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22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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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22年第2号

2022年6月29日至7月29日,卫滨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卫滨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司法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实施基本情况

(一)区司法局基本情况

区司法局是卫滨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行政编制17人,设局长1人,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室、基层工作室、公共法律服务室、社区矫正室、政治处、依法行政室7个科室;下属卫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卫滨区社区矫正中心)1个事业单位,为非独立财务核算单位;派出平原司法所、胜利司法所、铁西司法所、南桥司法所、健康司法所、中同司法所、解放司法所、自由司法所8个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债 (略) 建设,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导和参与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及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等工作。

(二)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

2021年,区财政局批复下达区司法局部门支出预算426.*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76.*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6.*元,项目支出233.*元。2021年区司法局实际支出458.*元,其中:人员经费198.*元,日常公用经费16.*元,项目支出243.*元。实际支出超出批复下达预算7.58%。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卫滨区司法局资产合计30.*元,比上年同期31.*元下降3.5%;负债合计*元,比上年同期*元降低0%;净资产30.*元,比上年同期31.*元下降3.5%。

(三)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

区司法局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制定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但仍存在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区司法局在2021年能够积极履行单位职能,比较重视财政、财务管理工作,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基本符合相关财经法规和制度规定。但审计也发现存在超预算支出、未按预算批复支出、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区司法局超预算支出32.*元。

2.区司法局决算报表金额与账面金额不一致。

3.区司法局未按预算批复支出。

(二)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区司法局应记未记固定资产3700元。

(三)会计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会计科目使用不当,未正确使用会计科目记账。

四、审计处理和初步整改情况

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卫滨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审计指出问题后,区司法局正在积极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

2022年9月1日

2022年6月29日至7月29日,卫滨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卫滨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司法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实施基本情况

(一)区司法局基本情况

区司法局是卫滨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行政编制17人,设局长1人,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室、基层工作室、公共法律服务室、社区矫正室、政治处、依法行政室7个科室;下属卫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卫滨区社区矫正中心)1个事业单位,为非独立财务核算单位;派出平原司法所、胜利司法所、铁西司法所、南桥司法所、健康司法所、中同司法所、解放司法所、自由司法所8个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债 (略) 建设,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导和参与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及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等工作。

(二)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

2021年,区财政局批复下达区司法局部门支出预算426.*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76.*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6.*元,项目支出233.*元。2021年区司法局实际支出458.*元,其中:人员经费198.*元,日常公用经费16.*元,项目支出243.*元。实际支出超出批复下达预算7.58%。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卫滨区司法局资产合计30.*元,比上年同期31.*元下降3.5%;负债合计*元,比上年同期*元降低0%;净资产30.*元,比上年同期31.*元下降3.5%。

(三)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

区司法局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制定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但仍存在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区司法局在2021年能够积极履行单位职能,比较重视财政、财务管理工作,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基本符合相关财经法规和制度规定。但审计也发现存在超预算支出、未按预算批复支出、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区司法局超预算支出32.*元。

2.区司法局决算报表金额与账面金额不一致。

3.区司法局未按预算批复支出。

(二)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区司法局应记未记固定资产3700元。

(三)会计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会计科目使用不当,未正确使用会计科目记账。

四、审计处理和初步整改情况

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卫滨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审计指出问题后,区司法局正在积极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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