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环审〔2022〕23 号
(略) 嘉晶体材料: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 (略) 硅单晶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内蒙古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蒙古 (略) 厂区预留地建设。主要建设1条2GW硅单晶产品生产线,配置136台功率为168kW的单晶炉,年产2G硅片,折*.*片。公辅设施主要配套建设1套制水能力为30m
3/h、软化工艺为超滤-反渗透-EDI的软水设施和2座容积为2880m
3的冷却水池。循环水池按照一般防渗区建设,渗透系数须不大于10
-7cm/s。同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其中,根据废水水质,共建3套5m
3/h的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分质处理生产废水。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工程在建设和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单晶炉清扫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通过各自配套的集气系统收集后,经4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集至1根2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2)粘棒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经收集后通过1台活性炭箱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3)料理工序酸洗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和氟化物,通过各抽风口收集后送至1套酸雾洗涤塔净化后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NOx、氟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4)在有机物料储存、输送及工艺过程中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厂界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要求。
2.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单晶炉降温冷却产生的冷却废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单晶开方、截断、磨面等工序产生机加废水经新建悬浮物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混凝沉淀+板框压滤”工艺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外排;含氟酸碱废水经新建含氟酸碱废水处理系统采用“钙离子沉淀法”工艺处理后外排;切片废水、硅片初清洗废水和再清洗废水,经新建的有机废水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后外排。外排废水汇集至清水排放池后经现有废水总排口排入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设计,部分设备采取减振、安装消声器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石英坩埚、废石墨热场、废金刚线、废硅粉、废硅料、废污泥、含氟污泥、废包装材料、废软化树脂、废RO膜;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胶桶、废树脂板和废粘接胶、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等。
(1)一般固体废弃物
废石英坩埚、废石墨热场被更换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金刚线、废硅粉暂、废包装材料、废软化树脂、废RO膜、除尘灰、废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厂家回收处理;含氟污泥经在污泥暂存池暂存后,定期清运至内 (略) 固废处置场处置。含氟污泥暂存池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要求建设,渗透系数≤10
-7cm/s。
(2)危险废物
废胶桶、废树脂板和废粘接胶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分区堆放,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用防渗袋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矿物油采用铁桶盛装,暂存于新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运行前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过程中建 (略) ,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5日
巴环审〔2022〕23 号
(略) 嘉晶体材料: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 (略) 硅单晶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内蒙古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蒙古 (略) 厂区预留地建设。主要建设1条2GW硅单晶产品生产线,配置136台功率为168kW的单晶炉,年产2G硅片,折*.*片。公辅设施主要配套建设1套制水能力为30m
3/h、软化工艺为超滤-反渗透-EDI的软水设施和2座容积为2880m
3的冷却水池。循环水池按照一般防渗区建设,渗透系数须不大于10
-7cm/s。同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其中,根据废水水质,共建3套5m
3/h的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分质处理生产废水。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工程在建设和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单晶炉清扫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通过各自配套的集气系统收集后,经4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集至1根2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2)粘棒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经收集后通过1台活性炭箱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3)料理工序酸洗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和氟化物,通过各抽风口收集后送至1套酸雾洗涤塔净化后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NOx、氟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4)在有机物料储存、输送及工艺过程中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厂界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要求。
2.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单晶炉降温冷却产生的冷却废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单晶开方、截断、磨面等工序产生机加废水经新建悬浮物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混凝沉淀+板框压滤”工艺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外排;含氟酸碱废水经新建含氟酸碱废水处理系统采用“钙离子沉淀法”工艺处理后外排;切片废水、硅片初清洗废水和再清洗废水,经新建的有机废水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后外排。外排废水汇集至清水排放池后经现有废水总排口排入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设计,部分设备采取减振、安装消声器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石英坩埚、废石墨热场、废金刚线、废硅粉、废硅料、废污泥、含氟污泥、废包装材料、废软化树脂、废RO膜;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胶桶、废树脂板和废粘接胶、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等。
(1)一般固体废弃物
废石英坩埚、废石墨热场被更换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金刚线、废硅粉暂、废包装材料、废软化树脂、废RO膜、除尘灰、废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厂家回收处理;含氟污泥经在污泥暂存池暂存后,定期清运至内 (略) 固废处置场处置。含氟污泥暂存池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要求建设,渗透系数≤10
-7cm/s。
(2)危险废物
废胶桶、废树脂板和废粘接胶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分区堆放,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用防渗袋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矿物油采用铁桶盛装,暂存于新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运行前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过程中建 (略) ,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