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你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函》(泉台管教函〔2022〕1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58号)文件精神,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现将区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区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省级示
范幼儿园550元/生·月;市级示范幼儿园460元/生·月;区级示范幼儿园400元/生·月;普通幼儿园350元/生·月。小小班(早教班)收费标准可在上述同等级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
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采取按学期收取的办法,在幼儿园开学前一次性收取,每个学期按4.5个月计算。幼儿缴费后未入学或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不退还保育教育费。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上浮50%,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三、幼儿园收取代办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对代办项目的收费必须单独立帐,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规定代办费外,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四、公办幼儿园向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及代办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并纳入财政票据系统(网络版)管理,保育教育费、住宿费通过非税收收入管理系统收缴,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五、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收费报告和公示制度。幼儿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以及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六、其它相关事项按《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58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从2022年秋季入园的新生开始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科技经济发展局 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2022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你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函》(泉台管教函〔2022〕1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58号)文件精神,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现将区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区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省级示
范幼儿园550元/生·月;市级示范幼儿园460元/生·月;区级示范幼儿园400元/生·月;普通幼儿园350元/生·月。小小班(早教班)收费标准可在上述同等级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
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采取按学期收取的办法,在幼儿园开学前一次性收取,每个学期按4.5个月计算。幼儿缴费后未入学或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不退还保育教育费。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上浮50%,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三、幼儿园收取代办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对代办项目的收费必须单独立帐,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规定代办费外,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四、公办幼儿园向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及代办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并纳入财政票据系统(网络版)管理,保育教育费、住宿费通过非税收收入管理系统收缴,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五、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收费报告和公示制度。幼儿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以及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六、其它相关事项按《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58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从2022年秋季入园的新生开始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科技经济发展局 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2022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