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锻造(吉林)有限公司后桥主从动锥齿轮加工自动线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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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锻造(吉林)有限公司后桥主从动锥齿轮加工自动线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9月1-2022年9月5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一汽锻造(吉林)有限公司后桥主从动锥齿轮加工自动线项目

一汽锻造(吉林)有限公司锻造三厂联合厂房2内

一汽锻造(吉林)有限公司

吉林东北煤炭 (略)

(略) 三厂联合厂房2内,新建主动锥齿轮和从动锥齿轮各一条生产线,生产主动锥齿轮半成品及从动锥齿轮半成品。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套主/从动锥齿轮产品的加工制造能力。

1.废气

项目运营期钻孔、粗车、精车等工序使用乳化剂及润滑油等油类物料,会产生极少量的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为0.21t/a,通过车间换气装置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为0.0175mg/m3,故厂房外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7.2.1中的要求,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所使用的含VOCs产品(乳化剂及润滑油)中的VOCs质量占比不大于10%,故无需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2.噪声

本项目对主要噪声设备购置时优先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加防震底座,进行基础减震。机械设备设置减震器,加强设备管理维护,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同时,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加强操作人员个人防护,发放耳塞等劳保用品,减少噪声对工作人员的伤害。厂界噪声昼夜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 3 类标准。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物主要为车间产生的金属废料及金属屑,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擦布、废乳化剂。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有金属废料以及废擦布。金属废料,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约为1450吨/a,全部由长春 (略) 回收利用。本项目废擦布产生量约为1吨每年,根据《危险废物管理名录》中900-041-49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在未分类收集的条件下,可以豁免,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混入生活垃圾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润滑油、废乳化剂以及废油桶。废润滑油每年产生约2.8吨,废乳化剂每年产生3.7t,产生废弃油桶为30个,均贮存于危废间,定期由长春 (略) 统一处置。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9月1-2022年9月5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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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一汽锻造(吉林)有限公司后桥主从动锥齿轮加工自动线项目

一汽锻造(吉林)有限公司锻造三厂联合厂房2内

一汽锻造(吉林)有限公司

吉林东北煤炭 (略)

(略) 三厂联合厂房2内,新建主动锥齿轮和从动锥齿轮各一条生产线,生产主动锥齿轮半成品及从动锥齿轮半成品。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套主/从动锥齿轮产品的加工制造能力。

1.废气

项目运营期钻孔、粗车、精车等工序使用乳化剂及润滑油等油类物料,会产生极少量的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为0.21t/a,通过车间换气装置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为0.0175mg/m3,故厂房外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7.2.1中的要求,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所使用的含VOCs产品(乳化剂及润滑油)中的VOCs质量占比不大于10%,故无需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2.噪声

本项目对主要噪声设备购置时优先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加防震底座,进行基础减震。机械设备设置减震器,加强设备管理维护,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同时,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加强操作人员个人防护,发放耳塞等劳保用品,减少噪声对工作人员的伤害。厂界噪声昼夜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 3 类标准。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物主要为车间产生的金属废料及金属屑,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擦布、废乳化剂。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有金属废料以及废擦布。金属废料,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约为1450吨/a,全部由长春 (略) 回收利用。本项目废擦布产生量约为1吨每年,根据《危险废物管理名录》中900-041-49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在未分类收集的条件下,可以豁免,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混入生活垃圾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润滑油、废乳化剂以及废油桶。废润滑油每年产生约2.8吨,废乳化剂每年产生3.7t,产生废弃油桶为30个,均贮存于危废间,定期由长春 (略) 统一处置。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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