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新立晶新材料有限公司晶科能源配套泡沫塑料包装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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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新立晶新材料有限公司晶科能源配套泡沫塑料包装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乐市环审五字〔2022〕5号

关于《乐山新立晶新材料有限公司晶科能源配套泡沫塑料包装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乐山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晶科能源配套泡沫塑料包装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总体情况

该项 (略) 五通桥区金粟镇共裕村2组, (略) 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收储的闲置国有工业用地进行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000m3。建设内容为:利用可发性聚苯*烯经预发泡、熟化、成型、烘干形成的泡沫塑料,达到年产80吨泡沫塑料的生产能力,配套建设公辅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8.*元,占总投资的3.5%。你公司在未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前提下,实施了部分建设,已进行了立案查处(乐五环罚字[2021]16号),你公司应认真汲取经验和教训,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项目取得了五通桥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020-*-29-03-*】FGQB-0023号,乐山高新区五通桥基地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入园证明。根据《报告表》和专家审查意见,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保护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能够满足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环境风险可控。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有关要求,落实环保投资,落实施工期及营运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物料发泡生产阶段全封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三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与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需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相应排放标准;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今后园区实施集中供热后,应采用园区集中供热,规范设置排气筒旋梯、采样口、 (略) 、标识标牌。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中水回用”的原则,提高水利用率,做好分区防渗和截污措施,冷却循环水不外排;锅炉软水装置产生的废水用作厂区绿化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中元建设化粪池预处理之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隔音、减振等措施,做好厂内空间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避免噪声扰民,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3类标准。

(五)认真落实固体废弃物收集、储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相关要求,优先进行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2001)及2013年修改清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完善标识、标牌和转移台账。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订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杜绝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七)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妥善处理公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八)本项目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02t/a;二氧化硫:0.052t/a;氮氧化物:0.155t/a;非*烷总烃:1.44t/a。总量控制指标来源于2021年度五通桥区减排指标,在区域内进行调剂。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 (略) 五通桥区金粟镇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五通桥基地管理委员会、 (略) 五通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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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市环审五字〔2022〕5号

关于《乐山新立晶新材料有限公司晶科能源配套泡沫塑料包装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乐山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晶科能源配套泡沫塑料包装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总体情况

该项 (略) 五通桥区金粟镇共裕村2组, (略) 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收储的闲置国有工业用地进行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000m3。建设内容为:利用可发性聚苯*烯经预发泡、熟化、成型、烘干形成的泡沫塑料,达到年产80吨泡沫塑料的生产能力,配套建设公辅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8.*元,占总投资的3.5%。你公司在未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前提下,实施了部分建设,已进行了立案查处(乐五环罚字[2021]16号),你公司应认真汲取经验和教训,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项目取得了五通桥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020-*-29-03-*】FGQB-0023号,乐山高新区五通桥基地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入园证明。根据《报告表》和专家审查意见,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保护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能够满足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环境风险可控。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有关要求,落实环保投资,落实施工期及营运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物料发泡生产阶段全封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三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与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需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相应排放标准;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今后园区实施集中供热后,应采用园区集中供热,规范设置排气筒旋梯、采样口、 (略) 、标识标牌。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中水回用”的原则,提高水利用率,做好分区防渗和截污措施,冷却循环水不外排;锅炉软水装置产生的废水用作厂区绿化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中元建设化粪池预处理之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隔音、减振等措施,做好厂内空间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避免噪声扰民,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3类标准。

(五)认真落实固体废弃物收集、储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相关要求,优先进行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2001)及2013年修改清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完善标识、标牌和转移台账。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订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杜绝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七)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妥善处理公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八)本项目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02t/a;二氧化硫:0.052t/a;氮氧化物:0.155t/a;非*烷总烃:1.44t/a。总量控制指标来源于2021年度五通桥区减排指标,在区域内进行调剂。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 (略) 五通桥区金粟镇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五通桥基地管理委员会、 (略) 五通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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