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金永玩具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金永玩具制品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金永玩具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虎门镇 (略) 二巷18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金永玩具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蓝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金永玩具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6AXM14Y)位于 (略) 虎门镇 (略) 二巷18号(中心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13°40′38.192″,北纬22°47′37.185″)。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760m2,建筑面积1520m2。主要从事塑料玩具、轻质黏土玩具的加工生产,生产塑料玩具*件/年、轻质黏土玩具*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1)混料工序有组织排放:项目混料工序拟设置于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罩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混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处理效率可达75%,排放速率0.*kg/h,排放浓度为14.*mg/m3,排放量0.*t/a;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该过程中约有15%的粉尘(颗粒物)未被收集,为无组织排放,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0.*t/a,排放速率为0.*kg/h,排放量较少,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2)破碎工序项目破碎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粉尘,加强车间管理后颗粒物排放量为0.*t/a,排放速率约为0.*kg/h,排放量较少,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3)注塑成型、热溶、挤出成型工序项目注塑成型、热溶、挤出成型工序会产生少量非*烷总烃及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项目注塑成型、热溶、挤出成型工序拟设置于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罩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引至高空排放,处理效率可达80%,排放速率0.*kg/h,排放浓度为3.*mg/m3,排放量0.*t/a;注塑成型、热溶、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该过程中约有15%的有机废气未被收集,为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0.*t/a,排放速率为0.*kg/h,排放量较少,注塑成型、热溶、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因此,项目建设完成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注塑冷却用水注塑成型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循环过程中会有少量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自来水,不外排(2)水喷淋装置用水水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循环过程中会有少量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自来水,定期捞渣,不外排(3)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两者中的较 (略) (略) , (略) (略) 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两者中的较严值后排放。(4)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 因此,项目污水在落实上述治理设施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其程度和范围均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 (略) 回收利用(其中塑胶边角料、次品收集破碎后回用到生产工序);中转物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使用于原功能;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9-0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金永玩具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928号)的要求修改完善。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金永玩具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虎门镇 (略) 二巷18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金永玩具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蓝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金永玩具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6AXM14Y)位于 (略) 虎门镇 (略) 二巷18号(中心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13°40′38.192″,北纬22°47′37.185″)。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760m2,建筑面积1520m2。主要从事塑料玩具、轻质黏土玩具的加工生产,生产塑料玩具*件/年、轻质黏土玩具*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1)混料工序有组织排放:项目混料工序拟设置于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罩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混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处理效率可达75%,排放速率0.*kg/h,排放浓度为14.*mg/m3,排放量0.*t/a;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该过程中约有15%的粉尘(颗粒物)未被收集,为无组织排放,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0.*t/a,排放速率为0.*kg/h,排放量较少,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2)破碎工序项目破碎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粉尘,加强车间管理后颗粒物排放量为0.*t/a,排放速率约为0.*kg/h,排放量较少,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3)注塑成型、热溶、挤出成型工序项目注塑成型、热溶、挤出成型工序会产生少量非*烷总烃及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项目注塑成型、热溶、挤出成型工序拟设置于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罩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引至高空排放,处理效率可达80%,排放速率0.*kg/h,排放浓度为3.*mg/m3,排放量0.*t/a;注塑成型、热溶、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该过程中约有15%的有机废气未被收集,为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0.*t/a,排放速率为0.*kg/h,排放量较少,注塑成型、热溶、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因此,项目建设完成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注塑冷却用水注塑成型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循环过程中会有少量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自来水,不外排(2)水喷淋装置用水水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循环过程中会有少量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自来水,定期捞渣,不外排(3)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两者中的较 (略) (略) , (略) (略) 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两者中的较严值后排放。(4)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 因此,项目污水在落实上述治理设施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其程度和范围均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 (略) 回收利用(其中塑胶边角料、次品收集破碎后回用到生产工序);中转物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使用于原功能;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9-0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金永玩具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928号)的要求修改完善。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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