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德丰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干混特种砂浆20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广东省德丰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干混特种砂浆20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广东省德丰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干混特种砂浆20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2年8月29日 |
项目名称 | 广东省德 (略) 年产干混特种砂浆*吨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省德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高要区活道镇槎头村委会东侧300米(村委会厂房) ( 112 度 24分 5.278 秒, 22 度 56 分 15.735 秒)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广东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肇庆高要区德 (略) 年产干混特种砂浆*吨建设项目于2020年4月9日通过审批,目前已施工建设完毕,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方案发生调整。变更情况如下:1、原环评中外购河砂及干石粉变更为外购硬石进行破碎、筛分及烘干工序生产砂料及干石粉原料;2、增加破碎、振筛及烘干工序,烘干工序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3、公司名称由肇庆高要区德 (略) 变更为广东省德丰宝 (略) ,法人由*树斌变更为谢晓敏;实际建设产品种类及规模不变。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自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日需处理污水量为2.7m3)进行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浇洒降尘。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喷淋抑尘。 二、废气:储料仓呼吸、配料称重、无重力搅拌、包装颗粒物: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振筛粉尘: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排气筒DA002排放。 三、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污泥: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置;乳胶粉包装袋: (略) 处理。 四、噪音:采取优化布局、高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消声、减震等措施。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污水项目运营过程中生活污水经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后用于厂区浇洒降尘。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喷淋抑尘废水、车辆清洗废水,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四级沉淀池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后回用于喷淋抑尘,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破碎、振筛、储料仓、混合搅拌、打包粉尘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非金属加热炉二级标准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根据《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厨房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 三、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中的有关规定。 |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 (略) 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广东省德丰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干混特种砂浆20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2年8月29日 |
项目名称 | 广东省德 (略) 年产干混特种砂浆*吨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省德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高要区活道镇槎头村委会东侧300米(村委会厂房) ( 112 度 24分 5.278 秒, 22 度 56 分 15.735 秒)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广东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肇庆高要区德 (略) 年产干混特种砂浆*吨建设项目于2020年4月9日通过审批,目前已施工建设完毕,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方案发生调整。变更情况如下:1、原环评中外购河砂及干石粉变更为外购硬石进行破碎、筛分及烘干工序生产砂料及干石粉原料;2、增加破碎、振筛及烘干工序,烘干工序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3、公司名称由肇庆高要区德 (略) 变更为广东省德丰宝 (略) ,法人由*树斌变更为谢晓敏;实际建设产品种类及规模不变。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自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日需处理污水量为2.7m3)进行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浇洒降尘。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喷淋抑尘。 二、废气:储料仓呼吸、配料称重、无重力搅拌、包装颗粒物: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振筛粉尘: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排气筒DA002排放。 三、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污泥: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置;乳胶粉包装袋: (略) 处理。 四、噪音:采取优化布局、高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消声、减震等措施。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污水项目运营过程中生活污水经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后用于厂区浇洒降尘。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喷淋抑尘废水、车辆清洗废水,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四级沉淀池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后回用于喷淋抑尘,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破碎、振筛、储料仓、混合搅拌、打包粉尘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非金属加热炉二级标准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根据《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厨房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 三、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中的有关规定。 |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 (略) 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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