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隆盛养殖场原址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隆盛养殖场原址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隆盛养殖场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8G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石玉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密环审字〔2021〕22号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隆盛养殖场原址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许可编号许可类别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许可内容北京隆盛养殖场:
你单位报送的《北京隆盛养殖场原址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编号:密环审*)、《 (略) 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 (略) 密云区大城 (略) 村村东,总占地面积*.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平方米,总投资2458.*元。建设内容:6栋单层猪舍,固液分离间、粪污处理区等。建成后年存栏5000头,出栏*头猪。该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全面落实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遵守告知承诺书中准予办理条件的情况下,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拟建项目施工前须制定工地扬尘、噪声控制方案。施工中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 (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采取有针对性的环保降噪措施,做好施工期公示。落实《 (略)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修订)》相关要求。
2.拟建项目所有机械设备噪声源须合理布局,采用有效隔 声减震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中1类标准。
3.拟建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2018)、《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GB/T*-2010)中的相关要求;生活污水满足《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相应
限值。
4.拟建项目废气排放标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应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标准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
5.拟建项目固体废弃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收集、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按规范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略)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医疗废物按规范收集、贮存、运输并交有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严禁混入生活垃圾。病死猪的贮存、处置符合相应技术规范的要求。
6.拟建项目办公区供暖由空调提供,生产生活采用清洁能 源。
7.拟建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工作,执 行《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施技术规范》(DB11/1195-2015)。
三.拟建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四.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要求,排污行为发生变更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五.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许可决定日期2021-06-29
有效期自2021-06-29有效期至2099-12-31
当前状态有效
许可机关 (略) 密云区生态环境局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5
数据来源单位 (略) 密云区生态环境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5
备注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隆盛养殖场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8G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石玉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密环审字〔2021〕22号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隆盛养殖场原址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许可编号许可类别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许可内容北京隆盛养殖场:
你单位报送的《北京隆盛养殖场原址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编号:密环审*)、《 (略) 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 (略) 密云区大城 (略) 村村东,总占地面积*.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平方米,总投资2458.*元。建设内容:6栋单层猪舍,固液分离间、粪污处理区等。建成后年存栏5000头,出栏*头猪。该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全面落实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遵守告知承诺书中准予办理条件的情况下,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拟建项目施工前须制定工地扬尘、噪声控制方案。施工中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 (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采取有针对性的环保降噪措施,做好施工期公示。落实《 (略)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修订)》相关要求。
2.拟建项目所有机械设备噪声源须合理布局,采用有效隔 声减震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中1类标准。
3.拟建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2018)、《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GB/T*-2010)中的相关要求;生活污水满足《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相应
限值。
4.拟建项目废气排放标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应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标准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
5.拟建项目固体废弃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收集、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按规范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略)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医疗废物按规范收集、贮存、运输并交有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严禁混入生活垃圾。病死猪的贮存、处置符合相应技术规范的要求。
6.拟建项目办公区供暖由空调提供,生产生活采用清洁能 源。
7.拟建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工作,执 行《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施技术规范》(DB11/1195-2015)。
三.拟建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四.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要求,排污行为发生变更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五.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许可决定日期2021-06-29
有效期自2021-06-29有效期至2099-12-31
当前状态有效
许可机关 (略) 密云区生态环境局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5
数据来源单位 (略) 密云区生态环境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5
备注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