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水利局关于惠安县林辋溪螺城段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惠安县林辋溪螺城段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惠安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惠安县林辋溪螺城段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报告》(惠水〔2022〕7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初步设计报告》进行评审。会后,设计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报告并提交了报批稿。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的评审意见(泉水技服〔2022〕54号),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任务和规模
(一)同意林辋溪河道规划防洪标准20年一遇,现状采用10年一遇,下社溪防洪标准采用10一遇,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及临时建筑物为5级。泗洲溪农田河段排涝标准为5年一遇,24h暴雨24h排完。
(二)项目治理范围包括林辋溪螺城段2.84km及下社溪2.41km、泗洲溪1.99km,综合治理河道长度7.24km。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堤防0.24km,加固堤防2.75km,新建护岸1.75km,重建水闸2座,重建农桥3座、拆除旧桥13座、 (略) 1.453km。
二、工程总工期
同意总工期按12个月控制。
三、投资概算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提出的工程概算编制,经核定工程部分投资概算2606.*元。除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地方多渠道自筹解决。专项资金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14号)使用和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应按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的相关要求组建项目法人,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水利部门同意。你局应指导乡镇合法合规组建项目法人,做好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
(二)完善河道管理设施,在醒目位置划设河道洪水特征性和水位尺,落实河岸保护蓝线和河道管理范围线的管控要求。
(三)严格执行《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加强河道管理,落实河长制,建立长效管养机制。
附件:惠安县林辋溪螺城段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核表
(略) 水利局
2022年9月5日惠安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惠安县林辋溪螺城段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报告》(惠水〔2022〕7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初步设计报告》进行评审。会后,设计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报告并提交了报批稿。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的评审意见(泉水技服〔2022〕54号),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任务和规模
(一)同意林辋溪河道规划防洪标准20年一遇,现状采用10年一遇,下社溪防洪标准采用10一遇,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及临时建筑物为5级。泗洲溪农田河段排涝标准为5年一遇,24h暴雨24h排完。
(二)项目治理范围包括林辋溪螺城段2.84km及下社溪2.41km、泗洲溪1.99km,综合治理河道长度7.24km。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堤防0.24km,加固堤防2.75km,新建护岸1.75km,重建水闸2座,重建农桥3座、拆除旧桥13座、 (略) 1.453km。
二、工程总工期
同意总工期按12个月控制。
三、投资概算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提出的工程概算编制,经核定工程部分投资概算2606.*元。除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地方多渠道自筹解决。专项资金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14号)使用和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应按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的相关要求组建项目法人,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水利部门同意。你局应指导乡镇合法合规组建项目法人,做好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
(二)完善河道管理设施,在醒目位置划设河道洪水特征性和水位尺,落实河岸保护蓝线和河道管理范围线的管控要求。
(三)严格执行《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加强河道管理,落实河长制,建立长效管养机制。
附件:惠安县林辋溪螺城段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核表
(略)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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