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港保 (略) 项目 | 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 |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中部 | (略) 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 新 (略) 综合楼1座( (略) 部、门诊部和医技部)、教学科研楼1座、感染门诊楼1座(发热门诊楼)以及附属用房,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包 (略) 综合楼*平方米、教学科研楼5290平方米、感染科楼3550平方米、附属用房350平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布置功能用房、药库、锅炉房、厨房、设备用房、地下停车场等。项目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2%。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收集及暂存、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措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 |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须严格执行《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 (略) 清新空气行动方案》、《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好堆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有效防止扬尘和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施工期扬尘、噪声环境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落实工程弃土、施工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措施,防止环境二次污染。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四台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通过两根不低于60米高的排气筒P1-P2排放(2台锅炉合用一根);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通过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出门诊楼顶的不低于17米高排气筒P4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门诊楼顶部1根不低于17米高的排气筒P5排放;实验过程产生的气溶胶通过实验室内二级生物安全柜收集HEPA过滤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其中,H2S、NH3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P1-P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SO2、NOx、CO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H2S、NH3、臭气浓度及*烷最高体积百分数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处H2S、NH3落地浓度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普通门诊废水、感染科门诊废水、非感染病区医务人员(含后勤)废水、感染科医务人员、实习学生废水、非感染区病房废水、感染科病房废水、手术室废水、餐饮废水、软水制备装置废水、冷却塔补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感染病房废水经次氯酸钠与消毒处理,上述废水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同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略) 排入天津临港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噪声源为公用工程设备和环保设备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 (略) 病房的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结构传播固定室内噪声排放限值2类区A类房间标准限值;四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医疗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略) 、感染楼人员生活垃圾、废输液袋、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MBR膜、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格栅渣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分类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格栅渣,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袋、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袋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厨余垃圾由具备“餐饮废弃物处置特许经营权”的单位定期清运;非感染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六)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七)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建 (略) 站上进行了两次公示, 并进行了现场公示及报刊公示。 | 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1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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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港保 (略) 项目 | 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 |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中部 | (略) 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 新 (略) 综合楼1座( (略) 部、门诊部和医技部)、教学科研楼1座、感染门诊楼1座(发热门诊楼)以及附属用房,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包 (略) 综合楼*平方米、教学科研楼5290平方米、感染科楼3550平方米、附属用房350平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布置功能用房、药库、锅炉房、厨房、设备用房、地下停车场等。项目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2%。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收集及暂存、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措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 |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须严格执行《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 (略) 清新空气行动方案》、《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好堆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有效防止扬尘和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施工期扬尘、噪声环境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落实工程弃土、施工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措施,防止环境二次污染。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四台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通过两根不低于60米高的排气筒P1-P2排放(2台锅炉合用一根);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通过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出门诊楼顶的不低于17米高排气筒P4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门诊楼顶部1根不低于17米高的排气筒P5排放;实验过程产生的气溶胶通过实验室内二级生物安全柜收集HEPA过滤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其中,H2S、NH3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P1-P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SO2、NOx、CO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H2S、NH3、臭气浓度及*烷最高体积百分数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处H2S、NH3落地浓度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普通门诊废水、感染科门诊废水、非感染病区医务人员(含后勤)废水、感染科医务人员、实习学生废水、非感染区病房废水、感染科病房废水、手术室废水、餐饮废水、软水制备装置废水、冷却塔补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感染病房废水经次氯酸钠与消毒处理,上述废水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同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略) 排入天津临港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噪声源为公用工程设备和环保设备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 (略) 病房的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结构传播固定室内噪声排放限值2类区A类房间标准限值;四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医疗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略) 、感染楼人员生活垃圾、废输液袋、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MBR膜、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格栅渣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分类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格栅渣,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袋、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袋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厨余垃圾由具备“餐饮废弃物处置特许经营权”的单位定期清运;非感染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六)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七)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建 (略) 站上进行了两次公示, 并进行了现场公示及报刊公示。 | 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1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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