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北燃供热有限公司-密云通用博园锅炉房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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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北燃供热有限公司-密云通用博园锅炉房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通润博 (略)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5A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宇虹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密环审字〔2021〕26号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北燃供热有限公司-密云通用博园锅炉房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许可编号许可类别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许可内容北京通润博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密云通用博园锅炉房项目》(项目编号:密环审*)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 (略) 密云区十里堡镇双井村北部通用博园小区1号楼北侧地下 ,建设 (略) -密云通用博园锅炉房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14平方米,筑面积414平方米,总投资97.*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和一般固体废物等。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全面落实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评总体结论。
二、主要建设内容为:锅炉房共安装2台燃气热水锅炉(1台4.2MW,1台2.8MW),总供热能力为7MW(10t),运行时间为24h/d,121d/a。供暖范围为通用博园住宅小区、养老社区及配套商业,总供热面积*平方米。
三、拟建项目建设及生产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拟建项目锅炉废气经有组织收集处理后高处排放,废气排放浓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表1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2017年4月1日起的新建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2.拟建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锅 (略) (略) ,最终排入密云新城再生水厂,污水排放浓度执行《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3.拟建项目为鼓风机、高压水泵等设备固定噪声源须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限值。
4.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收集、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
5.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废气排放口规范工作,执行《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11/1195-2015)。
6.按照测算,拟建项目烟粉尘排放总量不高于0.054吨/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不高于0.*吨/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不高于0.4224吨/年;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不高于0.*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不高于0.*吨/年。
四、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五、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要求,排污行为发生变更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六、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略) 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8日
许可决定日期2021-08-18
有效期自2021-08-18有效期至2099-12-31
当前状态有效
许可机关 (略) 密云区生态环境局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5
数据来源单位 (略) 密云区生态环境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5
备注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通润博 (略)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5A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宇虹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密环审字〔2021〕26号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北燃供热有限公司-密云通用博园锅炉房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许可编号许可类别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许可内容北京通润博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密云通用博园锅炉房项目》(项目编号:密环审*)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 (略) 密云区十里堡镇双井村北部通用博园小区1号楼北侧地下 ,建设 (略) -密云通用博园锅炉房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14平方米,筑面积414平方米,总投资97.*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和一般固体废物等。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全面落实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评总体结论。
二、主要建设内容为:锅炉房共安装2台燃气热水锅炉(1台4.2MW,1台2.8MW),总供热能力为7MW(10t),运行时间为24h/d,121d/a。供暖范围为通用博园住宅小区、养老社区及配套商业,总供热面积*平方米。
三、拟建项目建设及生产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拟建项目锅炉废气经有组织收集处理后高处排放,废气排放浓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表1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2017年4月1日起的新建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2.拟建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锅 (略) (略) ,最终排入密云新城再生水厂,污水排放浓度执行《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3.拟建项目为鼓风机、高压水泵等设备固定噪声源须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限值。
4.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收集、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
5.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废气排放口规范工作,执行《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11/1195-2015)。
6.按照测算,拟建项目烟粉尘排放总量不高于0.054吨/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不高于0.*吨/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不高于0.4224吨/年;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不高于0.*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不高于0.*吨/年。
四、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五、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要求,排污行为发生变更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六、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略) 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8日
许可决定日期2021-08-18
有效期自2021-08-18有效期至2099-12-31
当前状态有效
许可机关 (略) 密云区生态环境局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5
数据来源单位 (略) 密云区生态环境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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