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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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江浦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22年版)

序号

部 门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立项级别

资金 管理方式

文件依据

备 注

一、教育

1


公办幼儿园收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

市、县区分级制定,详见文件

国家

缴入国库

发改价格〔2011〕3207号、苏价费〔2011〕122号、苏价规〔2012〕2号、苏价规〔2017〕9号、淮价费〔2018〕64号


2


义务教育收费




《义务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教财〔2004〕7号,苏价费〔2004〕338号、苏财综〔2004〕111号,苏价费〔2005〕20号、苏财综〔2005〕3号



公办学校住宿费

一般条件100元/学期,条件较好的,按市规定的分等定级标准执行

财政专户

苏价费〔2004〕338号、苏财综〔2004〕111号,苏价费〔2008〕288号,淮价费〔2003〕175号,淮政办发〔2004〕128号

住校的低保对象孤儿和三残子女和特困生免收,其他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酌情减免

3


公办普通高中收费


国家


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苏价费〔2007〕247号、苏财综〔2007〕53号,苏价费〔2009〕301号、苏财综〔2009〕49号,苏价费〔2011〕115号、苏财综〔2011〕8号

取消毕业班补课费收费项目


(一)学费

每生每学期:省级及以上(含四星、三星)重点中学800元、市级重点(含二星级)中学600元、一般普通高中450元


财政专户

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苏财综〔2010〕73号,淮价费[2007]22号、淮财综[2007]26号

区别不同对象按规定减免特困职工子女,低保对象孤儿和三残子女


(二)代办费

预收限额标准:每生每学期 高一 480元、高二 380元、高三240元,多退少不补


财政专户

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淮价费[2007]22号、淮财综[2007]26号,苏价费〔2010〕336号

低保对象、特困职工子女减免50%


(三)住宿费

住宿费100元/学期,条件较好的,按市规定的分等定级标准执行


财政专户

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淮价费[2003]175号,淮政办发[2004]128号

住校的低保对象孤儿和三残子女和特困生免收,其他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酌情减免

4


公办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专校收费


国家或省


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苏价费〔2007〕271号、苏财综〔2007〕61号,苏价费〔2011〕379号



(一)成人高校


国家





(1)学费

全脱产本科3400-4800元/学年、专科3100-4500元/学年,半脱产本科2000-3200元/学年、专科1700-2800元/学年,国家“211工程” (略) 校可上浮10%


财政专户



5


教育考试考务费








(一)招生考试收费








(1)普通高中招生报名费、考试费

报名费12元/名,考试费9元/科

财政专户

苏教财〔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苏财综〔2005〕27号,苏价费〔2008〕128号

包括高中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



(2)成人高校招生报名费、考试费

报名费20元/生;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试费20元/门(“3+2”考生,两门专业课考试费为20元/门,含交部考试中心4元/门),报考大专起点本科班的,考试费24元/门(含交教育部考试中心4元/门)

国家

财政专户

苏价费〔2005〕235号、苏财综〔2005〕65号,苏价费函〔2011〕87号

国家公布项目名称为“高考(含成人高考)报名考试考务费”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


国家






(1)报名考试费

43元/科,上缴省15元/科、市县留28元/科


财政专户

价费字〔1992〕367号,发改价格〔2003〕2161号,苏价费函〔2002〕114号、苏财综〔2002〕118号,苏价费函〔2014〕64号

包括社会开考专业和委托开考专业



(2)准考证工本费

5元/证


财政专户

苏教财〔1999〕42号、苏价费〔1999〕214号、苏财综〔1999〕141号




(3)自学考试增考费

100元/课


财政专户

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




(三)普通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报名费每人20元,统考科目3门每门考试费26元,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3门每门考试费26元,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中的技术课程20元、其他科目每门15元

财政专户

苏价费〔2007〕153号、苏财综〔2007〕26号,苏价费函〔2010〕56号,苏发改收费函〔2019〕414号




(四)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后教育统考报名考试费

20元/门

财政专户

苏价费函〔2002〕64号、苏财综〔2002〕59号




(五)新教师录用招考考试费

90元/人

财政专户

苏财综〔2003〕84号、苏价费函〔2003〕91号


二、公安

6


证照费







(一)户籍管理

证件工本费







(1)户口簿

户口簿工本费6元/簿;更换人造革封面3元/本;更换首页1元/张;更换内页*/张

国家

缴入国库

《户口登记条例》,价费字〔1992〕240号,财综〔2012〕97号、苏财综〔2013〕1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3年1月1日起免征(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2)户口迁移证件

户口迁移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证;户口准迁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证;本市城区内迁入每次一次性收费1元/次

国家

缴入国库

《户口登记条例》,价费字〔1992〕240号,财综〔2012〕97号、苏财综〔2013〕1号

国家公布项目,免征(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二)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换领二代证每证20元,遗失补领、损坏换领二代证每证20元,临时证每证10元,不得收取快证费、加急费

国家

缴入国库

《居民身份证法》,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综〔2004〕8号,苏价费〔2004〕159号、苏财综〔2004〕43号,财综〔2007〕34号、苏财综〔2007〕45号,苏政发〔2005〕119号,财税〔2018〕37号,苏财综〔2018〕29号

国家公布项目

三、民政

7


基本殡葬服务收费

市、县区分级制定



价费字[1992]249号,苏价综[2002]214号;淮价服[2000]59号,财预〔2009〕79号,苏价规〔2016〕23号,淮价费〔2017〕76号,淮价费〔2018〕65号

国家公布项目, (略) 、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标准。不包括经营性殡葬服务收费。


(一)基本殡仪服务







(二)公益性公墓墓葬







双穴墓

4000元/座

国家

缴入国库


含墓碑、骨灰安放、碑文、瓷像、安放证等


单穴墓

2500元/座

国家

缴入国库


8


(略) 、 (略) 等收费

市、县区分级制定



价费字〔1992〕249号,财预〔2010〕88号;苏价综〔2002〕214号,苏价规〔2015〕4号,淮价费〔2016〕43号,苏发改收费发〔2019〕1203号




(一) (略) 、 (略)

按县区制定标准执行

国家

缴入国库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9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

笔试费100元/人,含报名费、考试费。面试考试费100元/人

缴入国库

苏价费函〔2007〕146号


五、自然资源

10

土地复垦费

2000元/亩,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国家

缴入国库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苏政发〔1999〕8号,苏财综〔93〕199号、苏价涉字〔1993〕219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发改服价〔2018〕1348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国家公布项目

11

土地闲置费

按划拨或出让土地价款的20%计征,逾期缴纳土地闲置费的,从逾期日起,按日加收0.1%的滞纳金。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国家

缴入国库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服〔2008〕330号、苏财综〔2008〕78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淮政发〔2014〕113号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停收

12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工业项目275元/件,其他项目410元/件;证书工本费:按规定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等免征。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国家

缴入国库

《物权法》,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苏财综〔2016〕74号,苏价服〔2016〕246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苏财综〔2019〕35号,苏财综〔2019〕38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淮政发〔2014〕113号

国家公布项目

13

耕地开垦费

占用非基本农田的30元/平方米,占用基本农田的加收40%。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自2015年1月1日起,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国家

缴入国库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政办发〔2006〕32号,苏政办发〔2011〕120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价服[2015]361号,苏发改服价〔2018〕1348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国家公布项目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

14

污水处理费

居民生活用水*/吨,工贸服务业用水*/吨,特种用水*/吨

国家

缴入国库

国发〔2000〕36号,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苏财综〔2015〕24号,苏财规〔2016〕5号,淮价工〔2012〕39号

包括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不包括作为经营性收 (略) 污水处理收费

15

(略) 占用、挖掘费

建设性占道,车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日·平方米。人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日·平方米。超过一个月可以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00%。 (略) 挖掘修复费见文件。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工业、公共公益 (略) 道路占用费。

国家

缴入国库

建城[1993]410号,《 (略) 管理条例》,苏价涉[1995]160号、苏财综[95]88号,苏财综[1999]217号,苏政发[2002]105号,财预[2003]470号,淮价房[2003]20号、淮财综[2003]3号,淮政发[2008]206号,淮政发[2014]113号,苏建城〔2016〕682号,苏发改服价〔2018〕1348号

国家公布项目

七、城管

16


停车费

按市制定标准执行

缴入国库

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苏价费[2003]311号、苏财综[2003]119号,苏财综[2004]114号,苏价费函[2005]63号、苏财综[2005]22号,淮发改规〔2022〕1号

(略) 制定收费标准,不包括经营性停车收费

17

城镇垃圾处理费

单位负担部分为在职职工每人每月3元;个人负担部分为每户每月2元

国家

缴入国库

计价格[2002]872号,财预[2010]88号;苏价工[2000]379号;苏政发[2003]67号,苏政办发[2003]13号,苏价综[2002]214号、淮政发[2002]223号、淮政发[2008]206号、苏价规〔2017〕10号

不包括企业化运作的垃圾处理收费

八、工业和信息化

18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登记费15元/证(上缴国家5元/证)。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每年0.5-*元/计量单位,5G移动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头三年减免,后三年逐步到位”,第四年至第六年按规定标准的25%、50%、75%收取,第七年后按国家标准收取。卫星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详见文件

国家

缴入国库

《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苏价费〔1999〕92号、苏无办〔1999〕59号,计价格〔2000〕1015号,苏价费函〔2000〕88号、苏财综〔2000〕159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苏价服〔2004〕43号、苏财综〔2004〕12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财建〔2009〕46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苏价服〔2017〕115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苏财综〔2019〕69号,淮政发[2014]113号

国家公布项目

九、农业农村和水利

19

水资源费(含超计划取水加价收费)

地表水0.2-*/立方米,地下水0.4-10元/立方米,具体收费标准见文。农业灌溉用水暂缓征收。乡及乡以下公共供水水厂供农民生活用水部分,定额内(70升/人日)用水暂免征收,超定额用水部分按标准征收。省级以上节水型载体计划内用水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计划外用水按规定征收;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用水,按省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以上两项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中央10%,地方90%(其中省集中30%))。自2020年9月1日起,全省地热水、矿泉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降为零。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省级部分减按80%收取。

国家

缴入国库

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字〔1994〕37号,价费字〔1992〕641号,《水法》,建设部88年1号令《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苏政发〔1999〕106号,计价格〔2002〕515号,苏财预〔2002〕94号,苏财综〔2003〕134号,《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苏财综〔2009〕67号、苏价工〔2009〕346号、苏水资〔2009〕66号,苏水发〔2010〕45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苏价工〔2015〕43号,苏财综〔2020〕83号,苏水资〔2021〕7号,苏政办发〔2022〕25号

国家公布项目

20

水土保持补偿费

生产建设项目为每平方米1元。10%上缴中央。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

国家

缴入国库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苏财综〔2014〕3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苏价服〔2017〕115号,苏价农〔2018〕112号,苏政办发〔2022〕25号

国家公布项目



(2)养殖

网围养殖:10元/亩





十、卫生健康

21


预防接种服务费

20元/剂次

国家

缴入国库

《疫苗管理法》,发改价格〔2016〕488号,苏发改收费发〔2020〕1237号

国家公布项目

22


医疗事故鉴定费

1700-3200元/例次,7人以下:首次1700元/例次、再次2200元/例次,7人以上:首次2200元/例次、再次3200元/例次

国家

缴入国库

苏价费〔2002〕368号、苏财综〔2002〕137号,财预〔2003〕470号,苏价费〔2004〕462号、苏财综〔2004〕151号,财税〔2016〕14号

国家公布项目

23


公民临床用血互助保证金

按医疗机构收取的临床用血费用总额的2%,提留临床用血管理费。按无偿献血血液用于临床所收取的费用,总额的10%提留,用于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免费用血的垫付资金

缴入国库

《江苏省献血条例》,苏卫医(2000)57号

根据《江苏省献血条例》暂停征收

24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收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调整时,疾控机构收费标准同步调整。

国家

缴入国库

国办发明电〔2020〕22号,苏财综〔2020〕96号,苏医保发〔2021〕69号,苏医保发〔2022〕22号、32号


十一、民防

25

人防建设经费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286元/平方米,工业建设项目中的非生产性建筑及仓储物流类项目600元/平方米。环境设施建设项目减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免收。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自2019年7月1日起,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标准下调20%。

国家

缴入国库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服〔2012〕159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价服〔2017〕210号,苏发改服价〔2018〕1348号,淮价管〔2018〕105号,财税〔2019〕53号,苏财综〔2019〕38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苏政办发〔2022〕25号

国家公布项目

十二、法院

26

诉讼费

受理费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元按50元,*以上按2.5%~0.5%的比率交纳;非财产案件按50元~500元,及赔偿金额0.5%~1%比率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100元,行政案件按照50元~100元交纳

国家

缴入国库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略) 2007年第481号令,财行〔2003〕275号,发改办价格〔2007〕196号,苏价费〔2009〕158号,苏价费〔2010〕396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07年4月1日 (略)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十三、知识产权

27

商标注册收费


国家

缴入中央 国库

《商标法》,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苏价费〔1996〕263号、苏财综〔96〕113号,财综〔2011〕9号、苏财综〔2011〕14号,财税〔2017〕20号、苏财综〔2017〕23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国家公布项目,代国家收取。取消国际注册手续费



(1)受理商标注册

300元,限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每超过一个,每个加收3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 (略) 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2)补发商标注册证

50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 (略) 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3)受理转让注册商标

50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 (略) 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4)受理商标续展注册

50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 (略) 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5)受理续展注册迟延

25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 (略) 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6)受理商标评审

750元,商标评审延期费25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 (略) 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7)受理立体商标注册

500元,限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每超过一个,每个加收50元



财综〔2004〕11号,苏财综〔2004〕40号




(8)受理颜色组合商标注册

500元,限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每超过一个,每个加收50元



财综〔2004〕11号,苏财综〔2004〕40号




(9)商标变更

15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 (略) 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10)出具商标证明

5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 (略) 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11)受理集体商标注册

150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 (略) 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12)受理证明商标注册

150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 (略) 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13)商标异议

50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 (略) 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14)撤销商标

50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 (略) 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15)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15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 (略) 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十四、市场监管

28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国家

缴入国库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价费字〔1992〕268号,苏价费函〔2004〕227号、苏财综〔2004〕168号,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11〕10号




(1)客运索道运营审查检验和定期检验

按苏财综〔2002〕11号文执行



财综〔2001〕10号,苏财综〔2002〕11号,财预〔2003〕470号,苏财综[2015]100号

国家公布项目



(2)压力管道安装审查检验和定期检验

按苏财综〔2002〕11号,苏价费〔2006〕422号、苏财综〔2006〕87号、苏价费〔2012〕329号文执行



财预〔2003〕470号,苏价费〔2006〕422号、苏财综〔2006〕87号,苏价费〔2012〕329号,苏财综[2015]100号

国家公布项目



(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审查检验

按苏财综〔2002〕11号,苏价费〔2006〕422号、苏财综〔2006〕87号、苏价费〔2012〕329号文执行



财预〔2003〕470号,苏价费〔2006〕422号、苏财综〔2006〕87号,苏价费〔2012〕329号

国家公布项目



(4)锅炉、压力容器检验

按苏价费〔1996〕106号、苏财综〔1996〕39号,苏价费函〔2004〕227号、苏财综〔2004〕168号,苏发改收费发〔2019〕1195号文执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略) 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



价费字〔1992〕268号,财综〔2001〕10号,苏财综〔2002〕11号,苏价费〔1996〕106号、苏财综〔96〕39号,财预〔2003〕470号,苏价费函〔2004〕227号、苏财综〔2004〕168号,苏价服〔2009〕291号、苏财综〔2009〕47号,苏发改服价〔2018〕1348号,苏发改收费发〔2019〕1195号,苏政办发〔2022〕25号,苏发改收费发〔2022〕379号

国家公布项目



(5)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类安全检验检测、监督检验、型式试验及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收费

按苏价费〔2017〕244号、苏价费〔2017〕245号文执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略) 的电梯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的电梯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



苏价服〔2009〕291号,苏价费〔2017〕244号,苏价费〔2017〕245号,苏发改服价〔2018〕1348号,苏政办发〔2022〕25号,苏发改收费发〔2022〕379号




(6)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收费

按苏价费函〔2004〕227号、苏财综〔2004〕168号,苏价费函〔2005〕255号、苏财综〔2005〕99号等文执行



价费字〔1992〕496号,财综〔2001〕10号,苏财综〔2002〕11号,苏价费〔2001〕139号、苏财综〔2001〕129号,苏价费〔2003〕260号、苏财综〔2003〕102号,苏价费函〔2003〕159号,苏价费函〔2004〕227号、苏财综〔2004〕168号,苏价费函〔2005〕255号、苏财综〔2005〕99号




(7)场内机动车辆检验收费

首次检验、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为200元/辆



苏价费函〔2004〕227号、苏财综〔2004〕168号,苏价费〔2017〕244号




(8)燃油加油机税控功能改造整机防爆检验收费

200元/台,一次检验3台(不含)以上,按收费标准的80%收取,技术资料审查费按收费标准的10%收取



苏价费函〔2004〕227号、苏财综〔2004〕168号




(9)在用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检验费

按苏价费〔2004〕226号、苏财综〔2004〕75号文执行



苏价费〔2004〕226号、苏财综〔2004〕75号




(10)电站锅炉、医用氧舱等检验费

按苏价费函〔2008〕125号、苏财综〔2008〕71号执行



苏价费函〔2008〕125号、苏财综〔2008〕71号




(11)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收费

1400-4800元/件



苏价费〔2012〕329号


十五、仲裁部门

29

仲裁收费

最低70元,争议金额的0.4-4.5%;案件处理费:按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

国家

缴入国库

《仲裁法》,国办发〔1995〕44号,苏价费〔2004〕75号、苏财综〔2004〕24号,财预〔2009〕79号,财综〔2010〕19号,苏发改收费发〔2019〕1052号

国家公布项目

十六、相关部门

30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评审人数100人以下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分别不超过400元、200元、80元。101-200人之间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分别不超过300元、150元、60元。201人以上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分别不超过200元、100元、40元。需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的,加收100元/人

缴入国库

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


3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费10元,初级、中级考试费60元/科。上缴国家6元/科。高级考试费110/人

国家

缴入国库

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11〕36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国家公布项目

32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按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国家

缴入国库

国办函〔2020〕109号,苏政办函〔2020〕133号

国家公布项目

33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包括特有工种)

按鉴定级别,知识考核30—90元/人,技能考核100—330元/人

国家

缴入国库

苏价费﹝2004﹞465号、苏财综﹝2004﹞160号,苏价费﹝2005﹞93号、苏财综﹝2005﹞23号,苏价费﹝2006﹞232号、苏财综﹝2006﹞41号、苏劳社财﹝2006﹞2号,苏价费﹝2008﹞224号,苏价费﹝2012﹞83号,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2673号,苏价费函〔2016〕53号,人社部发〔2017〕68号,苏发改收费函〔2019〕473号


34


考试考务费


国家

或省


见《 (略) 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



序号

部 门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立项级别

资金 管理方式

文件依据

备 注

一、教育

1


公办幼儿园收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

市、县区分级制定,详见文件

国家

缴入国库

发改价格〔2011〕3207号、苏价费〔2011〕122号、苏价规〔2012〕2号、苏价规〔2017〕9号、淮价费〔2018〕64号


2


义务教育收费




《义务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教财〔2004〕7号,苏价费〔2004〕338号、苏财综〔2004〕111号,苏价费〔2005〕20号、苏财综〔2005〕3号



公办学校住宿费

一般条件100元/学期,条件较好的,按市规定的分等定级标准执行

财政专户

苏价费〔2004〕338号、苏财综〔2004〕111号,苏价费〔2008〕288号,淮价费〔2003〕175号,淮政办发〔2004〕128号

住校的低保对象孤儿和三残子女和特困生免收,其他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酌情减免

3


公办普通高中收费


国家


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苏价费〔2007〕247号、苏财综〔2007〕53号,苏价费〔2009〕301号、苏财综〔2009〕49号,苏价费〔2011〕115号、苏财综〔2011〕8号

取消毕业班补课费收费项目


(一)学费

每生每学期:省级及以上(含四星、三星)重点中学800元、市级重点(含二星级)中学600元、一般普通高中450元


财政专户

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苏财综〔2010〕73号,淮价费[2007]22号、淮财综[2007]26号

区别不同对象按规定减免特困职工子女,低保对象孤儿和三残子女


(二)代办费

预收限额标准:每生每学期 高一 480元、高二 380元、高三240元,多退少不补


财政专户

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淮价费[2007]22号、淮财综[2007]26号,苏价费〔2010〕336号

低保对象、特困职工子女减免50%


(三)住宿费

住宿费100元/学期,条件较好的,按市规定的分等定级标准执行


财政专户

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淮价费[2003]175号,淮政办发[2004]128号

住校的低保对象孤儿和三残子女和特困生免收,其他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酌情减免

4


公办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专校收费


国家或省


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苏价费〔2007〕271号、苏财综〔2007〕61号,苏价费〔2011〕379号



(一)成人高校


国家





(1)学费

全脱产本科3400-4800元/学年、专科3100-4500元/学年,半脱产本科2000-3200元/学年、专科1700-2800元/学年,国家“211工程” (略) 校可上浮10%


财政专户



5


教育考试考务费








(一)招生考试收费








(1)普通高中招生报名费、考试费

报名费12元/名,考试费9元/科

财政专户

苏教财〔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苏财综〔2005〕27号,苏价费〔2008〕128号

包括高中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



(2)成人高校招生报名费、考试费

报名费20元/生;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试费20元/门(“3+2”考生,两门专业课考试费为20元/门,含交部考试中心4元/门),报考大专起点本科班的,考试费24元/门(含交教育部考试中心4元/门)

国家

财政专户

苏价费〔2005〕235号、苏财综〔2005〕65号,苏价费函〔2011〕87号

国家公布项目名称为“高考(含成人高考)报名考试考务费”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


国家






(1)报名考试费

43元/科,上缴省15元/科、市县留28元/科


财政专户

价费字〔1992〕367号,发改价格〔2003〕2161号,苏价费函〔2002〕114号、苏财综〔2002〕118号,苏价费函〔2014〕64号

包括社会开考专业和委托开考专业



(2)准考证工本费

5元/证


财政专户

苏教财〔1999〕42号、苏价费〔1999〕214号、苏财综〔1999〕141号




(3)自学考试增考费

100元/课


财政专户

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




(三)普通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报名费每人20元,统考科目3门每门考试费26元,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3门每门考试费26元,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中的技术课程20元、其他科目每门15元

财政专户

苏价费〔2007〕153号、苏财综〔2007〕26号,苏价费函〔2010〕56号,苏发改收费函〔2019〕414号




(四)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后教育统考报名考试费

20元/门

财政专户

苏价费函〔2002〕64号、苏财综〔2002〕59号




(五)新教师录用招考考试费

90元/人

财政专户

苏财综〔2003〕84号、苏价费函〔2003〕91号


二、公安

6


证照费







(一)户籍管理

证件工本费







(1)户口簿

户口簿工本费6元/簿;更换人造革封面3元/本;更换首页1元/张;更换内页*/张

国家

缴入国库

《户口登记条例》,价费字〔1992〕240号,财综〔2012〕97号、苏财综〔2013〕1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3年1月1日起免征(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2)户口迁移证件

户口迁移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证;户口准迁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证;本市城区内迁入每次一次性收费1元/次

国家

缴入国库

《户口登记条例》,价费字〔1992〕240号,财综〔2012〕97号、苏财综〔2013〕1号

国家公布项目,免征(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二)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换领二代证每证20元,遗失补领、损坏换领二代证每证20元,临时证每证10元,不得收取快证费、加急费

国家

缴入国库

《居民身份证法》,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综〔2004〕8号,苏价费〔2004〕159号、苏财综〔2004〕43号,财综〔2007〕34号、苏财综〔2007〕45号,苏政发〔2005〕119号,财税〔2018〕37号,苏财综〔2018〕29号

国家公布项目

三、民政

7


基本殡葬服务收费

市、县区分级制定



价费字[1992]249号,苏价综[2002]214号;淮价服[2000]59号,财预〔2009〕79号,苏价规〔2016〕23号,淮价费〔2017〕76号,淮价费〔2018〕65号

国家公布项目, (略) 、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标准。不包括经营性殡葬服务收费。


(一)基本殡仪服务







(二)公益性公墓墓葬







双穴墓

4000元/座

国家

缴入国库


含墓碑、骨灰安放、碑文、瓷像、安放证等


单穴墓

2500元/座

国家

缴入国库


8


(略) 、 (略) 等收费

市、县区分级制定



价费字〔1992〕249号,财预〔2010〕88号;苏价综〔2002〕214号,苏价规〔2015〕4号,淮价费〔2016〕43号,苏发改收费发〔2019〕1203号




(一) (略) 、 (略)

按县区制定标准执行

国家

缴入国库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9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

笔试费100元/人,含报名费、考试费。面试考试费100元/人

缴入国库

苏价费函〔2007〕146号


五、自然资源

10

土地复垦费

2000元/亩,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国家

缴入国库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苏政发〔1999〕8号,苏财综〔93〕199号、苏价涉字〔1993〕219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发改服价〔2018〕1348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国家公布项目

11

土地闲置费

按划拨或出让土地价款的20%计征,逾期缴纳土地闲置费的,从逾期日起,按日加收0.1%的滞纳金。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国家

缴入国库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服〔2008〕330号、苏财综〔2008〕78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淮政发〔2014〕113号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停收

12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工业项目275元/件,其他项目410元/件;证书工本费:按规定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等免征。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国家

缴入国库

《物权法》,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苏财综〔2016〕74号,苏价服〔2016〕246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苏财综〔2019〕35号,苏财综〔2019〕38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淮政发〔2014〕113号

国家公布项目

13

耕地开垦费

占用非基本农田的30元/平方米,占用基本农田的加收40%。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自2015年1月1日起,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国家

缴入国库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政办发〔2006〕32号,苏政办发〔2011〕120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价服[2015]361号,苏发改服价〔2018〕1348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国家公布项目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

14

污水处理费

居民生活用水*/吨,工贸服务业用水*/吨,特种用水*/吨

国家

缴入国库

国发〔2000〕36号,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苏财综〔2015〕24号,苏财规〔2016〕5号,淮价工〔2012〕39号

包括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不包括作为经营性收 (略) 污水处理收费

15

(略) 占用、挖掘费

建设性占道,车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日·平方米。人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日·平方米。超过一个月可以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00%。 (略) 挖掘修复费见文件。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工业、公共公益 (略) 道路占用费。

国家

缴入国库

建城[1993]410号,《 (略) 管理条例》,苏价涉[1995]160号、苏财综[95]88号,苏财综[1999]217号,苏政发[2002]105号,财预[2003]470号,淮价房[2003]20号、淮财综[2003]3号,淮政发[2008]206号,淮政发[2014]113号,苏建城〔2016〕682号,苏发改服价〔2018〕1348号

国家公布项目

七、城管

16


停车费

按市制定标准执行

缴入国库

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苏价费[2003]311号、苏财综[2003]119号,苏财综[2004]114号,苏价费函[2005]63号、苏财综[2005]22号,淮发改规〔2022〕1号

(略) 制定收费标准,不包括经营性停车收费

17

城镇垃圾处理费

单位负担部分为在职职工每人每月3元;个人负担部分为每户每月2元

国家

缴入国库

计价格[2002]872号,财预[2010]88号;苏价工[2000]379号;苏政发[2003]67号,苏政办发[2003]13号,苏价综[2002]214号、淮政发[2002]223号、淮政发[2008]206号、苏价规〔2017〕10号

不包括企业化运作的垃圾处理收费

八、工业和信息化

18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登记费15元/证(上缴国家5元/证)。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每年0.5-*元/计量单位,5G移动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头三年减免,后三年逐步到位”,第四年至第六年按规定标准的25%、50%、75%收取,第七年后按国家标准收取。卫星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详见文件

国家

缴入国库

《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苏价费〔1999〕92号、苏无办〔1999〕59号,计价格〔2000〕1015号,苏价费函〔2000〕88号、苏财综〔2000〕159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苏价服〔2004〕43号、苏财综〔2004〕12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财建〔2009〕46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苏价服〔2017〕115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苏财综〔2019〕69号,淮政发[2014]113号

国家公布项目

九、农业农村和水利

19

水资源费(含超计划取水加价收费)

地表水0.2-*/立方米,地下水0.4-10元/立方米,具体收费标准见文。农业灌溉用水暂缓征收。乡及乡以下公共供水水厂供农民生活用水部分,定额内(70升/人日)用水暂免征收,超定额用水部分按标准征收。省级以上节水型载体计划内用水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计划外用水按规定征收;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用水,按省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以上两项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中央10%,地方90%(其中省集中30%))。自2020年9月1日起,全省地热水、矿泉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降为零。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省级部分减按80%收取。

国家

缴入国库

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字〔1994〕37号,价费字〔1992〕641号,《水法》,建设部88年1号令《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苏政发〔1999〕106号,计价格〔2002〕515号,苏财预〔2002〕94号,苏财综〔2003〕134号,《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苏财综〔2009〕67号、苏价工〔2009〕346号、苏水资〔2009〕66号,苏水发〔2010〕45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苏价工〔2015〕43号,苏财综〔2020〕83号,苏水资〔2021〕7号,苏政办发〔2022〕25号

国家公布项目

20

水土保持补偿费

生产建设项目为每平方米1元。10%上缴中央。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

国家

缴入国库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苏财综〔2014〕3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苏价服〔2017〕115号,苏价农〔2018〕112号,苏政办发〔2022〕25号

国家公布项目



(2)养殖

网围养殖:10元/亩





十、卫生健康

21


预防接种服务费

20元/剂次

国家

缴入国库

《疫苗管理法》,发改价格〔2016〕488号,苏发改收费发〔2020〕1237号

国家公布项目

22


医疗事故鉴定费

1700-3200元/例次,7人以下:首次1700元/例次、再次2200元/例次,7人以上:首次2200元/例次、再次3200元/例次

国家

缴入国库

苏价费〔2002〕368号、苏财综〔2002〕137号,财预〔2003〕470号,苏价费〔2004〕462号、苏财综〔2004〕151号,财税〔2016〕14号

国家公布项目

23


公民临床用血互助保证金

按医疗机构收取的临床用血费用总额的2%,提留临床用血管理费。按无偿献血血液用于临床所收取的费用,总额的10%提留,用于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免费用血的垫付资金

缴入国库

《江苏省献血条例》,苏卫医(2000)57号

根据《江苏省献血条例》暂停征收

24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收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调整时,疾控机构收费标准同步调整。

国家

缴入国库

国办发明电〔2020〕22号,苏财综〔2020〕96号,苏医保发〔2021〕69号,苏医保发〔2022〕22号、32号


十一、民防

25

人防建设经费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286元/平方米,工业建设项目中的非生产性建筑及仓储物流类项目600元/平方米。环境设施建设项目减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免收。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自2019年7月1日起,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标准下调20%。

国家

缴入国库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服〔2012〕159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价服〔2017〕210号,苏发改服价〔2018〕1348号,淮价管〔2018〕105号,财税〔2019〕53号,苏财综〔2019〕38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苏政办发〔2022〕25号

国家公布项目

十二、法院

26

诉讼费

受理费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元按50元,*以上按2.5%~0.5%的比率交纳;非财产案件按50元~500元,及赔偿金额0.5%~1%比率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100元,行政案件按照50元~100元交纳

国家

缴入国库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略) 2007年第481号令,财行〔2003〕275号,发改办价格〔2007〕196号,苏价费〔2009〕158号,苏价费〔2010〕396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07年4月1日 (略)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十三、知识产权

27

商标注册收费


国家

缴入中央 国库

《商标法》,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苏价费〔1996〕263号、苏财综〔96〕113号,财综〔2011〕9号、苏财综〔2011〕14号,财税〔2017〕20号、苏财综〔2017〕23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国家公布项目,代国家收取。取消国际注册手续费



(1)受理商标注册

300元,限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每超过一个,每个加收3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 (略) 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2)补发商标注册证

50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 (略) 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3)受理转让注册商标

50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 (略) 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4)受理商标续展注册

50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 (略) 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5)受理续展注册迟延

25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 (略) 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6)受理商标评审

750元,商标评审延期费25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 (略) 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7)受理立体商标注册

500元,限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每超过一个,每个加收50元



财综〔2004〕11号,苏财综〔2004〕40号




(8)受理颜色组合商标注册

500元,限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每超过一个,每个加收50元



财综〔2004〕11号,苏财综〔2004〕40号




(9)商标变更

15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 (略) 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10)出具商标证明

5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 (略) 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11)受理集体商标注册

150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 (略) 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12)受理证明商标注册

150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 (略) 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13)商标异议

50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 (略) 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14)撤销商标

50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 (略) 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15)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15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 (略) 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十四、市场监管

28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国家

缴入国库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价费字〔1992〕268号,苏价费函〔2004〕227号、苏财综〔2004〕168号,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11〕10号




(1)客运索道运营审查检验和定期检验

按苏财综〔2002〕11号文执行



财综〔2001〕10号,苏财综〔2002〕11号,财预〔2003〕470号,苏财综[2015]100号

国家公布项目



(2)压力管道安装审查检验和定期检验

按苏财综〔2002〕11号,苏价费〔2006〕422号、苏财综〔2006〕87号、苏价费〔2012〕329号文执行



财预〔2003〕470号,苏价费〔2006〕422号、苏财综〔2006〕87号,苏价费〔2012〕329号,苏财综[2015]100号

国家公布项目



(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审查检验

按苏财综〔2002〕11号,苏价费〔2006〕422号、苏财综〔2006〕87号、苏价费〔2012〕329号文执行



财预〔2003〕470号,苏价费〔2006〕422号、苏财综〔2006〕87号,苏价费〔2012〕329号

国家公布项目



(4)锅炉、压力容器检验

按苏价费〔1996〕106号、苏财综〔1996〕39号,苏价费函〔2004〕227号、苏财综〔2004〕168号,苏发改收费发〔2019〕1195号文执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略) 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



价费字〔1992〕268号,财综〔2001〕10号,苏财综〔2002〕11号,苏价费〔1996〕106号、苏财综〔96〕39号,财预〔2003〕470号,苏价费函〔2004〕227号、苏财综〔2004〕168号,苏价服〔2009〕291号、苏财综〔2009〕47号,苏发改服价〔2018〕1348号,苏发改收费发〔2019〕1195号,苏政办发〔2022〕25号,苏发改收费发〔2022〕379号

国家公布项目



(5)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类安全检验检测、监督检验、型式试验及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收费

按苏价费〔2017〕244号、苏价费〔2017〕245号文执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略) 的电梯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的电梯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



苏价服〔2009〕291号,苏价费〔2017〕244号,苏价费〔2017〕245号,苏发改服价〔2018〕1348号,苏政办发〔2022〕25号,苏发改收费发〔2022〕379号




(6)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收费

按苏价费函〔2004〕227号、苏财综〔2004〕168号,苏价费函〔2005〕255号、苏财综〔2005〕99号等文执行



价费字〔1992〕496号,财综〔2001〕10号,苏财综〔2002〕11号,苏价费〔2001〕139号、苏财综〔2001〕129号,苏价费〔2003〕260号、苏财综〔2003〕102号,苏价费函〔2003〕159号,苏价费函〔2004〕227号、苏财综〔2004〕168号,苏价费函〔2005〕255号、苏财综〔2005〕99号




(7)场内机动车辆检验收费

首次检验、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为200元/辆



苏价费函〔2004〕227号、苏财综〔2004〕168号,苏价费〔2017〕244号




(8)燃油加油机税控功能改造整机防爆检验收费

200元/台,一次检验3台(不含)以上,按收费标准的80%收取,技术资料审查费按收费标准的10%收取



苏价费函〔2004〕227号、苏财综〔2004〕168号




(9)在用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检验费

按苏价费〔2004〕226号、苏财综〔2004〕75号文执行



苏价费〔2004〕226号、苏财综〔2004〕75号




(10)电站锅炉、医用氧舱等检验费

按苏价费函〔2008〕125号、苏财综〔2008〕71号执行



苏价费函〔2008〕125号、苏财综〔2008〕71号




(11)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收费

1400-4800元/件



苏价费〔2012〕329号


十五、仲裁部门

29

仲裁收费

最低70元,争议金额的0.4-4.5%;案件处理费:按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

国家

缴入国库

《仲裁法》,国办发〔1995〕44号,苏价费〔2004〕75号、苏财综〔2004〕24号,财预〔2009〕79号,财综〔2010〕19号,苏发改收费发〔2019〕1052号

国家公布项目

十六、相关部门

30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评审人数100人以下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分别不超过400元、200元、80元。101-200人之间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分别不超过300元、150元、60元。201人以上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分别不超过200元、100元、40元。需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的,加收100元/人

缴入国库

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


3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费10元,初级、中级考试费60元/科。上缴国家6元/科。高级考试费110/人

国家

缴入国库

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11〕36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国家公布项目

32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按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国家

缴入国库

国办函〔2020〕109号,苏政办函〔2020〕133号

国家公布项目

33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包括特有工种)

按鉴定级别,知识考核30—90元/人,技能考核100—330元/人

国家

缴入国库

苏价费﹝2004﹞465号、苏财综﹝2004﹞160号,苏价费﹝2005﹞93号、苏财综﹝2005﹞23号,苏价费﹝2006﹞232号、苏财综﹝2006﹞41号、苏劳社财﹝2006﹞2号,苏价费﹝2008﹞224号,苏价费﹝2012﹞83号,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2673号,苏价费函〔2016〕53号,人社部发〔2017〕68号,苏发改收费函〔2019〕473号


34


考试考务费


国家

或省


见《 (略) 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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