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大庆万里云医学影像诊断有限责任公司PET/CT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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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大庆万里云医学影像诊断有限责任公司PET/CT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关于大庆万里云医学 (略) PET/CT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9月6日-2022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51-* 传真:0451-*

通讯地址:黑龙 (略) 南 (略) 76号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意见

大庆万里云医学 (略) PET/CT建设项目

黑 (略) 高 (略) 101号B栋公寓一层、二层。

大庆万里云医学 (略)

哈尔滨 (略)

新建PET/CT中心,中心包括PET/CT扫描室、注射室、注射后候诊室、留观室、抢救室、储源分装室及辅助用房。该项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F-18开展核医学显像诊断,年最大操作量9.25×1011Bq,属*级非密封工作场所;配套使用一台PET/CT(Ⅲ类射线装置)和一枚校准源Ge-68(7.4×107Bq,属Ⅴ类放射源)。

(一)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同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关于大庆万里云医学 (略) PET/CT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9月6日-2022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51-* 传真:0451-*

通讯地址:黑龙 (略) 南 (略) 76号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意见

大庆万里云医学 (略) PET/CT建设项目

黑 (略) 高 (略) 101号B栋公寓一层、二层。

大庆万里云医学 (略)

哈尔滨 (略)

新建PET/CT中心,中心包括PET/CT扫描室、注射室、注射后候诊室、留观室、抢救室、储源分装室及辅助用房。该项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F-18开展核医学显像诊断,年最大操作量9.25×1011Bq,属*级非密封工作场所;配套使用一台PET/CT(Ⅲ类射线装置)和一枚校准源Ge-68(7.4×107Bq,属Ⅴ类放射源)。

(一)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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