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中国石化茂名分公司煤制氢装置原料提效及油渣利用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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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中国石化茂名分公司煤制氢装置原料提效及油渣利用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中国石化茂名分公司煤制氢装置原料提效及油渣利用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茂发改许可〔2022〕18号


   (略) 煤制氢装置原料提效及油渣利用技术改造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在现有煤制氢装置的基础上,新增煤浆提浓系统;新增油渣的储存与输送、冲洗油及系统管线;新增1台高压回水泵;优化气化烧嘴、文丘里洗涤器、气化炉耐火砖结构,改造中间渣仓及相关配套设施,将原送入焦化装置的油渣改为送入煤制氢装置进行气化生产合成气,实现煤油共气化。本项目改造后新增产氢量1.*标立方米/小时,减少石油焦产出*吨/年。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4356.21吨标准煤(当量值),扣除原料用能不高于4640.24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年消耗量不高于1223.*千瓦时/年、2.2MPa蒸汽年消耗量不高于*吨/年;新增产品氢气不低于*.*标立方米/年(折*.20吨);减少石油焦产出不低于*吨/年、减少1.0MPa蒸汽产出不低于3.*吨/年、减少热出料产出不低于*千克标油/年、减少3.9MPa蒸汽消耗不低于13.*吨/年、减少燃料气消耗不低于149吨/年、减少制氢吸附废气消耗不低于26.00吨/年、减少脱*烯干气消耗不低于2114.00吨/年;新增副产1.17MPa蒸汽不低于0.*吨/年、副产0.5MPa蒸汽不低于0.*吨/年,新增回收蒸汽凝液不低于2.*吨/年。项目油渣进煤制氢装置的单位产品能耗(含原料能耗)不高于4.8478吨标准煤/吨氢气。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中国石化茂名分公司煤制氢装置原料提效及油渣利用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茂发改许可〔2022〕18号


   (略) 煤制氢装置原料提效及油渣利用技术改造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在现有煤制氢装置的基础上,新增煤浆提浓系统;新增油渣的储存与输送、冲洗油及系统管线;新增1台高压回水泵;优化气化烧嘴、文丘里洗涤器、气化炉耐火砖结构,改造中间渣仓及相关配套设施,将原送入焦化装置的油渣改为送入煤制氢装置进行气化生产合成气,实现煤油共气化。本项目改造后新增产氢量1.*标立方米/小时,减少石油焦产出*吨/年。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4356.21吨标准煤(当量值),扣除原料用能不高于4640.24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年消耗量不高于1223.*千瓦时/年、2.2MPa蒸汽年消耗量不高于*吨/年;新增产品氢气不低于*.*标立方米/年(折*.20吨);减少石油焦产出不低于*吨/年、减少1.0MPa蒸汽产出不低于3.*吨/年、减少热出料产出不低于*千克标油/年、减少3.9MPa蒸汽消耗不低于13.*吨/年、减少燃料气消耗不低于149吨/年、减少制氢吸附废气消耗不低于26.00吨/年、减少脱*烯干气消耗不低于2114.00吨/年;新增副产1.17MPa蒸汽不低于0.*吨/年、副产0.5MPa蒸汽不低于0.*吨/年,新增回收蒸汽凝液不低于2.*吨/年。项目油渣进煤制氢装置的单位产品能耗(含原料能耗)不高于4.8478吨标准煤/吨氢气。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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