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玉田县贯彻落实省市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支持县域企业(项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2-09-0709: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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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田县贯彻落实省市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支持县域企业(项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2-09-0709:14:31


玉田县 (略) 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

措施及配套政策 支持县域企业(项目)

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冀政字〔2022〕31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助企纾困 (略) 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唐政字〔2022〕26号) (略) 助企政策,有效帮助企业(项目)全力对冲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影响, (略) 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按照国家和省、市工作要求,本着“补短板、强弱项、增亮点”的原则,在全面落实上级各项惠企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叠加制定本措施。

一、全面落实上级各项惠企政策

县发改、工信、商促、科技、财政、税务、人社、金融服务中心等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贯彻落实今年以来国家和省、市各项既有及后续出台的惠企政策,确保政策红利惠及企业(项目)、直达基层。(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促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二、支持企业(项目)发展具体措施

1、支持科技企业研发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对于建立引进培育骨干创新团队,设立科技专干,对接签约省派专家科技特派员,并开展实质研发工作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元,专项用于各级专家来玉工作支出。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 (略) (略) ,通过专业科技服务机构辅导成 (略) 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元; (略) 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元; (略) (略) 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元,全力支持企业实施研发项目。 (略) 牵头开展行业创新论坛等公共服务活动,对开展公共科技创新服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元。支持企业或个人主持或参与各级标准制定,对于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团体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元、*元、*元、*元;对于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团体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元、*元、*元、0.*元,在标准颁布实施年度兑现相应奖励。(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2、支持入驻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对入驻创业创新空间载体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严格落实上级惠企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补助3个月房租、物业费(以签订租赁协议及实际发生票据为准)。(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支持科技成果在玉转化、产业化。鼓励企业与高校、 (略) 合作开发、引进转化技术或科技成果,对于签订合作协议且在县科技局完成备案及技术合同登记的,按照技术合同额10%的额度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单项奖励最高*元;对于技术输出企业,按认定后技术合同总额的1‰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元。鼓励国内外成熟的科技成果(至少有一项授权发明专利)在玉田转化、产业化,对于需要租赁厂房的,享受奖励两年租金政策;对于需投资新建厂房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10%予以奖励;对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需购置设备的,按照购置设备金额的1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部分最高不超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支持重点项目发展。支持签约项目快速落地入统,对今年签约引进且成功申列省重点前期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元;对今年新列入省重点且年内实现开工入统的项目,再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

5、支持外资项目发展。对在我县新设立的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超过*美元(含)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省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元;对在我县新设立的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超过*美元(含)的外商投资企业, (略) 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元。对成功引进外资项目落地注册且在统计年度内实现合同外资到位超*美元(含)的中介机构和自然人, (略) 奖励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元。(牵头单位:县商促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

6、支持工业企业发展。支持企业用足用好 “二次创业”和“隐形冠军”培育政策,按照中共玉田县委办公室、玉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田县扶持工业企业“二次创业”十条政策>的通知》(玉办〔2021〕21号)和《玉田县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玉办〔2021〕22号)文件要求,对于符合奖补资金享受条件的工业企业,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兑现一个”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足额拨付相关奖补资金,全力支持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7、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对今年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在享受国家工信部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国家奖励资金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今年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 (略) 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 (略) 奖励资金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8、支持企业申报省“千项技改”项目。对列入省“千项技改”重点项目库且获得省级资金扶持的企业,在享受省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省级奖励资金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9、支持服务业发展。通过对规上服务业企业每家发放*元消费券的形式,促进其实现裂变式发展。对全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且转为月度、年度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的,在享受我县新增“四上企业”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实现奖励翻番,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元、*元。(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10、支持限上贸易企业发展。对于2022年当年入统限上的电商零售企业,年内销售额收入达到*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元;年内销售额收入达到*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元。组织限上零售企业开展惠民购物、汽车让利、加油优惠等综合促消费活动,本着“政府补一点、商家让一点、带动消费多一点”的原则,由县级财政按照县域人口数量10倍的金额安排专项资金,在全县范围内发放消费券,重点促进汽车、加油站、家电等重点产品重点行业扩大消费。(牵头单位:县商促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

11、支持外贸企业发展。指导推进有进出口权无出口实绩企业开展外贸业务,力争全县进出口实绩企业达到100家以上。重点支持同比正向增长的外贸企业发展,依据海关提供数据,对当年自营进出口在*(含)至*美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元;对当年自营进出口在*(含)至*美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元;对当年自营进出口在*(含)美元至*美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元;对当年自营进出口超*美元(含)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元。充分 (略) 外经贸发展 (略) 级信保支持资金,帮助外 (略) 场、防范出口风险。对在上一年度有实际出口额且投保出口信用险的外贸企业,在享受省、市补贴的基础上,按其实际缴纳的保费,给予保费10%的一次性补贴资金(省、市、县补贴合计不超过保费金额的100%)。(牵头单位:县商促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

12、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发展。积极利用跨境电商综试区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引进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对在我县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的 (略) 企业,落户首年线上交易额超过5亿美元、3亿美元、1亿美元的, (略) 级补贴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元、*元、*元。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交易,鼓励传统贸易、加工制造企业转型,对存续一年以上、年跨境线上交易额达到*美元以上的传统贸易、加工制造企业, (略) 级补贴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元。(牵头单位:县商促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

三、其他

1、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有明确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措施中有相关政策和明确期限规定与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文件另有政策和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项目)发展。

2、县科技局、发改局、工信局、商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具体政策,并结合县财政部门履行奖励兑现程序。



玉田县 (略) 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

措施及配套政策 支持县域企业(项目)

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冀政字〔2022〕31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助企纾困 (略) 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唐政字〔2022〕26号) (略) 助企政策,有效帮助企业(项目)全力对冲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影响, (略) 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按照国家和省、市工作要求,本着“补短板、强弱项、增亮点”的原则,在全面落实上级各项惠企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叠加制定本措施。

一、全面落实上级各项惠企政策

县发改、工信、商促、科技、财政、税务、人社、金融服务中心等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贯彻落实今年以来国家和省、市各项既有及后续出台的惠企政策,确保政策红利惠及企业(项目)、直达基层。(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促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二、支持企业(项目)发展具体措施

1、支持科技企业研发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对于建立引进培育骨干创新团队,设立科技专干,对接签约省派专家科技特派员,并开展实质研发工作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元,专项用于各级专家来玉工作支出。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 (略) (略) ,通过专业科技服务机构辅导成 (略) 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元; (略) 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元; (略) (略) 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元,全力支持企业实施研发项目。 (略) 牵头开展行业创新论坛等公共服务活动,对开展公共科技创新服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元。支持企业或个人主持或参与各级标准制定,对于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团体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元、*元、*元、*元;对于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团体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元、*元、*元、0.*元,在标准颁布实施年度兑现相应奖励。(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2、支持入驻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对入驻创业创新空间载体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严格落实上级惠企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补助3个月房租、物业费(以签订租赁协议及实际发生票据为准)。(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支持科技成果在玉转化、产业化。鼓励企业与高校、 (略) 合作开发、引进转化技术或科技成果,对于签订合作协议且在县科技局完成备案及技术合同登记的,按照技术合同额10%的额度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单项奖励最高*元;对于技术输出企业,按认定后技术合同总额的1‰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元。鼓励国内外成熟的科技成果(至少有一项授权发明专利)在玉田转化、产业化,对于需要租赁厂房的,享受奖励两年租金政策;对于需投资新建厂房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10%予以奖励;对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需购置设备的,按照购置设备金额的1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部分最高不超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支持重点项目发展。支持签约项目快速落地入统,对今年签约引进且成功申列省重点前期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元;对今年新列入省重点且年内实现开工入统的项目,再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

5、支持外资项目发展。对在我县新设立的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超过*美元(含)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省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元;对在我县新设立的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超过*美元(含)的外商投资企业, (略) 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元。对成功引进外资项目落地注册且在统计年度内实现合同外资到位超*美元(含)的中介机构和自然人, (略) 奖励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元。(牵头单位:县商促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

6、支持工业企业发展。支持企业用足用好 “二次创业”和“隐形冠军”培育政策,按照中共玉田县委办公室、玉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田县扶持工业企业“二次创业”十条政策>的通知》(玉办〔2021〕21号)和《玉田县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玉办〔2021〕22号)文件要求,对于符合奖补资金享受条件的工业企业,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兑现一个”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足额拨付相关奖补资金,全力支持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7、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对今年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在享受国家工信部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国家奖励资金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今年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 (略) 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 (略) 奖励资金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8、支持企业申报省“千项技改”项目。对列入省“千项技改”重点项目库且获得省级资金扶持的企业,在享受省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省级奖励资金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9、支持服务业发展。通过对规上服务业企业每家发放*元消费券的形式,促进其实现裂变式发展。对全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且转为月度、年度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的,在享受我县新增“四上企业”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实现奖励翻番,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元、*元。(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10、支持限上贸易企业发展。对于2022年当年入统限上的电商零售企业,年内销售额收入达到*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元;年内销售额收入达到*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元。组织限上零售企业开展惠民购物、汽车让利、加油优惠等综合促消费活动,本着“政府补一点、商家让一点、带动消费多一点”的原则,由县级财政按照县域人口数量10倍的金额安排专项资金,在全县范围内发放消费券,重点促进汽车、加油站、家电等重点产品重点行业扩大消费。(牵头单位:县商促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

11、支持外贸企业发展。指导推进有进出口权无出口实绩企业开展外贸业务,力争全县进出口实绩企业达到100家以上。重点支持同比正向增长的外贸企业发展,依据海关提供数据,对当年自营进出口在*(含)至*美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元;对当年自营进出口在*(含)至*美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元;对当年自营进出口在*(含)美元至*美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元;对当年自营进出口超*美元(含)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元。充分 (略) 外经贸发展 (略) 级信保支持资金,帮助外 (略) 场、防范出口风险。对在上一年度有实际出口额且投保出口信用险的外贸企业,在享受省、市补贴的基础上,按其实际缴纳的保费,给予保费10%的一次性补贴资金(省、市、县补贴合计不超过保费金额的100%)。(牵头单位:县商促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

12、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发展。积极利用跨境电商综试区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引进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对在我县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的 (略) 企业,落户首年线上交易额超过5亿美元、3亿美元、1亿美元的, (略) 级补贴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元、*元、*元。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交易,鼓励传统贸易、加工制造企业转型,对存续一年以上、年跨境线上交易额达到*美元以上的传统贸易、加工制造企业, (略) 级补贴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元。(牵头单位:县商促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

三、其他

1、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有明确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措施中有相关政策和明确期限规定与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文件另有政策和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项目)发展。

2、县科技局、发改局、工信局、商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具体政策,并结合县财政部门履行奖励兑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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