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防城港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东湾工业园牛角沙路LNG汽车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决定书(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2〕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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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防城港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东湾工业园牛角沙路LNG汽车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决定书(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2〕123号)

防 (略) (略) :

你公司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办理东湾工业 (略) LNG汽车加气站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证件到期换证),我局予以受理(受理编号:*)。

经审查:你公司申请材料符合《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材料目录清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如下:

一、你公司申请事项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意申请。

二、《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2022年8月29日起至2025 年8月28日止(三年)。

三、《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2年8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防 (略) (略) :

你公司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办理东湾工业 (略) LNG汽车加气站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证件到期换证),我局予以受理(受理编号:*)。

经审查:你公司申请材料符合《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材料目录清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如下:

一、你公司申请事项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意申请。

二、《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2022年8月29日起至2025 年8月28日止(三年)。

三、《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2年8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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