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嘉县瓯北街道原橡胶塑料厂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永嘉县瓯北街道原橡胶塑料厂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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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云 (略) : 你单位(统一项目代码:2109-*-04-01-*)《关于要求审批(永嘉县瓯北街道原橡胶塑料厂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报告》及委托浙江泓澄 (略) 编制的《永嘉县瓯北街道原橡胶塑料厂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之规定,经审核,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及规模 永嘉县瓯北街道原橡胶塑料厂地块项目,位于永嘉县瓯北中心区,东侧为罗浮浦 (略) ,南侧为居住用地,西侧为居住用地, (略) (略) 。项目中心点坐标:东经120.*,北纬28.*。项目总用地面积8196.64m2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7034.50m2, (略) 用地面积1162.14m2。 (一)该项目于2021年11月开工建设,2024年11月底竣工,建设期37个月,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万元。同意《方案》设计深度和方案设计水平年,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二)项目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将扰动原地貌水保设施面积8196.64m2,建设期间如不采取严格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63.7t,新增水土流失量26.5t。施工期是本工程水土流失最严重的时段,势必造成水土流失和影响周边生态环境,因此,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选址、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二)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方量5.*m3(其中钻渣0.*m3、一般土石方4.*m3)。 (三)工程土石方回填方量1.*m3(其中顶板覆土0.*m3、场地平整0.*m3、绿化覆土0.*m3)。 (四)工程土石方借方总量1.*m3(其中土方0.*m3,绿化覆土0.*m3),借方全部从合法料场商购。 (五)工程余方量5.*m3(一般石土方4.*m3、钻渣0.*m3)。钻渣运至永嘉瓯楠 (略) 处置。其中土石方运至乌 (略) 中转调配场外运。按照《方案》的编制评价分析及内容要求,本工程弃土消纳场地要按相关签订的协议落实,泥浆运输及处置要符合《永嘉县渣土和泥浆处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严禁偷倒乱排等违法行为。 (三)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三、原则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8196.64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略) 云 (略) 。 四、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内容、方法及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25,渣土防护率达到99%,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9%,林草覆盖率达到25%。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二个区:Ⅰ区为主体工程防 治区,Ⅱ区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 七、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工程建设中应将本方案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如下: Ⅰ区 工程措施:室外排水、绿化覆土: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抚育管理;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洗车池、泥浆沉淀池 临时覆盖; Ⅱ区 临时措施:场地平整、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填土草包 袋拦挡、临时覆盖。 八、同意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方法及结果,要依 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按季度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成果报告。 九、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117.*元(其中主体工程已设计的水土保持投资为98.*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9.*元。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概算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十、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浙价费〔2014〕224号及浙政办发〔2015〕107号文件、(浙发改价格涵〔2022〕83号)规定,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征地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2015年10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按规定标准的80%一次性征收,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故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8197m2(临时面积1162.14m2),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247元。由于项目已开工,收到批复后即时到永嘉县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一、该项目所涉及到河道和其他审批事项的,请报经有关部门同意。 十二、项目建设期间做好防汛安全各项工作,防止发生水土流失安全隐患。 十三、根据《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试行)》(浙水保〔2019〕3号)的有关规定,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生产建设项目,如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报原批准单位批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自行组织及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如未报备或报备不通过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准投产使用。 十四、请方案编制单位在此批复后将本水土方案上传至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上报系统。 永嘉县水利局 2022年3月2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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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云 (略) : 你单位(统一项目代码:2109-*-04-01-*)《关于要求审批(永嘉县瓯北街道原橡胶塑料厂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报告》及委托浙江泓澄 (略) 编制的《永嘉县瓯北街道原橡胶塑料厂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之规定,经审核,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及规模 永嘉县瓯北街道原橡胶塑料厂地块项目,位于永嘉县瓯北中心区,东侧为罗浮浦 (略) ,南侧为居住用地,西侧为居住用地, (略) (略) 。项目中心点坐标:东经120.*,北纬28.*。项目总用地面积8196.64m2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7034.50m2, (略) 用地面积1162.14m2。 (一)该项目于2021年11月开工建设,2024年11月底竣工,建设期37个月,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万元。同意《方案》设计深度和方案设计水平年,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二)项目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将扰动原地貌水保设施面积8196.64m2,建设期间如不采取严格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63.7t,新增水土流失量26.5t。施工期是本工程水土流失最严重的时段,势必造成水土流失和影响周边生态环境,因此,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选址、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二)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方量5.*m3(其中钻渣0.*m3、一般土石方4.*m3)。 (三)工程土石方回填方量1.*m3(其中顶板覆土0.*m3、场地平整0.*m3、绿化覆土0.*m3)。 (四)工程土石方借方总量1.*m3(其中土方0.*m3,绿化覆土0.*m3),借方全部从合法料场商购。 (五)工程余方量5.*m3(一般石土方4.*m3、钻渣0.*m3)。钻渣运至永嘉瓯楠 (略) 处置。其中土石方运至乌 (略) 中转调配场外运。按照《方案》的编制评价分析及内容要求,本工程弃土消纳场地要按相关签订的协议落实,泥浆运输及处置要符合《永嘉县渣土和泥浆处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严禁偷倒乱排等违法行为。 (三)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三、原则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8196.64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略) 云 (略) 。 四、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内容、方法及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25,渣土防护率达到99%,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9%,林草覆盖率达到25%。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二个区:Ⅰ区为主体工程防 治区,Ⅱ区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 七、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工程建设中应将本方案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如下: Ⅰ区 工程措施:室外排水、绿化覆土: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抚育管理;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洗车池、泥浆沉淀池 临时覆盖; Ⅱ区 临时措施:场地平整、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填土草包 袋拦挡、临时覆盖。 八、同意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方法及结果,要依 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按季度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成果报告。 九、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117.*元(其中主体工程已设计的水土保持投资为98.*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9.*元。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概算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十、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浙价费〔2014〕224号及浙政办发〔2015〕107号文件、(浙发改价格涵〔2022〕83号)规定,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征地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2015年10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按规定标准的80%一次性征收,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故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8197m2(临时面积1162.14m2),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247元。由于项目已开工,收到批复后即时到永嘉县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一、该项目所涉及到河道和其他审批事项的,请报经有关部门同意。 十二、项目建设期间做好防汛安全各项工作,防止发生水土流失安全隐患。 十三、根据《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试行)》(浙水保〔2019〕3号)的有关规定,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生产建设项目,如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报原批准单位批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自行组织及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如未报备或报备不通过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准投产使用。 十四、请方案编制单位在此批复后将本水土方案上传至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上报系统。 永嘉县水利局 2022年3月2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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