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新濠纸品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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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新濠纸品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新濠纸品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凤岗镇凤德 (略) 38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21X,位于 (略) 凤岗镇凤德 (略) 38号(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44′16.763″,东经114°09′54.464″)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主要从事纸箱、纸托的加工生产,年产量分别为160吨、2000吨。项目于2010年06月01日委托丰都县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号:2010年2238),并于2010年06月03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同意。 (略) (略) (略) 于2005年07月18日委托广东工业大学环境科 (略) 编制了《 (略)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号:2005年1948),并于2005年08月25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同意。 项目于2014年03月25 (略) (略) 编制了《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4年05月07日取得《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号:东环建【2014】0873号), (略) (略) (略) (略) (略) 。项目于2014年09月25日取得《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批复文号:东环建【2014】2071号)。现根据《 (略) 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及企业实际生产需求,在厂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生产工艺、产品产量均不变的情况下,拟对厂区热风炉进行改建,具体如下:1、项目改建后增加投资额*元。2、项目原环评上报的1台1t/h(*大卡)的燃柴油热风炉以及1台1.25t/h(*大卡)的燃柴油热风炉改建为2台*大卡燃天然气热风炉;3、项目改建前高VOCs含量的油性油墨以及天那水,改建后使用低VOCs含量水性油墨进行加工; 4、项目改建前仅将印刷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采用“UV光解装置+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粘箱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未进行处理,改建后将印刷、粘箱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管道引至高空排放。5、其余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等保持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水影响评价结论:项目改建部分清洗废水经零星废水收集池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 (略) (略)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等级标准的较 (略) (略) ,然后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2.废气影响评价结论:印刷、粘箱工序:项目将印刷、粘箱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85%),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80%)处理后经管道引至2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经处理后VOCs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标准以及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Ⅱ时段标准较严值【项目排气筒高度为25m,周围半径200m内最高建筑为22.5m,未高出周围半径200m内最高建筑5m 以上,因此排放速率按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项目印刷、粘箱工序过程产生的VOCs约有15%未被收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燃料燃烧尾气:项目将燃天然气热风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直接将管道连接至燃天然气热风炉配套的燃烧机顶部,收集效率为100%)经管道引至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可达到《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固废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危险废物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4.噪声影响评价结论:项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2-09-06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新濠纸品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凤岗镇凤德 (略) 38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21X,位于 (略) 凤岗镇凤德 (略) 38号(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44′16.763″,东经114°09′54.464″)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主要从事纸箱、纸托的加工生产,年产量分别为160吨、2000吨。项目于2010年06月01日委托丰都县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号:2010年2238),并于2010年06月03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同意。 (略) (略) (略) 于2005年07月18日委托广东工业大学环境科 (略) 编制了《 (略)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号:2005年1948),并于2005年08月25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同意。 项目于2014年03月25 (略) (略) 编制了《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4年05月07日取得《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号:东环建【2014】0873号), (略) (略) (略) (略) (略) 。项目于2014年09月25日取得《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批复文号:东环建【2014】2071号)。现根据《 (略) 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及企业实际生产需求,在厂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生产工艺、产品产量均不变的情况下,拟对厂区热风炉进行改建,具体如下:1、项目改建后增加投资额*元。2、项目原环评上报的1台1t/h(*大卡)的燃柴油热风炉以及1台1.25t/h(*大卡)的燃柴油热风炉改建为2台*大卡燃天然气热风炉;3、项目改建前高VOCs含量的油性油墨以及天那水,改建后使用低VOCs含量水性油墨进行加工; 4、项目改建前仅将印刷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采用“UV光解装置+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粘箱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未进行处理,改建后将印刷、粘箱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管道引至高空排放。5、其余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等保持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水影响评价结论:项目改建部分清洗废水经零星废水收集池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 (略) (略)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等级标准的较 (略) (略) ,然后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2.废气影响评价结论:印刷、粘箱工序:项目将印刷、粘箱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85%),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80%)处理后经管道引至2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经处理后VOCs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标准以及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Ⅱ时段标准较严值【项目排气筒高度为25m,周围半径200m内最高建筑为22.5m,未高出周围半径200m内最高建筑5m 以上,因此排放速率按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项目印刷、粘箱工序过程产生的VOCs约有15%未被收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燃料燃烧尾气:项目将燃天然气热风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直接将管道连接至燃天然气热风炉配套的燃烧机顶部,收集效率为100%)经管道引至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可达到《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固废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危险废物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4.噪声影响评价结论:项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2-09-06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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