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晟瑞年加工400吨铝圆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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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晟瑞年加工400吨铝圆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年加工400吨铝圆片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山东佳 (略)

编制日期:2022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加工400吨铝圆片项目

项目代码

2111-*-04-03-*

建设单位联系人

顾 平

联系方式

*

建设地点

(略) 邹平经济开发 (略) 167号

地理坐标

(117 度47 分38.937 秒,36 度52 分42.859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252铝压延加工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65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325 全部

建设性质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项目备案文号

2111-*-04-03-*

总投资(万元)

350.00

环保投资(万元)

5.00

环保投资占比(%)

1.4

施工工期

6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面积(m2

80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专项评价的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

是否设置专项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 a ]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为少量油雾,主要成分为VOCs(以非*烷总烃计),不涉及前述污染物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环卫清运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所列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 (略) (略) 供给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且不属于海洋工程项目

规划情况

2002年山东省城乡规 (略) 编制了《邹平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

2010年1 (略) 批准成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办函[2010]160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邹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

2、召集审查机关: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邹平经济开发区及其附近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鲁环函[2004]70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根据《邹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位于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的加工工业园内,占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开发区用地规划要求;邹平经济开发区是以发展轻纺、食品、加工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综合性工业园区。

根据《关于邹平经济开发区及其附近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鲁环审[2004]70号):邹平经济开发区辖区23km2,首期规划建设面积17.81km2,以工业用地为主(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其次为居住用地、公共及防护绿地,有零星的商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发展定位:以形成邹平东部的高新技术生产基地及物流中心,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发挥技术、信息、政策和环境综合优势,建设一个高技术、高效益、高文化的外向型、开放型、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布局:“九园一区”产业规划,即:邹魏纺织工业园、邹魏第二工业园、铝业科技园、化工工业园、食品工业园、生物科技园、加工工业园、机械工业园、民营安业园、居住公益服务区。

本项目在邹平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位于邹魏第一工业园,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邹平经济开发区规划。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C3252铝压延加工”,不属于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行列,符合 (略) 的产业政策。

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规划将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略) 规划建设两处生态保护红线区:辛集洼水库-台子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鹤伴山-长白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 (略) 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见表1。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5。

(略) 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一览表

生态保护红线区名称

代码

边界描述

面积

生态功能

类型

备注

辛集洼水库-台子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

SD-16-

B1-09

辛集村以西,管道村以东,小清河以北,姚家村以南

7.63km2

水源涵养

水库

包含辛集洼水库、台子水库

鹤伴山-长

白山生物

多样性维

护生态保

护红线区

SD-16-

B4-03

邱家村以南,白鹤山以东,独山以北,246省道以西

72.36km2

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

森林、湿地、草地

包含城南水厂、鹤伴山水厂、月河水厂、黛溪水厂、鹤伴山森林公园、黛溪河湿地公园、中华结缕草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

本项目位于 (略) 邹平经济开发区。项目所在区域无生态保护红线区,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项目厂区西南侧23公里处的鹤伴山-长白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本项目的建 (略) (略) 生态红线规划。

项目周围没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历史遗迹等。因此,项目选址合理。

(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判定

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区域地表水为新月河,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V类标准;项目区域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判定

项目所用资源为水、电, (略) (略) ,用水量为96m3/a;供电 (略) 统一提供,年用电量为*kWh。项目资源利用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依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邹政办字〔2020〕57号)所列内容,项目具体符合性分析见表2。

表2 与《 (略)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一览表

序号

《 (略)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邹政办字〔2020〕57号)

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放异味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不涉及

符合

2

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含水泥粉磨站)产能的项目

不涉及

符合

3

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项目

不涉及

符合

4

新、改、扩建燃煤的砖瓦、陶瓷、耐火材料、石灰窑等工业窑炉项目;炉膛直径3米及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掺烧高硫石油焦的工业窑炉

不涉及

符合

5

新建、扩建的化工项目以及在原址进行除安全、环保工程以外的改建的化工项目(不包括单纯的化学品复配分装项目)

不涉及

符合

6

新建未进入工业园区内涉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的项目

不涉及

符合

7

新建含焙烧工艺的碳素项目(含采用石油焦为原料的项目)

不涉及

符合

8

以废塑料为原料的再生造粒、塑料加工、吹塑项目(企业及园区配套项目除外)

不涉及

符合

9

新、改、扩建泡沫塑料制品项目

不涉及

符合

10

以石料为原料的破碎、磨粉、筛分项目;脱硫钙粉加工、矿渣微粉加工、建筑垃圾破碎、机制砂、水洗砂项目

不涉及

符合

11

钢渣磁选项目(企业配套项目除外)

不涉及

符合

12

集中喷漆中心以外的家具喷漆项目

不涉及

符合

13

集中电镀中心以外的独立电镀项目

不涉及

符合

14

石棉制品项目

不涉及

符合

15

新建化学制浆造纸项目

不涉及

符合

16

新建、扩建胶块、胶粉、再生胶、轮胎翻新项目

不涉及

符合

17

陶瓷熔块项目

不涉及

符合

18

硅酸钠项目

不涉及

符合

19

新建危险化学品仓储、物流配送项目

不涉及

符合

20

再生铅项目

不涉及

符合

21

再生铝项目(企业及园区配套项目除外)

不涉及

符合

22

羧*基*基纤维素等产生高盐废水的纤维素项目

不涉及

符合

23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沥青搅拌站项目;干混砂浆项目;水稳料项目、水泥预制件项目;砼结构构件项目

不涉及

符合

24

以沥青为原料的防水材料项目、防水涂料项目

不涉及

符合

25

新建煤场项目(企业配套项目除外)

不涉及

符合

26

不符合各类园区产业定位的工业项目

不涉及

符合

27

周边地区取缔类项目

不涉及

符合

综上所述,该项目不属于《 (略)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邹政办字〔2020〕57号)中的项目类型,符合要求。

本项目位于邹平经济开发区,根据《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邹平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邹平经济开发区单元面积18.58km2,主体功能定位:省级重点开发区域,主导产业为纺织服装产业,铝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医药产业,食品产业,装备制造产业等,生态环境准入情况符合性分析见表3。

表3 与《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一览表

准入条件

项目情况

符合性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 (略) 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准入要求。

(1.2)严格控制热电、氧化铝、电解铝项目,现有热电、氧化铝、电解铝项目应限制其发展,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

(1.3)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1.4)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1.5)尽快实施村庄搬迁,村庄搬迁安置之前,禁止在近距离布局污染较重、环境风险较大的项目。

(1.6)按照《 (略)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禁止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含水泥粉磨站)的项目等 27 类产业。

本项目建设符合空间布局约束。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环卫清运。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27类行业。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 (略) 污染物排放管控准入要求。

(2.2)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停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偷排偷放未经处理或者处理后不达标的污水。

(2.3)禁止稀释排放或者以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偷排工业废水。

(2.4)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对出水水质负责。

(2.5)按照《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措施,全面加强 VOCS污染防治。

(2.6)对开发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

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环卫清运。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3.1) (略) 环境风险防控准入要求。

(3.2)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3.3)进一步加强对区内企业的风险管理,完善开发区风险管理体系。

本项目采取严格风险防范措施,并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 (略) 资源利用效率准入要求。

(4.2)严格执行《产业园区水的分类使用及循环利用原则和要求》(GB/T *-2018)能耗指标执行统一要求。

(4.3)加快推进开发区 (略) 建设,尽快实现热电等行业的中水回用,实现工业用新鲜水的降低。

(4.4)限采浅层地下水,禁采深层承压水。

本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符合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相关环保要求及选址要求。

3、项目周围情况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 (略) (略) 邹平经济开发 (略) 167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东侧为厂房,西侧为邹 (略) ,南侧为紫光铝业,北 (略) 。所在地范围内生态环境相对简单,厂址周围1k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项目建设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该项目交通便利,地形平坦、配套设施齐全。项目选址符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空气、声环境、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也较轻微,在各项环保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后,能够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工程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4、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 号)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 号),“两高”项目,是指“六大高耗能行业”中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水泥、石灰、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煤电、炼化、焦化、*醇、氮肥、醋酸、氯碱、电石、沥青防水材料等16个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本项目位于C3252铝压延加工,不属于以上16个项目。

(2)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的符合性分析

表4与鲁环发〔2019〕146号符合性分析

分类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推进源头替代

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

本项目使用普通润滑油,生产过程产生少量油雾

符合

加强过程控制

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

润滑油的储存、转移和输送等,均为密闭进行

符合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

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 100 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 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 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

润滑油采用储存密闭,转移和输送采用密闭容器,生产和使用过程在密闭空间操作

符合

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

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及高效工艺与设备

符合

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措施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配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集气罩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机械安全局部排气通风系统安全要求》(GB/T *), (略) 设计应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 141)等相关规范要求,VOC (略) 不得与其 (略) 合并

本项目拉丝在模具内进行,生产过程产生油雾较少,在采取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符合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

本项目拉丝在模具内进行,生产过程产生油雾较少,在采取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符合

加强末端管控

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VOCs去除率应不低于80%。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油雾产生浓度较低,符合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

符合

(3)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

表5项目与*符合性分析表

序号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7.1.1b)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除尘设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7.1.1c)VOCs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密闭,卸料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少量油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2

7.2.1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作业:a)调配(混合、搅拌等);b)涂装(喷涂、浸涂、淋涂、辊涂、刷涂、涂布等);c)印刷(平版、凸版、凹版、孔版等);d)粘结(涂胶、热压、复合、贴合等);e)印染(染色、印花、定型等);f)干燥(烘干、风干、晾干等);g)清洗(浸洗、喷洗、淋洗、冲洗、擦洗等)

符合

3

10.1.2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少量油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4

10.2.2 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 *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 *、AQ/T 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少量油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5

10.2.3 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μ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泄漏检测频次、修复与记录的要求按照第8章规定执行。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少量油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6

10.3.1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 *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

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要求

符合

7

10.3.2 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少量油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8

10.3.4 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少量油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由上表分析可知,拟建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

(4)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符合性分析

表6 项目与环大气[2019]53号符合分析一览表

(略)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全面加强

无组织排

放控制

重点对含 VOCs 物料(包括含VOCs 原辅材料、含VOCs 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 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含VOCs物料采用桶装储存和运输,工作场所采取场所密闭等措施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

符合

加强设备

与场所密

闭管理

含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 器、罐车等;含 VOCs 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

符合

提高废气

收集率

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3 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少量油雾,主要成分为非*烷总烃

符合

推进建设

适宜高效

的治污设

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 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少量油雾,主要成分为非*烷总烃

符合

(5) 与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1月30日修订)符合性分析

表7《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本项目符 (略) 产业政策,不在上述禁止建设项目范围内。

符合

第十七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项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应进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符合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地区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相邻地区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本项目环境影响较小,基本不会对相邻地区造成重大环境影响。

符合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 (略) 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区域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重点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的;

(二)未完成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任务的;

(三)生态破坏严重,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或者生态恢复任务的;

(四)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

(五)产业园区配套的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备的;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且涉及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项目所在区域不存在上述所列情形。

符合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环境状况,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明确禁止、限制开发的区域和活动,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不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符合

第三十七条 对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水源涵养区域、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集中区域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应当通过划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水源地、重要湿地等予以严格保护。

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水源地、重要湿地等范围内。

符合

第三十九条 对存在非法围海填海、采矿塌陷地、露天尾矿库、工业废渣堆场等突出环境问题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恢复原状、复垦整理、建设人工湿地等综合整治措施,督促有关治理责任主体限期完成生态修复。整治措施及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项目所在区域不存在上述突出环境问题。

符合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本项目将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符合

第四十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排污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和污染防治的需要,建设应急环境保护设施。鼓励排污单位建设污染防治备用设施,在必要时投入使用。

本项目将制定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符合

第四十九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 (略) 。重点排污单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对未实行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人工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本项目不属于以上情景。

符合

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确定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地区、行业和企业,加强对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等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推进涉重金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集中治理,实现重金属深度处理和循环利用,减少污染排放。

禁止在重点防控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

符合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十二条 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报批前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征求公众意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外,应当向社会公开。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向社会公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

符合

第六十三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向社会如实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鼓励、支持其他排污单位自愿公开有关环境信息。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

符合

(6)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

表8项目与鲁环字〔2021〕58号符合分析一览表

序号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认真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级立项部门在为企业办理手续时,要认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如有更新,以更新后文件为准),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

符合

2

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并鼓励租赁标准厂房。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空间优化”的原则,高标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企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本项目符合空间规划,位于邹平经济开发区,利用现有厂房生产

符合

3

科学把好项目选址关。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各市要本着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资金投入、推进速度等关键要素,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切实做到符合用地政策,确保规划建设的项目有利于长远发展。

本项目位于邹平经济开发区,选址合理,布局科学

符合

4

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和“五个不批”要求,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替代约束,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必须落实区域污染物排放替代,确保增产减污;涉及煤炭消耗的,必须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否则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一律不予审批通过。

本项目严格执行了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和“五个不批”要求,落实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实了区域污染物排放替代

符合

5

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强化对项目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能耗、用地标准、环境等的论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用地标准

符合

6

强化日常监管执法。持续加大对违反产业政策、规划、准入规定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对“散乱污”项目做到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严防死灰复燃。

本项目不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及“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

符合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由来

山东佳 (略) 成立于2021年10月20日,注册地位于 (略) (略) 高新街道办事 (略) 167号,法定代表人为王玲。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制品销售;装卸搬运;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门窗制造加工。

(略) 发展需要,山东佳 (略) 投资*元在 (略) (略) 高新街道办事 (略) 167号建设“年加工400吨铝圆片项目”,项目占地面积800m2,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铝圆片400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2017)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65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325全部”,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委托我单位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本编制小组对建设项目现场进行了勘查,详细了解与收集了该项目的有关资料,依据 (略) 的相关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生产情况,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2、建设地点

项 (略) (略) 邹平经济开发 (略) 167号,项目东侧 (略) ,西侧为邹 (略) ,南侧为紫光铝业,北 (略) 。项目所在地位置优越,交通运输便利。

3、建设性质

新建

4、建设内容及项目投资

1、建设项目名称:年加工400吨铝圆片项目

2、建设单位:山东佳 (略)

3、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800m2,购置主要生产及配套设备20台(套)。

项目建设内容见下表:

表9建设项目工程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及建筑面积

备注

1

主体

工程

生产车间

1座,1F,建筑面积800m2,设置铝圆片加工生产线

依托现有

2

公用

工程

供水

(略) (略) ,供水包括生活给水

依托现有

供电

(略) (略) 供给

依托现有

3

环保

工程

废气处理

措施

拉丝、退火过程产生的少量油雾,主要成分为VOCs(非*烷总烃),经采取车间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新建

废水处理

措施

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环卫清运

依托现有

固废处理

措施

一般固废暂存处;危废间(10m2

新建

噪声治理

措施

消声、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措施

新建

二、产品方案

表10产品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生产能力(t/a)

年运行天数

产品规格

1

铝圆片胚料

400

300d,白班工作制,白班8h

直径×厚度(单位:mm)14.80*12/24.7*8.0/10.8*14/13.8*13.6

三、主要设备

表11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1

拉丝机

功率7.5kw, 设备型号*

2

2

冷镦机

功率3kw,设备型号wT-4G-6mm

10

3

平头机自动车床

功率0.5Akw*10台,设备型号300HD

11

4

空气压缩机

功率5.5kw

2

5

中温铝合金退火炉

功率70kw,设备型号,70kw井式退火炉

1

6

滚筒机

/

2

7

离心机

/

2

8

包装机

/

1

四、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表12原辅材料、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用量

备注

1

电工铝杆

t/a

410

外购,直径9mm/12mm/15mm

2

L-AN机械润滑油

t/a

0.5

外购,250kg/桶

能源消耗

1

万kW?h/a

12

(略) (略) 供给

2

m3/a

96

(略) (略)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L-AN机械润滑油使用量由拉丝补充油和设备维护两部分构成,其中拉丝槽内日常存油量1kg,定期补充不外排,拉丝补充油约1kg润滑油/2t铝片;冷镦机维护用油量约1.5kg润滑油/2t铝片。

五、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

1、给排水

(1)给水

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由市 (略) 提供。

生活用水:本项目劳动定员8人,年工作时间为300天,用水量按每人每天40L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96m3/a。

综上,本项目用水量为96m3/a。

(2)排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则污水产生量为76.8m3/a,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环卫清运。本项目运营期水平衡图如图1所示。

图1项目运营期水平衡图单位:m3/a

2、供配电

项 (略) 供给,新增用电量*kWh。

六、平面布置及合理性分析

1、平面布置

本项 (略) (略) 邹平经济开发 (略) 167号,项目利用现有厂区车间,厂区大门位于厂区东侧,生产、功能区划分清楚,便于组织生产和管理。

2、合理性分析

(1)厂区安排合理,空间布置方便工人与运输车辆的进出。

(2)整个厂区布置有利于组织生产、 (略) 线和管理的布置短捷。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分区明确,工序进行方便。

(3)该项目总平面设计在满足生产、消防和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本着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精神及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原则,各项用地指标符合国家关于集约使用土地政策要求。

综上所述,该项目平面布置合理。

七、生产制度及职工定员

本项目劳动定员为8人,全年工作300个工作日,白班工作制,白班8小时。

八、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4%,主要用于营运期废气处理等。项目环保投资情况见下表:

表13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序号

项目

环保措施

投资(万元)

1

废气处理措施

拉丝、退火过程产生的少量油雾,经采取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2

2

噪声治理措施

隔声、减振等设施

1

3

废水处理措施

/

/

4

固废处理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箱、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间

2

5

合计

/

5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一、工艺流程简述:

(一)施工期

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施工期只进行设备安装及调试,故本评价不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只分析营运期环境影响。

(二)运营期

项目工艺流程如下:

图2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简要说明:

项目外购电工铝杆后,先经拉丝机对铝杆进行轴向冷变形,拉丝时铝杆先放置放料盘,随后沾润滑油后进入模具内拉丝,拉丝后铝杆再经冷镦机连续完成剪切冷镦得二次轴向冷变形,目的是利用金属在外力作用下所产生的塑性变形,并借助于模具,使金属体积作重新分布及转移,从而形成所需要的零件。对冷镦加工过程中出现的断裂层、毛刺及R角使用车床进行车皮倒角处理。冷镦后的铝杆经电退火炉电加温淬火,目的是完成铝材的再结晶,使得铝材晶粒在下游生产中金属冷挤压时的晶粒流动性更佳。退火温度为450度~500度,退火后自然降温后产品成型,包装入库。

二、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拉丝时自然挥发及退火炉加热时受热挥发的少量油雾,主要成分按VOCs(以非*烷总烃计)。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环卫清运。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拉丝、剪切冷镦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级在80~90dB(A)之间。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安装减振垫,同时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均位于厂房内,噪声通过厂房墙壁的隔声,可有效降低项目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下脚料、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职工生活垃圾。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为新建项目。租赁厂房内原有设备已全部拆除,仅保留厂房建筑,无遗留固体废物和废水,不存在原有污染源。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1、大气环境

根据《关于2021年4月和1- (略) 空气质量状况的通报》( (略) 生态环境局滨环办字〔2021〕25号,2021年5月17日),2021年度1-4月, (略) 良好天数82天(国控),同比减少2天。2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及同比改善分别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132微克/立方米,同比恶化37.5%;细颗粒物(PM2.5)62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3.1%。 (略) 2021年1-4月PM10、PM2.5的年均浓度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年评价不达标,项目所在处于不达标区。

本次评价选取评价基准年为2020年, (略) 无2020年环境质量公报或报告,因此本次评价收集了距离本项目 (略) 环境空气例行监测站点—黄山街道办事处实验初中监测点评价基准年2020年连续1年的监测数据,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的相关方法和要求对项目所在区域2020年各基本污染物的年评价指标进行评价,结果统计及评价情况见表14。

表14 黄山实验初中部2020年例行监测数据统计表

点位名称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

(μg/m3

现状浓度

(μg/m3

占标率

%

达标

情况

黄山实验初中部

SO2

年平均

60

32

53.33

达标

NO2

年平均

40

39

97.5

超标

PM10

年平均

70

123

175.71

超标

PM2.5

年平均

35

62

177.14

超标

CO

日均

4000

2400

60

达标

O3

日最大8h

160

205

128.13

超标

根据以上分析,项目所在区域 NO2、PM10、PM2.5、O3均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指标为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全部 (略)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综上分析,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 (略) 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提出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下:确保到2020年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分别达到52微克/立方米、8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并持续改善。

项目特征污染物为VOCs(以非*烷总烃计),引用《山东宏奥汽 (略) 车身表面处理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山东 (略) 于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9日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补充监测数据:

表15 特征污染物监测数据一览表 单位:mg/m3

监测点位置

采样时间

VOCs

宏奥厂区监测点

2021.06.08

第一次

1.11

第二次

1.12

第三次

1.22

第四次

1.24

2021.06.09

第一次

1.27

第二次

1.31

第三次

1.37

第四次

1.35

由表中可以看出,VOCs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要求。

有效性分析:项目引用监测数据的检测时间为2021年6月份,监测点位置为厂区北西侧1.7km的山东宏奥汽 (略) 生产车间。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三、具体编制要求-(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中“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

该区域主要地表水体为新月河,属孝妇河支流,本次评价收集了2021年2月~5月孝妇河袁家桥例行监测断面的数据,见下表。

表16 孝妇河袁家桥断面例行监测数据一览表

监测时间

孝妇河袁家桥

COD(mg/L)

氨氮(mg/L)

溶解氧(mg/L)

pH

2020.2

16.1

0.358

10.8

7.89

2020.3

17.9

0.31

10.6

7.91

2020.4

20.6

0.466

9.22

7.84

2020.5

21.6

0.173

8.99

7.94

标准值

≤40

≤2.0

≥2

6-9

由上表可知,2021年2月~5月孝妇河袁家桥例行监测断面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要求。

3、声环境质量

厂区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点,无需声环境质量数据。

4、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

项目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环卫清运;项目原料、固废暂存区域均进行了防渗防腐。项目正常运营情况下,不存在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途径,故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环境

保护

目标

项目周围无重要保护文物、生态敏感点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本项目中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

表17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

主要保护目标

方位

距离(m)

保护级别

判定依据

大气环境

金苹果双语幼儿园

S

22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厂界外500米范围内

海纳香槟广场小区

S

220

邹平县开发区第三小学

SW

440

邹魏第三工业园单职工宿舍区

E

220

邹魏三园第一生活区

E

430

地下水

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II类标准

厂界外500米范围内

声环境

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

厂界外50米范围内

1、废气

运营期无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浓度限值。

表 18废气排放标准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染物名称

限值

VOCs(以非*烷总烃计)

2.0mg/m3

2、噪声

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表1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标准

昼间dB(A)

夜间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

60

50

4、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标准(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总量

控制

指标

据《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要求,山东省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不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四大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的核算。

本项目生产过程VOCs(非*烷总烃)全部为无组织排放,不需申请总量。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施工期仅包括设备安装等内容,工程量不大,施工期很短,因此本环评不再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


(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拉丝时自然挥发及退火炉加热时受热挥发的少量油雾,主要成分按VOCs(以非*烷总烃计)。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表20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面源名称

面源中心坐标

面源海拔高度/m

面源有效排放高度/m

年排放小时数/h

排放工况

污染物排放速率(t/a)

VOCs

生产车间

E117.*°

N36.*°

23

8

2400

正常

0.005t/a(0.002kg/h)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拉丝时自然挥发及退火炉加热时润滑油受热挥发的少量油雾,主要成分按VOCs(以非*烷总烃计),本项目润滑油补充量为0.5t/a,根据同类企业类比调查,该废气产生量一般为原料使用量的0.5~1.5%,本环评以1%计,则VOCs(非*烷总烃)产生量约为0.005t/a(0.002kg/h),为无组织排放,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AERSCREEN模型中的计算模式进行计算。根据估算模式的预测结果,本项目无组织排放VOCs(以非*烷总烃计)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浓度限值(2.0mg/m3)的要求,对周围大气境影响很小。

2、排放口信息及检测要求

各生产环节废气产排情况及排放源参数表如下。

表23 矩形面源参数

污染源名称

坐标

海拔高度/m

矩形面源 单位:m

污染物

排放速率

单位

经度

纬度

长度

宽度

有效高度

生产

车间

117.*

36.*

6.85

40

20

8

VOCs(以非*烷总烃计)

0.002

kg/h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等自行监测要求,本项目废气排放监测计划如下表。

表22营运期大气检测计划一览表

环境要素

监测位置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废气

厂界

VOCs(以非*烷总烃计)

每年监测1次,非正常情况下发生时,随时进行必要的监测

3、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项目距离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南侧220米处的金苹果双语幼儿园。本项目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为VOCs(以非*烷总烃计),经采取车间机械通风后,本项目运营期内车间VOCs(以非*烷总烃计)排放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浓度限值(2.0mg/m3)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附近敏感点及外环境影响较小,预计本项目投产后,在采取本报告中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整体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趋势。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1、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劳动定员8人,年工作时间为300天,用水量按每人每天40L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96m3/a。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废水产生量为76.8m3/a,主要污染物浓度及其产生量分别为CODcr350mg/L、0.027t/a,NH3-N为30mg/L、0.002t/a。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主要污染物浓度及其产生量分别为CODcr280mg/L、0.022t/a,NH3-N为30mg/L、0.002t/a。

表24污染物产排污汇总表

产排污环节

类别

废水产生量t/a

污染物种类

产生量/浓度

废水排放量t/a

排放量/浓度

排放方式

排放去向

排放规律

职工生活

生活污水

76.8

CODcr

350mg/L、0.027t/a

/

/

不外排

/

/

NH3-N

30mg/L、0.002t/a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有效的减少了废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冷镦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值为80~90dB(A),本项目通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强度。

1、单个声源到达受声点的声压级

式中:Lp(r)——距声源如r处的A声级,dB;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A声级,dB;

Adiv——声波几何发散引起的A声级衰减量,dB,Adiv=20lg(r/r0);

Abar——遮挡物引起的A声级衰减量dB;

Aatm——空气吸收引起的A声级衰减量dB;

Agr——地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量dB;

Aexc——附加A声级衰减量dB,Aexc=5lg(r-r0)。

2、多个声源发出的噪声在同一受声点的共同影响

基准预测点噪声级叠加公式:

Lpe=10×lg[]

式中:Lpe—叠加后总声级,dB(A)。

Lpi—i声源至基准预测点的声级,dB(A)。

n—噪声源数目。

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为: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满足项目生产工艺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先进、噪声低的生产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

②车间内合理布局:将设备全部安置在车间内,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在车间设备布置时考虑地形、声源方向性和车间噪声强弱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以求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如将设备安置在车间中部或远离厂界的位置,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以减轻各类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设备在安装时,根据设备的自重及振动特性采用合适的隔振垫,以减轻由于设备自身振动引起的结构传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采用设备基础的隔振、减振可减少10-20dB(A)的噪声级,厂房墙体和门窗隔声可达到30-40dB(A)的噪声量,主要设备噪声治理措施及效果如下:

依据《环境工作手册-环境噪声控制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可知,采取减振等措施均可达到10~25dB(A)的隔声(消声)量(按10dB(A)隔声量估算),墙壁隔声可降低25~30dB(A) 的噪声(按25dB(A)隔声量估算)。

表25 主要设备噪声治理措施及效果表[Leq,dB(A)]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台设备噪声级(dB(A))

治理措施

降噪后声级(dB(A))

与厂界最近距离(m)

距离最近厂界

1

拉丝机

1

81

建筑物(实体墙)隔声

52

8

北厂界

2

冷镦机

7

88

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采用隔声罩

55

5

北厂界

3

自动车床

10

89

建筑物(实体墙)隔声

58

4

北厂界

4

空气压缩机

1

81

距离衰减、基础减震

52

18

西厂界

5

中温铝合金退火炉

1

82

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采用隔声罩

53

15

北厂界

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26 项目噪声厂界贡献值一览表(单位:dB(A))

测声编号

昼间[dB(A)]

达标情况

贡献值

标准值

东厂界

55.5

60

达标

南厂界

55.6

60

达标

西厂界

52.4

60

达标

北厂界

58.7

60

达标

经计算,经过隔声减振和距离衰减以及吸声、减振、合理布置后,预计项目厂界噪声最高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表27监测计划一览表

环境要素

监测位置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噪声

厂界

Leq(A)

每季度监测1次,每次监测1天,昼间采样1次

(三)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1、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下脚料、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职工生活垃圾。

(1)下脚料:拉丝、剪切冷镦、车床加工产生的铝丝等下脚料产生量为10t/a,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2)废油桶:废油桶属于危废(危废类别:HW08,危废代码:900-209-08),产生量约为0.1t/a,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3)废润滑油: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危废(危废类别:HW08,危废代码900-209-08),产生量约0.05t/a,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4)含油抹布: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设备定期维修时会用到润滑油,滴入设备时会有少量的滴、漏,用抹布擦拭,含油抹布产生量约为0.00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规定“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代码为 900-041-49,混入生活垃圾,符合豁免条件,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5)生活垃圾:本项目劳动定员8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0.5kg/人·天,项目年运行300天,则生活垃圾年产生量1.2t,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表28 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一览表

序号

产生环节

名称

年度产生量

属性

物理性状

有毒有害物质名称

环境危险特性

贮存方式

利用或处置量

利用处置方式和去向

1

生产过程

下脚料

10t/a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固态

/

/

散装

10t/a

外售

2

含油抹布

0.005t/a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固态

/

/

散装

0.005t/a

环卫清运

3

废油桶

0.1t/a

危险废物

900-209-08

固态

/

/

散装

0.01t/a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

废润

滑油

0.05t/a

危险废物

900-209-08

液态

矿物油

T

桶装

0.05t/a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1.2t/a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固态

/

/

袋装

0.75t/a

环卫清运

表29本项目危险废物汇总表

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产生量(吨/年)

产生工序及装置

形态

组成成分

有害成分

产废周期

污染防治措施

1

废润滑油

HW08

900-209-08

0.05

设备维护

液态

油类

油类

1年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

废油桶

HW08

900-209-08

0.1

设备维护

固态

油类

油类

1年

表30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

序号

贮存场所(设施)名称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位置

占地面积

贮存方式

贮存

能力

贮存

周期

1

危废

废润

滑油

HW08

900-209-08

厂区内

10m2

桶装

1t

1年

2

废油桶

HW08

900-209-08

桶装

1t

1年

2、环境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项目厂区在车间西南侧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均暂存于此;危废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进行防雨、防风、防渗、防漏等措施,并制定危险废物转移运输途中的污染防治及事故应急措施。

企业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长*宽*高:4.5m×2.1m×2.5m,设置于车间西南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贮存场所进行防风、防雨、防晒、防渗处理,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建设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与危险废物相容;有隔离设施,同时其地面为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地面无裂隙。

(1)企业应及时将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在未处理期间,应集中收集,专人管理,集中贮存,各类危废应按性质不同分类进行贮存。

(2)公司应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管理部门,作为厂内环境管理、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处置, (略) 危废种类、产生量、暂存时间、交由处置时间等,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3)危险废物的转移和运输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好转运联单,并必须交有资质的单位承运,做好每次外运处置废弃物的运输登记,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4)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运输人员必须掌握运输的安全知识,了解所运载物质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综上,在上述措施实施得当的情况下,本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地下水和土壤

1、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及污染途径

污染物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入地下水、土壤,主要类型有以下三种:

根据项目污染物类型和途径,厂区正常生产运行过程中,危废间、生产车间均有可能产生的矿物油泄漏事故,如果不采取合理的防治措施,矿物油有可能渗入土壤、地下水,从而影响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因此,必须制定相应的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综合环境管理。本项目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

2、防控措施

1)源头控制措施

建设单位选择先进、成熟、可靠的生产工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应科学合理的处置,主要包括在工艺、管道、设备、渗漏液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露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2)分区防治措施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本项目生产车间、危废间、化粪池已完成防渗。

表31 本项目防渗污染防治分区

分区类别

污染防治区域及部位

防渗等级及要求

重点防渗区

危废间

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0×10-7cm/s

一般防渗区

生产车间、化粪池

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0×10-10cm/s

项目正常情况下,不会通过地面漫流、垂直渗入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因此,本项目只考虑事故状态下水污染物的垂直入渗。

3)防渗分区治理措施

表32厂区已采取防渗治理措施

防渗区域

防渗措施

危废间

贮存场所进行了防风、防雨、防晒、防渗处理,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建设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与危险废物相容;有隔离设施,同时其地面为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地面无裂隙。

生产车间、化粪池

地面防渗方案自上而下:①花岗岩层;②50mm厚水泥面随打随抹光;③50mm厚c15砼垫层随打随抹光;④50mm厚c15混凝土随打随抹光;⑤50mm厚级配砂石垫层;⑥3:7水泥土夯实。

此外,生产区采取防渗防漏措施。

厂区分区防渗措施合规性分析:

厂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一般工业固废储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了防渗处理,确保污染物不会下渗并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3、跟踪监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附录A可知,本项目属于Ⅳ类建设项目,附近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不需要跟踪监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中“附录 A-土壤环境影响 评价项目类别”,本项目属于Ⅱ类项目。项目厂区200m范围内没有村庄等敏感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4.2.2可判定为不敏感,不需要跟踪监测。

(六)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营运期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极小,在此不展开生态评价。

(七)风险事故分析

1、风险调查

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附录B,经调查,项目原辅材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污染物存在危险物质,主要为润滑油,生产工艺危险性较低,属轻度危害(P4)。

2、污染途径

项目可能发生的主要风险是明火管理不当、电器 (略) 老化等引起的火灾及爆炸事故,火灾及爆炸一旦发生,引燃可燃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严重。

3、环境风险潜势初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附录C中的内容对本项目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进行分级。

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的确定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量,t;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 Q<1 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

当 Q≧1 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

根据企业提供数据,项目润滑油厂区内最大存储量分别为0.3t/a,计算可知,Q=0.3/2500=0.*,Q=0.*<1,危险程度较低,直接判定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4、风险评价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要求,环境风险等级划分依据具体见下表。

表33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环境风险潜势

IV、IV+

III

II

I

评价工作等级

简单分析

本项目Q<1,环境风险潜势划分为I,因此本项目风险评价等级确定为进行简单分析。

5、环境风险识别

项目为铝压延加工项目,项目运营过程中涉及的物质主要为电工铝杆和润滑油,润滑油可燃,如遇泄露会污染地表水。

(1)火灾

本项目如明火管理不当、电器 (略) 老化会引起火灾及爆炸事故。发生火灾时,火场温度很高,辐射热强烈,且火灾蔓延速度快。如抢救不及时,累及其他装置着火并伴随容器爆炸,物品沸溢、喷溅,极易造成大面积火灾。火灾、爆炸事故对环境的危害主要是热辐射、冲击波和抛射物造成的后果。此外,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雾及有害气体可造成较大范围环境污染。

(2)触电

项目用电设备繁多,若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或电器安装不规范,缺少接地或接零,或接地接零损坏失效,或操作人员违章操作,会发生触电伤害事故。

(3)机械伤害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机械伤害的常见原因,具体表现为:工作准备不充分,操作方法不当,作业位置不安全,辅助工具和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等一些不安全行为。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若机器的防护罩损坏或维修后未安装,也容易造成机械伤害。

(4)噪音伤害

该项目的噪声危害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过程中机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这些噪声,都会给操作者的身心造成危害。

6、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环境风险是由产生和控制风险的所有因素构成的系统性突发事件,突发性污染事故过程是由几个连续发展阶段构成:初因事件(系统故障、操作失误)—污染物溢出—向环境释放、迁移—暴露—危害,其性质复杂、形式多样、发生突然、危害严重、处理困难。 针对本项目可能产生的事故性排放的污染因素, 建议建设单位采取的以下应急和防范对策:

(1)加强人们的消防意识,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2)严格执行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有关法规。

(3)遵守操作规程,要保证严格按规程操作,防止造成机械伤害,生产过程中要佩戴安全劳保用品,避免挥发性有机物对人体健康的损害。

(4)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并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严禁烟火,车间内禁止吸烟,加强管理,严格操作规范,制定一系列的防火规章 制度;厂内车间应在进口处的明显位置设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的标志。

(6)车间内必须有自然通风设施及强制通风设施,保证车间内空气流通。作业场所所有安全通道、门窗向外开启,通道和出入口保持通畅。

(7)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非直接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车间,严禁烟火,进出车间都要有严格的手续,以免发生意外。

(8)生产现场设置各种安全标志。按照规范对凡需要迅速发现并引起注意以防发生事 故的场所、部位均按要求涂安全色。

(9)提高认识、完善制度、严格检查。设置安全环保机构,负责全公司的环保安全工作,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的生产操作规则和完善的事故应急计划及相应的应急处理手段和设施,同时加强安全教育,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10)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修,发现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应停止产生相关污染物的 工序,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后方可进行生产。

7、环境风险分析结论

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在日常工作中仍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在认真落实工程拟采取的事故对策后,工程的事故对周围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

9、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见下表。

表34应急预案表

序号

项目

内容及要求

1

应急组织机构、人员

设立事故应急机构,人员由企业主要领导、安全负责人、环保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组成

2

应急救援保障

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及设备和器材;事故易发的工作岗位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等。

3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建立专用的报警 (略) ,并保持其畅通。

4

应急环境监测、抢救、救援及控制措施

发生事故时,要保证现场的事故处理设施和全厂的应急处理系统能够紧急启动,并对事故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的控制,同时启动当地的环境应急监测系统。

5

应急监测、防护措施、清除泄漏措施和器材

设立必要地控制和清除污染的相应措施。事故发生时,要及时发现事故发生地点和环节,并利用已有的防护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6

应急培训计划

企业要注意日产工作中对事故应急处理的培训,以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7

公众教育和信息

通过各种方式,对周围居民等进行事故防范宣传。

(八)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不涉及建设电磁类建筑及电磁设备的使用,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本项目电磁辐射可不开展评价。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厂界

VOCs(以非*烷总烃计)

加强管理和车间通风,减少无组织排放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浓度限值(2.0mg/m3

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

COD、BOD5、SS、氨氮

经化粪池收集后环卫清运

/

声环境

生产车间

噪声

噪声设备均布置于厂房内,设备加装减振垫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

电磁辐射

不涉及

固体废物

职工生活

职工垃圾

环卫清运

资源化,无害化

生产过程

含油抹布

废油桶

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废润滑油

下脚料

外售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

生态保护措施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①火灾爆炸防范措施:严格按照有关建筑防火规范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工作人员的整体消防安全意识。参加社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广大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其掌握防火、灭火、逃生的基础知识;规范生产,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厂区吸烟和使用明火。电线必须穿管敷设,禁止临时随意拉接。车间内须使用排气风扇,加强通风;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车间,车间内严禁堆放杂物。制定和落实消防器材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及时更换、维修消防栓、灭火器、水带等,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②定期检修设备,改进密封结构和加强泄漏检验,尽可能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先进技术,以隔绝毒物与操作人员的接触。

③设备结构设计、强度计算、制造、检验,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排污许可制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必须做好充分衔接,实现从污染预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过程监管。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16〕95号)、《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及环保部《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中的相关要求,按行业分步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全覆盖,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本项目排污许可证类别为“二十七、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中“79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325”中“ 有轧制或者退火工序的”,项目应及时申请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二、项目“三同时”验收情况

运行后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三同时验收情况见下表。

表3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措施一览表

污染类型

污染源

治理对象

主要设施/设备/措施

验收指标

验收标准

废气

生产过程

VOCs(以非*烷总烃计)

无组织排放

厂界浓度限值2.0mg/m3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

职工生活

/

经化粪池收集后环卫清运

/

/

固废

生产过程

废油桶

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无排放

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

废润滑油

下脚料

外售

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

含油抹布

环卫清运

职工生活

职工垃圾

噪声

机械设备

噪声

采取各种隔声、减振措施

昼间≤60dB(A)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三、环境管理与监测方案

(1)环境管理要求

①设立专门的环保岗位负责厂内环境管理工作,编制环保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②根据厂内车间的生产工艺、技术状况和排污特点,制订厂内车间及工段各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指标,并纳入全厂“三废”控制指标体系进行统一考核管理。

③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单位定期进行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

④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各项环保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以使各项指标符合排放标准,对全厂排污总量控制要从严把关,并建立环保档案。

⑤搞好环保数据的统计工作和全厂环保资料的管理工作。

⑥定期对全厂职工进行环保知识和法律的宣传教育,组织各类技术培训,提高全厂职工的环保意识和人员素质。

(2)排污口

建设单位应在各个排污口处树立标志牌,并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记登记证》,由环保部门签发。环保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可分别按以下内容建立排污口管理的专门档案:排污口性质和编号;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达标情况;治理设施运行情规范化况及整改意见。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①火灾爆炸防范措施:严格按照有关建筑防火规范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工作人员的整体消防安全意识。参加社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广大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其掌握防火、灭火、逃生的基础知识;规范生产,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厂区吸烟和使用明火。电线必须穿管敷设,禁止临时随意拉接。车间内须使用排气风扇,加强通风;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车间,车间内严禁堆放杂物。制定和落实消防器材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及时更换、维修消防栓、灭火器、水带等,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②定期检修设备,改进密封结构和加强泄漏检验,尽可能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先进技术,以隔绝毒物与操作人员的接触。

③设备结构设计、强度计算、制造、检验,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


六、结论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工程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在治污设施连续、稳定运行的基础上,项目运行不会改变项目区域现有的环境功能,工程的建设符合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在完成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变化量

废气

VOCs(以非*烷总烃计)

/

/

/

0.005t/a

/

0.005t/a

+0.005t/a

废水

生活污水

/

/

/

/

/

/

/

一般固废

职工生

活垃圾

1.2t/a

/

/

1.2t/a

/

1.2t/a

+1.2t/a

下脚料

10t/a

/

/

10t/a

/

10t/a

+10t/a

危险废物

含油抹布

0.005t/a

/

/

0.005t/a

/

0.005t/a

+0.005t/a

废油桶

0.1t/a

/

/

0.1t/a

/

0.1t/a

+0.1t/a

废润滑油

0.05t/a

/

/

0.05t/a

/

0.05t/a

+0.05t/a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1:*)




图4 厂区平面布置图 1:940


(略) 生态保护红线

附图6土地利用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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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年加工400吨铝圆片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山东佳 (略)

编制日期:2022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加工400吨铝圆片项目

项目代码

2111-*-04-03-*

建设单位联系人

顾 平

联系方式

*

建设地点

(略) 邹平经济开发 (略) 167号

地理坐标

(117 度47 分38.937 秒,36 度52 分42.859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252铝压延加工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65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325 全部

建设性质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项目备案文号

2111-*-04-03-*

总投资(万元)

350.00

环保投资(万元)

5.00

环保投资占比(%)

1.4

施工工期

6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面积(m2

80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专项评价的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

是否设置专项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 a ]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为少量油雾,主要成分为VOCs(以非*烷总烃计),不涉及前述污染物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环卫清运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所列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 (略) (略) 供给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且不属于海洋工程项目

规划情况

2002年山东省城乡规 (略) 编制了《邹平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

2010年1 (略) 批准成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办函[2010]160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邹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

2、召集审查机关: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邹平经济开发区及其附近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鲁环函[2004]70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根据《邹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位于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的加工工业园内,占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开发区用地规划要求;邹平经济开发区是以发展轻纺、食品、加工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综合性工业园区。

根据《关于邹平经济开发区及其附近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鲁环审[2004]70号):邹平经济开发区辖区23km2,首期规划建设面积17.81km2,以工业用地为主(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其次为居住用地、公共及防护绿地,有零星的商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发展定位:以形成邹平东部的高新技术生产基地及物流中心,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发挥技术、信息、政策和环境综合优势,建设一个高技术、高效益、高文化的外向型、开放型、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布局:“九园一区”产业规划,即:邹魏纺织工业园、邹魏第二工业园、铝业科技园、化工工业园、食品工业园、生物科技园、加工工业园、机械工业园、民营安业园、居住公益服务区。

本项目在邹平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位于邹魏第一工业园,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邹平经济开发区规划。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C3252铝压延加工”,不属于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行列,符合 (略) 的产业政策。

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规划将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略) 规划建设两处生态保护红线区:辛集洼水库-台子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鹤伴山-长白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 (略) 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见表1。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5。

(略) 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一览表

生态保护红线区名称

代码

边界描述

面积

生态功能

类型

备注

辛集洼水库-台子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

SD-16-

B1-09

辛集村以西,管道村以东,小清河以北,姚家村以南

7.63km2

水源涵养

水库

包含辛集洼水库、台子水库

鹤伴山-长

白山生物

多样性维

护生态保

护红线区

SD-16-

B4-03

邱家村以南,白鹤山以东,独山以北,246省道以西

72.36km2

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

森林、湿地、草地

包含城南水厂、鹤伴山水厂、月河水厂、黛溪水厂、鹤伴山森林公园、黛溪河湿地公园、中华结缕草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

本项目位于 (略) 邹平经济开发区。项目所在区域无生态保护红线区,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项目厂区西南侧23公里处的鹤伴山-长白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本项目的建 (略) (略) 生态红线规划。

项目周围没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历史遗迹等。因此,项目选址合理。

(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判定

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区域地表水为新月河,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V类标准;项目区域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判定

项目所用资源为水、电, (略) (略) ,用水量为96m3/a;供电 (略) 统一提供,年用电量为*kWh。项目资源利用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依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邹政办字〔2020〕57号)所列内容,项目具体符合性分析见表2。

表2 与《 (略)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一览表

序号

《 (略)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邹政办字〔2020〕57号)

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放异味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不涉及

符合

2

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含水泥粉磨站)产能的项目

不涉及

符合

3

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项目

不涉及

符合

4

新、改、扩建燃煤的砖瓦、陶瓷、耐火材料、石灰窑等工业窑炉项目;炉膛直径3米及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掺烧高硫石油焦的工业窑炉

不涉及

符合

5

新建、扩建的化工项目以及在原址进行除安全、环保工程以外的改建的化工项目(不包括单纯的化学品复配分装项目)

不涉及

符合

6

新建未进入工业园区内涉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的项目

不涉及

符合

7

新建含焙烧工艺的碳素项目(含采用石油焦为原料的项目)

不涉及

符合

8

以废塑料为原料的再生造粒、塑料加工、吹塑项目(企业及园区配套项目除外)

不涉及

符合

9

新、改、扩建泡沫塑料制品项目

不涉及

符合

10

以石料为原料的破碎、磨粉、筛分项目;脱硫钙粉加工、矿渣微粉加工、建筑垃圾破碎、机制砂、水洗砂项目

不涉及

符合

11

钢渣磁选项目(企业配套项目除外)

不涉及

符合

12

集中喷漆中心以外的家具喷漆项目

不涉及

符合

13

集中电镀中心以外的独立电镀项目

不涉及

符合

14

石棉制品项目

不涉及

符合

15

新建化学制浆造纸项目

不涉及

符合

16

新建、扩建胶块、胶粉、再生胶、轮胎翻新项目

不涉及

符合

17

陶瓷熔块项目

不涉及

符合

18

硅酸钠项目

不涉及

符合

19

新建危险化学品仓储、物流配送项目

不涉及

符合

20

再生铅项目

不涉及

符合

21

再生铝项目(企业及园区配套项目除外)

不涉及

符合

22

羧*基*基纤维素等产生高盐废水的纤维素项目

不涉及

符合

23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沥青搅拌站项目;干混砂浆项目;水稳料项目、水泥预制件项目;砼结构构件项目

不涉及

符合

24

以沥青为原料的防水材料项目、防水涂料项目

不涉及

符合

25

新建煤场项目(企业配套项目除外)

不涉及

符合

26

不符合各类园区产业定位的工业项目

不涉及

符合

27

周边地区取缔类项目

不涉及

符合

综上所述,该项目不属于《 (略)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邹政办字〔2020〕57号)中的项目类型,符合要求。

本项目位于邹平经济开发区,根据《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邹平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邹平经济开发区单元面积18.58km2,主体功能定位:省级重点开发区域,主导产业为纺织服装产业,铝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医药产业,食品产业,装备制造产业等,生态环境准入情况符合性分析见表3。

表3 与《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一览表

准入条件

项目情况

符合性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 (略) 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准入要求。

(1.2)严格控制热电、氧化铝、电解铝项目,现有热电、氧化铝、电解铝项目应限制其发展,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

(1.3)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1.4)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1.5)尽快实施村庄搬迁,村庄搬迁安置之前,禁止在近距离布局污染较重、环境风险较大的项目。

(1.6)按照《 (略)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禁止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含水泥粉磨站)的项目等 27 类产业。

本项目建设符合空间布局约束。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环卫清运。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27类行业。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 (略) 污染物排放管控准入要求。

(2.2)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停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偷排偷放未经处理或者处理后不达标的污水。

(2.3)禁止稀释排放或者以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偷排工业废水。

(2.4)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对出水水质负责。

(2.5)按照《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措施,全面加强 VOCS污染防治。

(2.6)对开发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

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环卫清运。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3.1) (略) 环境风险防控准入要求。

(3.2)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3.3)进一步加强对区内企业的风险管理,完善开发区风险管理体系。

本项目采取严格风险防范措施,并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 (略) 资源利用效率准入要求。

(4.2)严格执行《产业园区水的分类使用及循环利用原则和要求》(GB/T *-2018)能耗指标执行统一要求。

(4.3)加快推进开发区 (略) 建设,尽快实现热电等行业的中水回用,实现工业用新鲜水的降低。

(4.4)限采浅层地下水,禁采深层承压水。

本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符合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相关环保要求及选址要求。

3、项目周围情况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 (略) (略) 邹平经济开发 (略) 167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东侧为厂房,西侧为邹 (略) ,南侧为紫光铝业,北 (略) 。所在地范围内生态环境相对简单,厂址周围1k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项目建设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该项目交通便利,地形平坦、配套设施齐全。项目选址符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空气、声环境、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也较轻微,在各项环保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后,能够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工程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4、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 号)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 号),“两高”项目,是指“六大高耗能行业”中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水泥、石灰、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煤电、炼化、焦化、*醇、氮肥、醋酸、氯碱、电石、沥青防水材料等16个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本项目位于C3252铝压延加工,不属于以上16个项目。

(2)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的符合性分析

表4与鲁环发〔2019〕146号符合性分析

分类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推进源头替代

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

本项目使用普通润滑油,生产过程产生少量油雾

符合

加强过程控制

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

润滑油的储存、转移和输送等,均为密闭进行

符合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

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 100 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 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 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

润滑油采用储存密闭,转移和输送采用密闭容器,生产和使用过程在密闭空间操作

符合

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

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及高效工艺与设备

符合

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措施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配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集气罩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机械安全局部排气通风系统安全要求》(GB/T *), (略) 设计应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 141)等相关规范要求,VOC (略) 不得与其 (略) 合并

本项目拉丝在模具内进行,生产过程产生油雾较少,在采取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符合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

本项目拉丝在模具内进行,生产过程产生油雾较少,在采取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符合

加强末端管控

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VOCs去除率应不低于80%。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油雾产生浓度较低,符合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

符合

(3)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

表5项目与*符合性分析表

序号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7.1.1b)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除尘设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7.1.1c)VOCs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密闭,卸料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少量油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2

7.2.1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作业:a)调配(混合、搅拌等);b)涂装(喷涂、浸涂、淋涂、辊涂、刷涂、涂布等);c)印刷(平版、凸版、凹版、孔版等);d)粘结(涂胶、热压、复合、贴合等);e)印染(染色、印花、定型等);f)干燥(烘干、风干、晾干等);g)清洗(浸洗、喷洗、淋洗、冲洗、擦洗等)

符合

3

10.1.2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少量油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4

10.2.2 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 *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 *、AQ/T 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少量油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5

10.2.3 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μ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泄漏检测频次、修复与记录的要求按照第8章规定执行。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少量油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6

10.3.1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 *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

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要求

符合

7

10.3.2 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少量油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8

10.3.4 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少量油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由上表分析可知,拟建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

(4)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符合性分析

表6 项目与环大气[2019]53号符合分析一览表

(略)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全面加强

无组织排

放控制

重点对含 VOCs 物料(包括含VOCs 原辅材料、含VOCs 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 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含VOCs物料采用桶装储存和运输,工作场所采取场所密闭等措施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

符合

加强设备

与场所密

闭管理

含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 器、罐车等;含 VOCs 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

符合

提高废气

收集率

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3 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少量油雾,主要成分为非*烷总烃

符合

推进建设

适宜高效

的治污设

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 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少量油雾,主要成分为非*烷总烃

符合

(5) 与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1月30日修订)符合性分析

表7《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本项目符 (略) 产业政策,不在上述禁止建设项目范围内。

符合

第十七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项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应进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符合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地区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相邻地区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本项目环境影响较小,基本不会对相邻地区造成重大环境影响。

符合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 (略) 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区域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重点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的;

(二)未完成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任务的;

(三)生态破坏严重,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或者生态恢复任务的;

(四)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

(五)产业园区配套的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备的;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且涉及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项目所在区域不存在上述所列情形。

符合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环境状况,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明确禁止、限制开发的区域和活动,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不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符合

第三十七条 对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水源涵养区域、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集中区域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应当通过划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水源地、重要湿地等予以严格保护。

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水源地、重要湿地等范围内。

符合

第三十九条 对存在非法围海填海、采矿塌陷地、露天尾矿库、工业废渣堆场等突出环境问题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恢复原状、复垦整理、建设人工湿地等综合整治措施,督促有关治理责任主体限期完成生态修复。整治措施及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项目所在区域不存在上述突出环境问题。

符合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本项目将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符合

第四十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排污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和污染防治的需要,建设应急环境保护设施。鼓励排污单位建设污染防治备用设施,在必要时投入使用。

本项目将制定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符合

第四十九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 (略) 。重点排污单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对未实行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人工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本项目不属于以上情景。

符合

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确定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地区、行业和企业,加强对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等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推进涉重金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集中治理,实现重金属深度处理和循环利用,减少污染排放。

禁止在重点防控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

符合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十二条 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报批前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征求公众意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外,应当向社会公开。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向社会公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

符合

第六十三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向社会如实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鼓励、支持其他排污单位自愿公开有关环境信息。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

符合

(6)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

表8项目与鲁环字〔2021〕58号符合分析一览表

序号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认真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级立项部门在为企业办理手续时,要认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如有更新,以更新后文件为准),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

符合

2

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并鼓励租赁标准厂房。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空间优化”的原则,高标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企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本项目符合空间规划,位于邹平经济开发区,利用现有厂房生产

符合

3

科学把好项目选址关。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各市要本着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资金投入、推进速度等关键要素,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切实做到符合用地政策,确保规划建设的项目有利于长远发展。

本项目位于邹平经济开发区,选址合理,布局科学

符合

4

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和“五个不批”要求,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替代约束,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必须落实区域污染物排放替代,确保增产减污;涉及煤炭消耗的,必须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否则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一律不予审批通过。

本项目严格执行了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和“五个不批”要求,落实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实了区域污染物排放替代

符合

5

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强化对项目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能耗、用地标准、环境等的论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用地标准

符合

6

强化日常监管执法。持续加大对违反产业政策、规划、准入规定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对“散乱污”项目做到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严防死灰复燃。

本项目不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及“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

符合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由来

山东佳 (略) 成立于2021年10月20日,注册地位于 (略) (略) 高新街道办事 (略) 167号,法定代表人为王玲。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制品销售;装卸搬运;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门窗制造加工。

(略) 发展需要,山东佳 (略) 投资*元在 (略) (略) 高新街道办事 (略) 167号建设“年加工400吨铝圆片项目”,项目占地面积800m2,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铝圆片400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2017)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65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325全部”,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委托我单位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本编制小组对建设项目现场进行了勘查,详细了解与收集了该项目的有关资料,依据 (略) 的相关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生产情况,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2、建设地点

项 (略) (略) 邹平经济开发 (略) 167号,项目东侧 (略) ,西侧为邹 (略) ,南侧为紫光铝业,北 (略) 。项目所在地位置优越,交通运输便利。

3、建设性质

新建

4、建设内容及项目投资

1、建设项目名称:年加工400吨铝圆片项目

2、建设单位:山东佳 (略)

3、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800m2,购置主要生产及配套设备20台(套)。

项目建设内容见下表:

表9建设项目工程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及建筑面积

备注

1

主体

工程

生产车间

1座,1F,建筑面积800m2,设置铝圆片加工生产线

依托现有

2

公用

工程

供水

(略) (略) ,供水包括生活给水

依托现有

供电

(略) (略) 供给

依托现有

3

环保

工程

废气处理

措施

拉丝、退火过程产生的少量油雾,主要成分为VOCs(非*烷总烃),经采取车间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新建

废水处理

措施

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环卫清运

依托现有

固废处理

措施

一般固废暂存处;危废间(10m2

新建

噪声治理

措施

消声、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措施

新建

二、产品方案

表10产品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生产能力(t/a)

年运行天数

产品规格

1

铝圆片胚料

400

300d,白班工作制,白班8h

直径×厚度(单位:mm)14.80*12/24.7*8.0/10.8*14/13.8*13.6

三、主要设备

表11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1

拉丝机

功率7.5kw, 设备型号*

2

2

冷镦机

功率3kw,设备型号wT-4G-6mm

10

3

平头机自动车床

功率0.5Akw*10台,设备型号300HD

11

4

空气压缩机

功率5.5kw

2

5

中温铝合金退火炉

功率70kw,设备型号,70kw井式退火炉

1

6

滚筒机

/

2

7

离心机

/

2

8

包装机

/

1

四、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表12原辅材料、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用量

备注

1

电工铝杆

t/a

410

外购,直径9mm/12mm/15mm

2

L-AN机械润滑油

t/a

0.5

外购,250kg/桶

能源消耗

1

万kW?h/a

12

(略) (略) 供给

2

m3/a

96

(略) (略)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L-AN机械润滑油使用量由拉丝补充油和设备维护两部分构成,其中拉丝槽内日常存油量1kg,定期补充不外排,拉丝补充油约1kg润滑油/2t铝片;冷镦机维护用油量约1.5kg润滑油/2t铝片。

五、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

1、给排水

(1)给水

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由市 (略) 提供。

生活用水:本项目劳动定员8人,年工作时间为300天,用水量按每人每天40L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96m3/a。

综上,本项目用水量为96m3/a。

(2)排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则污水产生量为76.8m3/a,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环卫清运。本项目运营期水平衡图如图1所示。

图1项目运营期水平衡图单位:m3/a

2、供配电

项 (略) 供给,新增用电量*kWh。

六、平面布置及合理性分析

1、平面布置

本项 (略) (略) 邹平经济开发 (略) 167号,项目利用现有厂区车间,厂区大门位于厂区东侧,生产、功能区划分清楚,便于组织生产和管理。

2、合理性分析

(1)厂区安排合理,空间布置方便工人与运输车辆的进出。

(2)整个厂区布置有利于组织生产、 (略) 线和管理的布置短捷。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分区明确,工序进行方便。

(3)该项目总平面设计在满足生产、消防和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本着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精神及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原则,各项用地指标符合国家关于集约使用土地政策要求。

综上所述,该项目平面布置合理。

七、生产制度及职工定员

本项目劳动定员为8人,全年工作300个工作日,白班工作制,白班8小时。

八、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4%,主要用于营运期废气处理等。项目环保投资情况见下表:

表13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序号

项目

环保措施

投资(万元)

1

废气处理措施

拉丝、退火过程产生的少量油雾,经采取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2

2

噪声治理措施

隔声、减振等设施

1

3

废水处理措施

/

/

4

固废处理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箱、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间

2

5

合计

/

5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一、工艺流程简述:

(一)施工期

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施工期只进行设备安装及调试,故本评价不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只分析营运期环境影响。

(二)运营期

项目工艺流程如下:

图2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简要说明:

项目外购电工铝杆后,先经拉丝机对铝杆进行轴向冷变形,拉丝时铝杆先放置放料盘,随后沾润滑油后进入模具内拉丝,拉丝后铝杆再经冷镦机连续完成剪切冷镦得二次轴向冷变形,目的是利用金属在外力作用下所产生的塑性变形,并借助于模具,使金属体积作重新分布及转移,从而形成所需要的零件。对冷镦加工过程中出现的断裂层、毛刺及R角使用车床进行车皮倒角处理。冷镦后的铝杆经电退火炉电加温淬火,目的是完成铝材的再结晶,使得铝材晶粒在下游生产中金属冷挤压时的晶粒流动性更佳。退火温度为450度~500度,退火后自然降温后产品成型,包装入库。

二、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拉丝时自然挥发及退火炉加热时受热挥发的少量油雾,主要成分按VOCs(以非*烷总烃计)。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环卫清运。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拉丝、剪切冷镦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级在80~90dB(A)之间。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安装减振垫,同时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均位于厂房内,噪声通过厂房墙壁的隔声,可有效降低项目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下脚料、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职工生活垃圾。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为新建项目。租赁厂房内原有设备已全部拆除,仅保留厂房建筑,无遗留固体废物和废水,不存在原有污染源。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1、大气环境

根据《关于2021年4月和1- (略) 空气质量状况的通报》( (略) 生态环境局滨环办字〔2021〕25号,2021年5月17日),2021年度1-4月, (略) 良好天数82天(国控),同比减少2天。2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及同比改善分别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132微克/立方米,同比恶化37.5%;细颗粒物(PM2.5)62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3.1%。 (略) 2021年1-4月PM10、PM2.5的年均浓度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年评价不达标,项目所在处于不达标区。

本次评价选取评价基准年为2020年, (略) 无2020年环境质量公报或报告,因此本次评价收集了距离本项目 (略) 环境空气例行监测站点—黄山街道办事处实验初中监测点评价基准年2020年连续1年的监测数据,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的相关方法和要求对项目所在区域2020年各基本污染物的年评价指标进行评价,结果统计及评价情况见表14。

表14 黄山实验初中部2020年例行监测数据统计表

点位名称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

(μg/m3

现状浓度

(μg/m3

占标率

%

达标

情况

黄山实验初中部

SO2

年平均

60

32

53.33

达标

NO2

年平均

40

39

97.5

超标

PM10

年平均

70

123

175.71

超标

PM2.5

年平均

35

62

177.14

超标

CO

日均

4000

2400

60

达标

O3

日最大8h

160

205

128.13

超标

根据以上分析,项目所在区域 NO2、PM10、PM2.5、O3均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指标为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全部 (略)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综上分析,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 (略) 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提出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下:确保到2020年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分别达到52微克/立方米、8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并持续改善。

项目特征污染物为VOCs(以非*烷总烃计),引用《山东宏奥汽 (略) 车身表面处理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山东 (略) 于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9日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补充监测数据:

表15 特征污染物监测数据一览表 单位:mg/m3

监测点位置

采样时间

VOCs

宏奥厂区监测点

2021.06.08

第一次

1.11

第二次

1.12

第三次

1.22

第四次

1.24

2021.06.09

第一次

1.27

第二次

1.31

第三次

1.37

第四次

1.35

由表中可以看出,VOCs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要求。

有效性分析:项目引用监测数据的检测时间为2021年6月份,监测点位置为厂区北西侧1.7km的山东宏奥汽 (略) 生产车间。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三、具体编制要求-(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中“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

该区域主要地表水体为新月河,属孝妇河支流,本次评价收集了2021年2月~5月孝妇河袁家桥例行监测断面的数据,见下表。

表16 孝妇河袁家桥断面例行监测数据一览表

监测时间

孝妇河袁家桥

COD(mg/L)

氨氮(mg/L)

溶解氧(mg/L)

pH

2020.2

16.1

0.358

10.8

7.89

2020.3

17.9

0.31

10.6

7.91

2020.4

20.6

0.466

9.22

7.84

2020.5

21.6

0.173

8.99

7.94

标准值

≤40

≤2.0

≥2

6-9

由上表可知,2021年2月~5月孝妇河袁家桥例行监测断面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要求。

3、声环境质量

厂区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点,无需声环境质量数据。

4、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

项目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环卫清运;项目原料、固废暂存区域均进行了防渗防腐。项目正常运营情况下,不存在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途径,故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环境

保护

目标

项目周围无重要保护文物、生态敏感点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本项目中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

表17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

主要保护目标

方位

距离(m)

保护级别

判定依据

大气环境

金苹果双语幼儿园

S

22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厂界外500米范围内

海纳香槟广场小区

S

220

邹平县开发区第三小学

SW

440

邹魏第三工业园单职工宿舍区

E

220

邹魏三园第一生活区

E

430

地下水

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II类标准

厂界外500米范围内

声环境

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

厂界外50米范围内

1、废气

运营期无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浓度限值。

表 18废气排放标准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染物名称

限值

VOCs(以非*烷总烃计)

2.0mg/m3

2、噪声

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表1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标准

昼间dB(A)

夜间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

60

50

4、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标准(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总量

控制

指标

据《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要求,山东省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不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四大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的核算。

本项目生产过程VOCs(非*烷总烃)全部为无组织排放,不需申请总量。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施工期仅包括设备安装等内容,工程量不大,施工期很短,因此本环评不再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


(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拉丝时自然挥发及退火炉加热时受热挥发的少量油雾,主要成分按VOCs(以非*烷总烃计)。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表20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面源名称

面源中心坐标

面源海拔高度/m

面源有效排放高度/m

年排放小时数/h

排放工况

污染物排放速率(t/a)

VOCs

生产车间

E117.*°

N36.*°

23

8

2400

正常

0.005t/a(0.002kg/h)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拉丝时自然挥发及退火炉加热时润滑油受热挥发的少量油雾,主要成分按VOCs(以非*烷总烃计),本项目润滑油补充量为0.5t/a,根据同类企业类比调查,该废气产生量一般为原料使用量的0.5~1.5%,本环评以1%计,则VOCs(非*烷总烃)产生量约为0.005t/a(0.002kg/h),为无组织排放,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AERSCREEN模型中的计算模式进行计算。根据估算模式的预测结果,本项目无组织排放VOCs(以非*烷总烃计)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浓度限值(2.0mg/m3)的要求,对周围大气境影响很小。

2、排放口信息及检测要求

各生产环节废气产排情况及排放源参数表如下。

表23 矩形面源参数

污染源名称

坐标

海拔高度/m

矩形面源 单位:m

污染物

排放速率

单位

经度

纬度

长度

宽度

有效高度

生产

车间

117.*

36.*

6.85

40

20

8

VOCs(以非*烷总烃计)

0.002

kg/h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等自行监测要求,本项目废气排放监测计划如下表。

表22营运期大气检测计划一览表

环境要素

监测位置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废气

厂界

VOCs(以非*烷总烃计)

每年监测1次,非正常情况下发生时,随时进行必要的监测

3、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项目距离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南侧220米处的金苹果双语幼儿园。本项目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为VOCs(以非*烷总烃计),经采取车间机械通风后,本项目运营期内车间VOCs(以非*烷总烃计)排放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浓度限值(2.0mg/m3)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附近敏感点及外环境影响较小,预计本项目投产后,在采取本报告中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整体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趋势。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1、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劳动定员8人,年工作时间为300天,用水量按每人每天40L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96m3/a。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废水产生量为76.8m3/a,主要污染物浓度及其产生量分别为CODcr350mg/L、0.027t/a,NH3-N为30mg/L、0.002t/a。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主要污染物浓度及其产生量分别为CODcr280mg/L、0.022t/a,NH3-N为30mg/L、0.002t/a。

表24污染物产排污汇总表

产排污环节

类别

废水产生量t/a

污染物种类

产生量/浓度

废水排放量t/a

排放量/浓度

排放方式

排放去向

排放规律

职工生活

生活污水

76.8

CODcr

350mg/L、0.027t/a

/

/

不外排

/

/

NH3-N

30mg/L、0.002t/a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有效的减少了废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冷镦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值为80~90dB(A),本项目通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强度。

1、单个声源到达受声点的声压级

式中:Lp(r)——距声源如r处的A声级,dB;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A声级,dB;

Adiv——声波几何发散引起的A声级衰减量,dB,Adiv=20lg(r/r0);

Abar——遮挡物引起的A声级衰减量dB;

Aatm——空气吸收引起的A声级衰减量dB;

Agr——地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量dB;

Aexc——附加A声级衰减量dB,Aexc=5lg(r-r0)。

2、多个声源发出的噪声在同一受声点的共同影响

基准预测点噪声级叠加公式:

Lpe=10×lg[]

式中:Lpe—叠加后总声级,dB(A)。

Lpi—i声源至基准预测点的声级,dB(A)。

n—噪声源数目。

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为: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满足项目生产工艺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先进、噪声低的生产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

②车间内合理布局:将设备全部安置在车间内,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在车间设备布置时考虑地形、声源方向性和车间噪声强弱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以求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如将设备安置在车间中部或远离厂界的位置,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以减轻各类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设备在安装时,根据设备的自重及振动特性采用合适的隔振垫,以减轻由于设备自身振动引起的结构传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采用设备基础的隔振、减振可减少10-20dB(A)的噪声级,厂房墙体和门窗隔声可达到30-40dB(A)的噪声量,主要设备噪声治理措施及效果如下:

依据《环境工作手册-环境噪声控制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可知,采取减振等措施均可达到10~25dB(A)的隔声(消声)量(按10dB(A)隔声量估算),墙壁隔声可降低25~30dB(A) 的噪声(按25dB(A)隔声量估算)。

表25 主要设备噪声治理措施及效果表[Leq,dB(A)]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台设备噪声级(dB(A))

治理措施

降噪后声级(dB(A))

与厂界最近距离(m)

距离最近厂界

1

拉丝机

1

81

建筑物(实体墙)隔声

52

8

北厂界

2

冷镦机

7

88

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采用隔声罩

55

5

北厂界

3

自动车床

10

89

建筑物(实体墙)隔声

58

4

北厂界

4

空气压缩机

1

81

距离衰减、基础减震

52

18

西厂界

5

中温铝合金退火炉

1

82

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采用隔声罩

53

15

北厂界

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26 项目噪声厂界贡献值一览表(单位:dB(A))

测声编号

昼间[dB(A)]

达标情况

贡献值

标准值

东厂界

55.5

60

达标

南厂界

55.6

60

达标

西厂界

52.4

60

达标

北厂界

58.7

60

达标

经计算,经过隔声减振和距离衰减以及吸声、减振、合理布置后,预计项目厂界噪声最高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表27监测计划一览表

环境要素

监测位置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噪声

厂界

Leq(A)

每季度监测1次,每次监测1天,昼间采样1次

(三)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1、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下脚料、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职工生活垃圾。

(1)下脚料:拉丝、剪切冷镦、车床加工产生的铝丝等下脚料产生量为10t/a,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2)废油桶:废油桶属于危废(危废类别:HW08,危废代码:900-209-08),产生量约为0.1t/a,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3)废润滑油: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危废(危废类别:HW08,危废代码900-209-08),产生量约0.05t/a,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4)含油抹布: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设备定期维修时会用到润滑油,滴入设备时会有少量的滴、漏,用抹布擦拭,含油抹布产生量约为0.00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规定“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代码为 900-041-49,混入生活垃圾,符合豁免条件,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5)生活垃圾:本项目劳动定员8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0.5kg/人·天,项目年运行300天,则生活垃圾年产生量1.2t,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表28 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一览表

序号

产生环节

名称

年度产生量

属性

物理性状

有毒有害物质名称

环境危险特性

贮存方式

利用或处置量

利用处置方式和去向

1

生产过程

下脚料

10t/a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固态

/

/

散装

10t/a

外售

2

含油抹布

0.005t/a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固态

/

/

散装

0.005t/a

环卫清运

3

废油桶

0.1t/a

危险废物

900-209-08

固态

/

/

散装

0.01t/a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

废润

滑油

0.05t/a

危险废物

900-209-08

液态

矿物油

T

桶装

0.05t/a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1.2t/a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固态

/

/

袋装

0.75t/a

环卫清运

表29本项目危险废物汇总表

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产生量(吨/年)

产生工序及装置

形态

组成成分

有害成分

产废周期

污染防治措施

1

废润滑油

HW08

900-209-08

0.05

设备维护

液态

油类

油类

1年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

废油桶

HW08

900-209-08

0.1

设备维护

固态

油类

油类

1年

表30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

序号

贮存场所(设施)名称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位置

占地面积

贮存方式

贮存

能力

贮存

周期

1

危废

废润

滑油

HW08

900-209-08

厂区内

10m2

桶装

1t

1年

2

废油桶

HW08

900-209-08

桶装

1t

1年

2、环境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项目厂区在车间西南侧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均暂存于此;危废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进行防雨、防风、防渗、防漏等措施,并制定危险废物转移运输途中的污染防治及事故应急措施。

企业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长*宽*高:4.5m×2.1m×2.5m,设置于车间西南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贮存场所进行防风、防雨、防晒、防渗处理,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建设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与危险废物相容;有隔离设施,同时其地面为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地面无裂隙。

(1)企业应及时将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在未处理期间,应集中收集,专人管理,集中贮存,各类危废应按性质不同分类进行贮存。

(2)公司应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管理部门,作为厂内环境管理、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处置, (略) 危废种类、产生量、暂存时间、交由处置时间等,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3)危险废物的转移和运输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好转运联单,并必须交有资质的单位承运,做好每次外运处置废弃物的运输登记,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4)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运输人员必须掌握运输的安全知识,了解所运载物质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综上,在上述措施实施得当的情况下,本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地下水和土壤

1、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及污染途径

污染物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入地下水、土壤,主要类型有以下三种:

根据项目污染物类型和途径,厂区正常生产运行过程中,危废间、生产车间均有可能产生的矿物油泄漏事故,如果不采取合理的防治措施,矿物油有可能渗入土壤、地下水,从而影响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因此,必须制定相应的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综合环境管理。本项目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

2、防控措施

1)源头控制措施

建设单位选择先进、成熟、可靠的生产工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应科学合理的处置,主要包括在工艺、管道、设备、渗漏液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露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2)分区防治措施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本项目生产车间、危废间、化粪池已完成防渗。

表31 本项目防渗污染防治分区

分区类别

污染防治区域及部位

防渗等级及要求

重点防渗区

危废间

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0×10-7cm/s

一般防渗区

生产车间、化粪池

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0×10-10cm/s

项目正常情况下,不会通过地面漫流、垂直渗入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因此,本项目只考虑事故状态下水污染物的垂直入渗。

3)防渗分区治理措施

表32厂区已采取防渗治理措施

防渗区域

防渗措施

危废间

贮存场所进行了防风、防雨、防晒、防渗处理,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建设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与危险废物相容;有隔离设施,同时其地面为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地面无裂隙。

生产车间、化粪池

地面防渗方案自上而下:①花岗岩层;②50mm厚水泥面随打随抹光;③50mm厚c15砼垫层随打随抹光;④50mm厚c15混凝土随打随抹光;⑤50mm厚级配砂石垫层;⑥3:7水泥土夯实。

此外,生产区采取防渗防漏措施。

厂区分区防渗措施合规性分析:

厂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一般工业固废储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了防渗处理,确保污染物不会下渗并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3、跟踪监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附录A可知,本项目属于Ⅳ类建设项目,附近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不需要跟踪监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中“附录 A-土壤环境影响 评价项目类别”,本项目属于Ⅱ类项目。项目厂区200m范围内没有村庄等敏感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4.2.2可判定为不敏感,不需要跟踪监测。

(六)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营运期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极小,在此不展开生态评价。

(七)风险事故分析

1、风险调查

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附录B,经调查,项目原辅材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污染物存在危险物质,主要为润滑油,生产工艺危险性较低,属轻度危害(P4)。

2、污染途径

项目可能发生的主要风险是明火管理不当、电器 (略) 老化等引起的火灾及爆炸事故,火灾及爆炸一旦发生,引燃可燃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严重。

3、环境风险潜势初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附录C中的内容对本项目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进行分级。

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的确定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量,t;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 Q<1 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

当 Q≧1 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

根据企业提供数据,项目润滑油厂区内最大存储量分别为0.3t/a,计算可知,Q=0.3/2500=0.*,Q=0.*<1,危险程度较低,直接判定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4、风险评价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要求,环境风险等级划分依据具体见下表。

表33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环境风险潜势

IV、IV+

III

II

I

评价工作等级

简单分析

本项目Q<1,环境风险潜势划分为I,因此本项目风险评价等级确定为进行简单分析。

5、环境风险识别

项目为铝压延加工项目,项目运营过程中涉及的物质主要为电工铝杆和润滑油,润滑油可燃,如遇泄露会污染地表水。

(1)火灾

本项目如明火管理不当、电器 (略) 老化会引起火灾及爆炸事故。发生火灾时,火场温度很高,辐射热强烈,且火灾蔓延速度快。如抢救不及时,累及其他装置着火并伴随容器爆炸,物品沸溢、喷溅,极易造成大面积火灾。火灾、爆炸事故对环境的危害主要是热辐射、冲击波和抛射物造成的后果。此外,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雾及有害气体可造成较大范围环境污染。

(2)触电

项目用电设备繁多,若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或电器安装不规范,缺少接地或接零,或接地接零损坏失效,或操作人员违章操作,会发生触电伤害事故。

(3)机械伤害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机械伤害的常见原因,具体表现为:工作准备不充分,操作方法不当,作业位置不安全,辅助工具和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等一些不安全行为。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若机器的防护罩损坏或维修后未安装,也容易造成机械伤害。

(4)噪音伤害

该项目的噪声危害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过程中机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这些噪声,都会给操作者的身心造成危害。

6、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环境风险是由产生和控制风险的所有因素构成的系统性突发事件,突发性污染事故过程是由几个连续发展阶段构成:初因事件(系统故障、操作失误)—污染物溢出—向环境释放、迁移—暴露—危害,其性质复杂、形式多样、发生突然、危害严重、处理困难。 针对本项目可能产生的事故性排放的污染因素, 建议建设单位采取的以下应急和防范对策:

(1)加强人们的消防意识,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2)严格执行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有关法规。

(3)遵守操作规程,要保证严格按规程操作,防止造成机械伤害,生产过程中要佩戴安全劳保用品,避免挥发性有机物对人体健康的损害。

(4)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并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严禁烟火,车间内禁止吸烟,加强管理,严格操作规范,制定一系列的防火规章 制度;厂内车间应在进口处的明显位置设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的标志。

(6)车间内必须有自然通风设施及强制通风设施,保证车间内空气流通。作业场所所有安全通道、门窗向外开启,通道和出入口保持通畅。

(7)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非直接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车间,严禁烟火,进出车间都要有严格的手续,以免发生意外。

(8)生产现场设置各种安全标志。按照规范对凡需要迅速发现并引起注意以防发生事 故的场所、部位均按要求涂安全色。

(9)提高认识、完善制度、严格检查。设置安全环保机构,负责全公司的环保安全工作,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的生产操作规则和完善的事故应急计划及相应的应急处理手段和设施,同时加强安全教育,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10)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修,发现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应停止产生相关污染物的 工序,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后方可进行生产。

7、环境风险分析结论

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在日常工作中仍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在认真落实工程拟采取的事故对策后,工程的事故对周围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

9、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见下表。

表34应急预案表

序号

项目

内容及要求

1

应急组织机构、人员

设立事故应急机构,人员由企业主要领导、安全负责人、环保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组成

2

应急救援保障

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及设备和器材;事故易发的工作岗位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等。

3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建立专用的报警 (略) ,并保持其畅通。

4

应急环境监测、抢救、救援及控制措施

发生事故时,要保证现场的事故处理设施和全厂的应急处理系统能够紧急启动,并对事故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的控制,同时启动当地的环境应急监测系统。

5

应急监测、防护措施、清除泄漏措施和器材

设立必要地控制和清除污染的相应措施。事故发生时,要及时发现事故发生地点和环节,并利用已有的防护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6

应急培训计划

企业要注意日产工作中对事故应急处理的培训,以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7

公众教育和信息

通过各种方式,对周围居民等进行事故防范宣传。

(八)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不涉及建设电磁类建筑及电磁设备的使用,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本项目电磁辐射可不开展评价。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厂界

VOCs(以非*烷总烃计)

加强管理和车间通风,减少无组织排放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浓度限值(2.0mg/m3

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

COD、BOD5、SS、氨氮

经化粪池收集后环卫清运

/

声环境

生产车间

噪声

噪声设备均布置于厂房内,设备加装减振垫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

电磁辐射

不涉及

固体废物

职工生活

职工垃圾

环卫清运

资源化,无害化

生产过程

含油抹布

废油桶

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废润滑油

下脚料

外售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

生态保护措施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①火灾爆炸防范措施:严格按照有关建筑防火规范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工作人员的整体消防安全意识。参加社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广大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其掌握防火、灭火、逃生的基础知识;规范生产,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厂区吸烟和使用明火。电线必须穿管敷设,禁止临时随意拉接。车间内须使用排气风扇,加强通风;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车间,车间内严禁堆放杂物。制定和落实消防器材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及时更换、维修消防栓、灭火器、水带等,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②定期检修设备,改进密封结构和加强泄漏检验,尽可能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先进技术,以隔绝毒物与操作人员的接触。

③设备结构设计、强度计算、制造、检验,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排污许可制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必须做好充分衔接,实现从污染预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过程监管。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16〕95号)、《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及环保部《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中的相关要求,按行业分步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全覆盖,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本项目排污许可证类别为“二十七、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中“79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325”中“ 有轧制或者退火工序的”,项目应及时申请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二、项目“三同时”验收情况

运行后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三同时验收情况见下表。

表3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措施一览表

污染类型

污染源

治理对象

主要设施/设备/措施

验收指标

验收标准

废气

生产过程

VOCs(以非*烷总烃计)

无组织排放

厂界浓度限值2.0mg/m3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

职工生活

/

经化粪池收集后环卫清运

/

/

固废

生产过程

废油桶

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无排放

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

废润滑油

下脚料

外售

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

含油抹布

环卫清运

职工生活

职工垃圾

噪声

机械设备

噪声

采取各种隔声、减振措施

昼间≤60dB(A)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三、环境管理与监测方案

(1)环境管理要求

①设立专门的环保岗位负责厂内环境管理工作,编制环保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②根据厂内车间的生产工艺、技术状况和排污特点,制订厂内车间及工段各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指标,并纳入全厂“三废”控制指标体系进行统一考核管理。

③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单位定期进行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

④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各项环保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以使各项指标符合排放标准,对全厂排污总量控制要从严把关,并建立环保档案。

⑤搞好环保数据的统计工作和全厂环保资料的管理工作。

⑥定期对全厂职工进行环保知识和法律的宣传教育,组织各类技术培训,提高全厂职工的环保意识和人员素质。

(2)排污口

建设单位应在各个排污口处树立标志牌,并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记登记证》,由环保部门签发。环保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可分别按以下内容建立排污口管理的专门档案:排污口性质和编号;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达标情况;治理设施运行情规范化况及整改意见。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①火灾爆炸防范措施:严格按照有关建筑防火规范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工作人员的整体消防安全意识。参加社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广大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其掌握防火、灭火、逃生的基础知识;规范生产,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厂区吸烟和使用明火。电线必须穿管敷设,禁止临时随意拉接。车间内须使用排气风扇,加强通风;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车间,车间内严禁堆放杂物。制定和落实消防器材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及时更换、维修消防栓、灭火器、水带等,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②定期检修设备,改进密封结构和加强泄漏检验,尽可能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先进技术,以隔绝毒物与操作人员的接触。

③设备结构设计、强度计算、制造、检验,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


六、结论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工程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在治污设施连续、稳定运行的基础上,项目运行不会改变项目区域现有的环境功能,工程的建设符合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在完成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变化量

废气

VOCs(以非*烷总烃计)

/

/

/

0.005t/a

/

0.005t/a

+0.005t/a

废水

生活污水

/

/

/

/

/

/

/

一般固废

职工生

活垃圾

1.2t/a

/

/

1.2t/a

/

1.2t/a

+1.2t/a

下脚料

10t/a

/

/

10t/a

/

10t/a

+10t/a

危险废物

含油抹布

0.005t/a

/

/

0.005t/a

/

0.005t/a

+0.005t/a

废油桶

0.1t/a

/

/

0.1t/a

/

0.1t/a

+0.1t/a

废润滑油

0.05t/a

/

/

0.05t/a

/

0.05t/a

+0.05t/a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1:*)




图4 厂区平面布置图 1:940


(略) 生态保护红线

附图6土地利用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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