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0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相城区)-2022-09-0617:40:56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2年09月0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相城区)-2022-09-0617:40:5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6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9月06日-2022年09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邮??? 箱:szsxcqsthjj.@126.com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高弹体材料新建项目

(略) 漕湖 (略) 45号平谦国际(苏相)科学产业园二期H栋

罗杰斯先进材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略) 环科 (略)

年生产高弹体材料*平方米(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的除外)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投料、混料、涂覆硬化、酒精擦拭清洁、涂布、紫外干燥、二次硬化、搅拌机清洗、蒸馏回收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P1、P2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9标准;超声波清洗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P3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P4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执行《报告表》中的要求。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包装容器、废无纺布、废擦拭纸、废含油抹布(900-041-49),清洗废液(900-016-13),蒸馏废液(900-407-06),废含汞灯管(900-023-29),废活性炭(900-039-49),实验室废液(900-047-49),废导热油(900-249-08)。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80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基纸、不良品、废滤筒、废收尘物、废粘尘纸、废核桃砂、废带胶PET及栈板经收集后委外处置,废维修零部件、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处置,均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20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生产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设置总容积不小于365m3的应急事故池,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若施工期间使用核与辐射装置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2

新建生产高端电子制造二期项目、苏州易 (略) 新建生产用房项目

一、 (略) 相城经 (略) 路西、 (略) 南

苏州易 (略)

苏州弗 (略)

项目实施后年生产贴装高 (略) 板*万件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水洗废水(不得含氮磷)、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以及经隔油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起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 B级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回流焊、焊接、涂覆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分别通过35米高1#、2#、3#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点胶、灌胶、注塑、热熔、清洗、激光打标、分板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35米高4#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9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中型规模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 (略) 板、激光打标分板粉尘(900-045-49),废无尘布、废包装容器、废滤袋(900-041-49),治具清洗废液(336-064-17),截留漆雾(900-252-12),废活性炭(900-039-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200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包装材料、截留粉尘、纯水制备废滤料经收集后委外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184.81m2。餐厨垃圾、隔油池废油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厂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本项目施工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 (略)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的应取得相关部门夜间作业证明并公示后方可进行。严格执行关于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施工管理,对车 (略) 面实施洒水抑尘,对施工场地 (略) 进行洒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抑尘洒水等,严禁直接排入附近水体,生活污水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集中运出,并加强回收再利用;工程渣土应委托有处置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若施工期间使用核与辐射装置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3

扩建生产家电配件、汽车配件、电动工具配件项目

(略) 相城区阳澄 (略) 2-2号

(略) (略)

苏州 (略)

年生产家电配件350吨、汽车配件100吨、电动工具配件100吨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 (略) (略) (澄阳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澄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注塑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表9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900-039-49)。该项目依托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5m2,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包装材料、截流粉尘经收集后外售处置,均不得外排,依托现有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5m2,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生产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若施工期间使用核与辐射装置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4

新建生产EPE缓冲材料项目

(略) 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 (略) 997号西楼二层

苏州百利然 (略)

江苏*清 (略)

年生产EPE缓冲材料*个(国家产业政策限制除外)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 (略) (略) (黄埭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黄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900-039-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1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边角料、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3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厂房所在1号楼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若施工期间使用核与辐射装置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5

新建生产模具项目

(略) 相城区渭塘镇新燕大道108号

苏州 (略)

(略) (略)

年生产模具500套(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 (略) ( (略) 高铁新城污水厂)处理,执行苏州 (略) ( (略) 高铁新城污水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900-203-08),废切削液(900-006-09),废油包装桶(900-249-08)。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15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处置,均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15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租赁厂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若施工期间使用核与辐射装置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6

新建生产纸箱项目

(略) 相城区阳澄湖 (略) 15号2幢

(略) (略)

苏州 (略)

该项项目建成后,年生产运输包装纸箱一千万只(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生活污水 (略) (略) (澄阳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澄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油墨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印刷、粘胶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滤渣(900-299-12),废桶(900-041-49),废活性炭(900-039-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8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边角料、废钉子、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20m2。生活垃圾(包括食物残渣)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若施工期间使用核与辐射装置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6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9月06日-2022年09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邮??? 箱:szsxcqsthjj.@126.com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高弹体材料新建项目

(略) 漕湖 (略) 45号平谦国际(苏相)科学产业园二期H栋

罗杰斯先进材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略) 环科 (略)

年生产高弹体材料*平方米(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的除外)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投料、混料、涂覆硬化、酒精擦拭清洁、涂布、紫外干燥、二次硬化、搅拌机清洗、蒸馏回收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P1、P2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9标准;超声波清洗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P3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P4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执行《报告表》中的要求。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包装容器、废无纺布、废擦拭纸、废含油抹布(900-041-49),清洗废液(900-016-13),蒸馏废液(900-407-06),废含汞灯管(900-023-29),废活性炭(900-039-49),实验室废液(900-047-49),废导热油(900-249-08)。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80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基纸、不良品、废滤筒、废收尘物、废粘尘纸、废核桃砂、废带胶PET及栈板经收集后委外处置,废维修零部件、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处置,均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20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生产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设置总容积不小于365m3的应急事故池,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若施工期间使用核与辐射装置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2

新建生产高端电子制造二期项目、苏州易 (略) 新建生产用房项目

一、 (略) 相城经 (略) 路西、 (略) 南

苏州易 (略)

苏州弗 (略)

项目实施后年生产贴装高 (略) 板*万件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水洗废水(不得含氮磷)、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以及经隔油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起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 B级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回流焊、焊接、涂覆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分别通过35米高1#、2#、3#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点胶、灌胶、注塑、热熔、清洗、激光打标、分板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35米高4#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9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中型规模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 (略) 板、激光打标分板粉尘(900-045-49),废无尘布、废包装容器、废滤袋(900-041-49),治具清洗废液(336-064-17),截留漆雾(900-252-12),废活性炭(900-039-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200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包装材料、截留粉尘、纯水制备废滤料经收集后委外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184.81m2。餐厨垃圾、隔油池废油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厂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本项目施工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 (略)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的应取得相关部门夜间作业证明并公示后方可进行。严格执行关于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施工管理,对车 (略) 面实施洒水抑尘,对施工场地 (略) 进行洒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抑尘洒水等,严禁直接排入附近水体,生活污水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集中运出,并加强回收再利用;工程渣土应委托有处置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若施工期间使用核与辐射装置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3

扩建生产家电配件、汽车配件、电动工具配件项目

(略) 相城区阳澄 (略) 2-2号

(略) (略)

苏州 (略)

年生产家电配件350吨、汽车配件100吨、电动工具配件100吨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 (略) (略) (澄阳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澄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注塑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表9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900-039-49)。该项目依托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5m2,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包装材料、截流粉尘经收集后外售处置,均不得外排,依托现有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5m2,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生产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若施工期间使用核与辐射装置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4

新建生产EPE缓冲材料项目

(略) 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 (略) 997号西楼二层

苏州百利然 (略)

江苏*清 (略)

年生产EPE缓冲材料*个(国家产业政策限制除外)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 (略) (略) (黄埭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黄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900-039-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1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边角料、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3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厂房所在1号楼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若施工期间使用核与辐射装置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5

新建生产模具项目

(略) 相城区渭塘镇新燕大道108号

苏州 (略)

(略) (略)

年生产模具500套(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 (略) ( (略) 高铁新城污水厂)处理,执行苏州 (略) ( (略) 高铁新城污水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900-203-08),废切削液(900-006-09),废油包装桶(900-249-08)。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15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处置,均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15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租赁厂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若施工期间使用核与辐射装置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6

新建生产纸箱项目

(略) 相城区阳澄湖 (略) 15号2幢

(略) (略)

苏州 (略)

该项项目建成后,年生产运输包装纸箱一千万只(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生活污水 (略) (略) (澄阳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澄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油墨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印刷、粘胶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滤渣(900-299-12),废桶(900-041-49),废活性炭(900-039-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8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边角料、废钉子、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20m2。生活垃圾(包括食物残渣)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若施工期间使用核与辐射装置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