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赵县2022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委托土壤检测、评价的询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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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赵县2022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委托土壤检测、评价的询价函

我单位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冀财农〔2022〕57号)及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2〕24号)附件2-40《2022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精神,按照《2022年赵县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土样采集检测与耕地质量评价需要委托第三方进行,土样采集检测费用*元、耕地质量评价费用4.*元。
1、土样检测机构招标,采集检测土壤样品45个,包括常规检测、中微量元素和重金属元素检测。常规检测: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pH、水溶性盐总量,检测比例达到100%;中微量元素和重金属元素:包括铜、锌、铁、锰、硼、钼、硫、硅、铬、镉、铅、汞、砷,检测比例达到10%。检测费用*元。
根据冀耕地保护函【2021】8号文《河北省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关于第三方机构土壤样品检测能力验证情况的通报》的文件精神,凡是推荐的检测机构和实验室(中心)均可报名。
2、耕地质量评价机构招标,编制2022年度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成果图件。耕地质量评价费用4.*元。
根据省耕保中心的要求,依据冀土肥函【2019】44号文《河北省土壤肥料总站关于对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第三方技术依托机构能力审查情况的通报》,凡是通过省土肥总站2019年度以来耕地地力评价能力审查的技术依托机构均可报名。
有意向的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法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套、报价表、联系人及手机号等,报价材料密封,每页材料必须加盖公章。报价材料可采用两种方式送达,一是投标人现场送达,二是邮寄送达,邮寄送达必须用邮政快递寄送。材料送达截止时间,2022年9月13日上午9点前。本单位将组织专家在询价日现场开封,对参与报价的单位进行评审,采取最低价中标方法。
邮寄地址: (略) (略) 13号(赵县农业农村局)
邮政编码:*
接收人:王永彬 *
公示时间:2021年9月7日-9月9日
询价时间: 2021年9月13日上午9点
询价地点:赵县农业农村局三楼会议室
我单位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冀财农〔2022〕57号)及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2〕24号)附件2-40《2022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精神,按照《2022年赵县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土样采集检测与耕地质量评价需要委托第三方进行,土样采集检测费用*元、耕地质量评价费用4.*元。
1、土样检测机构招标,采集检测土壤样品45个,包括常规检测、中微量元素和重金属元素检测。常规检测: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pH、水溶性盐总量,检测比例达到100%;中微量元素和重金属元素:包括铜、锌、铁、锰、硼、钼、硫、硅、铬、镉、铅、汞、砷,检测比例达到10%。检测费用*元。
根据冀耕地保护函【2021】8号文《河北省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关于第三方机构土壤样品检测能力验证情况的通报》的文件精神,凡是推荐的检测机构和实验室(中心)均可报名。
2、耕地质量评价机构招标,编制2022年度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成果图件。耕地质量评价费用4.*元。
根据省耕保中心的要求,依据冀土肥函【2019】44号文《河北省土壤肥料总站关于对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第三方技术依托机构能力审查情况的通报》,凡是通过省土肥总站2019年度以来耕地地力评价能力审查的技术依托机构均可报名。
有意向的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法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套、报价表、联系人及手机号等,报价材料密封,每页材料必须加盖公章。报价材料可采用两种方式送达,一是投标人现场送达,二是邮寄送达,邮寄送达必须用邮政快递寄送。材料送达截止时间,2022年9月13日上午9点前。本单位将组织专家在询价日现场开封,对参与报价的单位进行评审,采取最低价中标方法。
邮寄地址: (略) (略) 13号(赵县农业农村局)
邮政编码:*
接收人:王永彬 *
公示时间:2021年9月7日-9月9日
询价时间: 2021年9月13日上午9点
询价地点:赵县农业农村局三楼会议室
我单位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冀财农〔2022〕57号)及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2〕24号)附件2-40《2022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精神,按照《2022年赵县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土样采集检测与耕地质量评价需要委托第三方进行,土样采集检测费用*元、耕地质量评价费用4.*元。
1、土样检测机构招标,采集检测土壤样品45个,包括常规检测、中微量元素和重金属元素检测。常规检测: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pH、水溶性盐总量,检测比例达到100%;中微量元素和重金属元素:包括铜、锌、铁、锰、硼、钼、硫、硅、铬、镉、铅、汞、砷,检测比例达到10%。检测费用*元。
根据冀耕地保护函【2021】8号文《河北省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关于第三方机构土壤样品检测能力验证情况的通报》的文件精神,凡是推荐的检测机构和实验室(中心)均可报名。
2、耕地质量评价机构招标,编制2022年度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成果图件。耕地质量评价费用4.*元。
根据省耕保中心的要求,依据冀土肥函【2019】44号文《河北省土壤肥料总站关于对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第三方技术依托机构能力审查情况的通报》,凡是通过省土肥总站2019年度以来耕地地力评价能力审查的技术依托机构均可报名。
有意向的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法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套、报价表、联系人及手机号等,报价材料密封,每页材料必须加盖公章。报价材料可采用两种方式送达,一是投标人现场送达,二是邮寄送达,邮寄送达必须用邮政快递寄送。材料送达截止时间,2022年9月13日上午9点前。本单位将组织专家在询价日现场开封,对参与报价的单位进行评审,采取最低价中标方法。
邮寄地址: (略) (略) 13号(赵县农业农村局)
邮政编码:*
接收人:王永彬 *
公示时间:2021年9月7日-9月9日
询价时间: 2021年9月13日上午9点
询价地点:赵县农业农村局三楼会议室
我单位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冀财农〔2022〕57号)及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2〕24号)附件2-40《2022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精神,按照《2022年赵县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土样采集检测与耕地质量评价需要委托第三方进行,土样采集检测费用*元、耕地质量评价费用4.*元。
1、土样检测机构招标,采集检测土壤样品45个,包括常规检测、中微量元素和重金属元素检测。常规检测: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pH、水溶性盐总量,检测比例达到100%;中微量元素和重金属元素:包括铜、锌、铁、锰、硼、钼、硫、硅、铬、镉、铅、汞、砷,检测比例达到10%。检测费用*元。
根据冀耕地保护函【2021】8号文《河北省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关于第三方机构土壤样品检测能力验证情况的通报》的文件精神,凡是推荐的检测机构和实验室(中心)均可报名。
2、耕地质量评价机构招标,编制2022年度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成果图件。耕地质量评价费用4.*元。
根据省耕保中心的要求,依据冀土肥函【2019】44号文《河北省土壤肥料总站关于对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第三方技术依托机构能力审查情况的通报》,凡是通过省土肥总站2019年度以来耕地地力评价能力审查的技术依托机构均可报名。
有意向的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法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套、报价表、联系人及手机号等,报价材料密封,每页材料必须加盖公章。报价材料可采用两种方式送达,一是投标人现场送达,二是邮寄送达,邮寄送达必须用邮政快递寄送。材料送达截止时间,2022年9月13日上午9点前。本单位将组织专家在询价日现场开封,对参与报价的单位进行评审,采取最低价中标方法。
邮寄地址: (略) (略) 13号(赵县农业农村局)
邮政编码:*
接收人:王永彬 *
公示时间:2021年9月7日-9月9日
询价时间: 2021年9月13日上午9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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