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嘉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改造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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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嘉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改造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信息公开元数据
索引号*/2022-*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组配分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发布机构永嘉县水利局
成文日期2022-06-09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号永水审〔2022〕21号其他信息

关于永嘉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改造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6-13浏览次数:来源:县水利局字体:[ ]

温州 (略) :

你单位(统一项目代码:2018-*-78-01-*-000)《关于要求审批(永嘉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改造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报告》及委托浙江 (略) 编制的《永嘉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改造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之规定,经审核,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及规模

永嘉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改造提升工程,位于永嘉县三江街道后山脚现有永嘉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内,紧邻诸 (略) 及楠溪江。项目中心点坐标:东经120。42′12.46",北纬28。3′30.71"。项目总用地面积2.52hm2。

(一)该项目于2019年2月开工建设,2022年12月底竣工,建设期47个月,工程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元。同意《方案》设计深度和方案设计水平年,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二)项目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将扰动原地貌水保设施面积3.56hm2,建设期间如不采取严格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227t,新增水土流失量184.4t。施工期是本工程水土流失最严重的时段,势必造成水土流失和影响周边生态环境,因此,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选址、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二)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方量20.*m3,(土方2.*m3、石方16.*m3场地平整土石方量1.*m3,道路及管线工程土石方量0.*m3,表土工程0.*m3)。

(三)工程土石方回填方量0.*m3,(道路及管线回填0.*m3、绿化覆土0.*m3)。

(四)工程余方量20.*m3,(石方16.*m3、土方3.*m3)。根据《石料购销合同》中施工剩余土石方外销结算单,共计三批石料外售至永嘉县瓯北镇后江土建填方工程队进行综合利用。按照《方案》的编制评价分析及内容要求,本工程弃土消纳场地要按相关签订的协议落实,泥浆运输及处置要符合《永嘉县渣土和泥浆处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严禁偷倒乱排等违法行为。

(三)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三、原则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3.56h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单位为温州 (略) 。

四、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内容、方法及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5%,林草覆盖率达到22%。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三个区:Ⅰ区为边坡工程防

治区,Ⅱ区为建筑、道路工程防治区,Ⅲ区为临时设施工程防治区。

七、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工程建设中应将本方案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如下:

Ⅰ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截排水设施;

植物措施:边坡喷播绿化;

临时措施:临时覆盖。

Ⅱ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排水工程、排洪沟、绿化覆土;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洗车池、临时覆盖。

Ⅲ区

工程措施:场地平整;

临时措施:填土草包袋拦挡、临时覆盖。

八、同意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方法及结果,要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按季度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成果报告。

九、、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406.*元(其中主体工程已设计的水土保持投资为355.*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50.*元。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概算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十、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浙价费〔2014〕224号及浙政办发〔2015〕107号文件、(浙发改价格涵〔2022〕83号)规定,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征地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2015年10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按规定标准的80%一次性征收,“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该项目属公益性工程,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一、该项目所涉及到河道和其他审批事项的,请报经有关部门同意,本工程范围内涉及新规划河道,必须先开挖再回填原则,确保原河道排涝、灌溉等功能不受影响。

十二、项目建设期间做好防汛安全各项工作,防止发生水土流失安全隐患。

十三、根据《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试行)》(浙水保〔2019〕3号)的有关规定,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生产建设项目,如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报原批准单位批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自行组织及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如未报备或报备不通过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准投产使用。

十四、请方案编制单位在此批复后将本水土方案上传至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上报系统。


永嘉县水利局

2022年6月9日



信息公开元数据
索引号*/2022-*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组配分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发布机构永嘉县水利局
成文日期2022-06-09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号永水审〔2022〕21号其他信息

关于永嘉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改造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6-13浏览次数:来源:县水利局字体:[ ]

温州 (略) :

你单位(统一项目代码:2018-*-78-01-*-000)《关于要求审批(永嘉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改造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报告》及委托浙江 (略) 编制的《永嘉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改造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之规定,经审核,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及规模

永嘉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改造提升工程,位于永嘉县三江街道后山脚现有永嘉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内,紧邻诸 (略) 及楠溪江。项目中心点坐标:东经120。42′12.46",北纬28。3′30.71"。项目总用地面积2.52hm2。

(一)该项目于2019年2月开工建设,2022年12月底竣工,建设期47个月,工程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元。同意《方案》设计深度和方案设计水平年,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二)项目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将扰动原地貌水保设施面积3.56hm2,建设期间如不采取严格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227t,新增水土流失量184.4t。施工期是本工程水土流失最严重的时段,势必造成水土流失和影响周边生态环境,因此,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选址、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二)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方量20.*m3,(土方2.*m3、石方16.*m3场地平整土石方量1.*m3,道路及管线工程土石方量0.*m3,表土工程0.*m3)。

(三)工程土石方回填方量0.*m3,(道路及管线回填0.*m3、绿化覆土0.*m3)。

(四)工程余方量20.*m3,(石方16.*m3、土方3.*m3)。根据《石料购销合同》中施工剩余土石方外销结算单,共计三批石料外售至永嘉县瓯北镇后江土建填方工程队进行综合利用。按照《方案》的编制评价分析及内容要求,本工程弃土消纳场地要按相关签订的协议落实,泥浆运输及处置要符合《永嘉县渣土和泥浆处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严禁偷倒乱排等违法行为。

(三)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三、原则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3.56h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单位为温州 (略) 。

四、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内容、方法及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5%,林草覆盖率达到22%。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三个区:Ⅰ区为边坡工程防

治区,Ⅱ区为建筑、道路工程防治区,Ⅲ区为临时设施工程防治区。

七、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工程建设中应将本方案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如下:

Ⅰ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截排水设施;

植物措施:边坡喷播绿化;

临时措施:临时覆盖。

Ⅱ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排水工程、排洪沟、绿化覆土;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洗车池、临时覆盖。

Ⅲ区

工程措施:场地平整;

临时措施:填土草包袋拦挡、临时覆盖。

八、同意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方法及结果,要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按季度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成果报告。

九、、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406.*元(其中主体工程已设计的水土保持投资为355.*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50.*元。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概算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十、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浙价费〔2014〕224号及浙政办发〔2015〕107号文件、(浙发改价格涵〔2022〕83号)规定,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征地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2015年10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按规定标准的80%一次性征收,“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该项目属公益性工程,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一、该项目所涉及到河道和其他审批事项的,请报经有关部门同意,本工程范围内涉及新规划河道,必须先开挖再回填原则,确保原河道排涝、灌溉等功能不受影响。

十二、项目建设期间做好防汛安全各项工作,防止发生水土流失安全隐患。

十三、根据《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试行)》(浙水保〔2019〕3号)的有关规定,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生产建设项目,如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报原批准单位批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自行组织及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如未报备或报备不通过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准投产使用。

十四、请方案编制单位在此批复后将本水土方案上传至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上报系统。


永嘉县水利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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