管理,采取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3.在矿山全生命周期内应严格落实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要求;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好边开采边复垦。 (四)请你委切实加强该项目的监督管理,依据本审查意见、项目技术评审意见、节能报告等资料,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六)如建设内容、用能结构、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水平10%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项目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申请节能审查。如项目申请重新审批,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重新延期审核。 2022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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