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郸城分局关于郸城县中易加油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郸城分局关于郸城县中易加油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郸城分局关于郸城县中易加油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郸城县中易加油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2年9月6日-2022年9月13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郸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 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郸城县中易加油站改建项目 | (略) 郸城县城郊乡政府北 (略) 东 | 郸城县中易加油站 | 项目用地面积28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50平方米,其中改建罩棚800平方米,业务及附属用房面积150平方米。设置加油机5台。生产工艺:成品油-汽车运输-卸入储油罐-输入加油机-输入汽车 | 河南 (略)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储油罐呼吸、卸油、加油过程中逸散的废气。 储油罐呼吸、卸油、加油过程中逸散的废气通过设置加油油气回收装置、卸油油气回收装置减少非*烷总烃的排放,厂界非*烷总烃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洗车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容积10m3)处理后, (略) (略) 排入郸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洗车废水经隔油池(容积6m3)+沉淀池(容积6m3)处理后, (略) (略) 排入郸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和洗车废水尾水为一个总排口,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 三级标准及郸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加油泵运转、站内车辆来往产生的噪声,其声压级为75-85dB(A)之间。通过采取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4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废物(沉淀池底泥等)、危险废物(废含油抹布、手套、隔油池废油、罐底油泥等)。 项目设置1座5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进行设置,能够满足“防风、防雨、防渗”要求。 项目设置1座5m2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全部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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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郸城分局关于郸城县中易加油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郸城县中易加油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2年9月6日-2022年9月13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郸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 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郸城县中易加油站改建项目 | (略) 郸城县城郊乡政府北 (略) 东 | 郸城县中易加油站 | 项目用地面积28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50平方米,其中改建罩棚800平方米,业务及附属用房面积150平方米。设置加油机5台。生产工艺:成品油-汽车运输-卸入储油罐-输入加油机-输入汽车 | 河南 (略)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储油罐呼吸、卸油、加油过程中逸散的废气。 储油罐呼吸、卸油、加油过程中逸散的废气通过设置加油油气回收装置、卸油油气回收装置减少非*烷总烃的排放,厂界非*烷总烃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洗车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容积10m3)处理后, (略) (略) 排入郸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洗车废水经隔油池(容积6m3)+沉淀池(容积6m3)处理后, (略) (略) 排入郸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和洗车废水尾水为一个总排口,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 三级标准及郸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加油泵运转、站内车辆来往产生的噪声,其声压级为75-85dB(A)之间。通过采取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4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废物(沉淀池底泥等)、危险废物(废含油抹布、手套、隔油池废油、罐底油泥等)。 项目设置1座5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进行设置,能够满足“防风、防雨、防渗”要求。 项目设置1座5m2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全部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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