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黄县江西瑞宏新材料年产1万吨改性TPE塑料颗粒项目拟批准公示
宜黄县江西瑞宏新材料年产1万吨改性TPE塑料颗粒项目拟批准公示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摘自环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7日-2022年9月9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宜黄县世纪大 (略) (略) ,宜黄县为人民服务大厅投资项目服务区窗口(*)
项目名称 | 宜黄县江西瑞宏新材料年产*吨改性TPE塑料颗粒项目 |
建设地点 | 宜黄县丰厚工业园区 |
环评机构 |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宜黄县江西瑞宏新材料年产*吨改性TPE塑料颗粒项目位于江西宜黄工业园区,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7′38.537″,北纬27°69′69.301″,占地面积为6156m2。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主要以SEBS弹性体、聚*烯塑料、聚*烯塑料、色母、白油、碳酸钙等为原辅材料,经搅拌、造粒、冷却、切粒等工序生产改性TPE塑料颗粒。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破碎、造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和苯*烯等。 (1)有组织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为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和苯*烯等。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和苯*烯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和苯*烯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控制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破碎产生的颗粒物和造粒工序未收集的非*烷总烃和苯*烯,通过做好车间通风换气工作、提高厂区绿化率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烷总烃和苯*烯厂区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排放限值;非*烷总烃和苯*烯厂界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和生活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宜黄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 (略) ,进入江西宜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宜黄河;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仅定期添补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等运行噪声,其源强值在60-85dB(A)范围内。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厂内绿化工作,可有效减少生产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四周昼间等效连续A声级值均可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范围内。 4、固体废物的处理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弃包装 (略) 、废白油废活性炭、生活垃圾。 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弃包装袋、 (略) 经收集后外售处理;废白油、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白油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本项目新建一个危险废物暂存间(24m2),危险废物暂存间设计、建成、运行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实施了公众参与活动。 |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摘自环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7日-2022年9月9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宜黄县世纪大 (略) (略) ,宜黄县为人民服务大厅投资项目服务区窗口(*)
项目名称 | 宜黄县江西瑞宏新材料年产*吨改性TPE塑料颗粒项目 |
建设地点 | 宜黄县丰厚工业园区 |
环评机构 |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宜黄县江西瑞宏新材料年产*吨改性TPE塑料颗粒项目位于江西宜黄工业园区,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7′38.537″,北纬27°69′69.301″,占地面积为6156m2。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主要以SEBS弹性体、聚*烯塑料、聚*烯塑料、色母、白油、碳酸钙等为原辅材料,经搅拌、造粒、冷却、切粒等工序生产改性TPE塑料颗粒。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破碎、造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和苯*烯等。 (1)有组织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为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和苯*烯等。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和苯*烯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和苯*烯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控制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破碎产生的颗粒物和造粒工序未收集的非*烷总烃和苯*烯,通过做好车间通风换气工作、提高厂区绿化率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烷总烃和苯*烯厂区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排放限值;非*烷总烃和苯*烯厂界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和生活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宜黄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 (略) ,进入江西宜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宜黄河;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仅定期添补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等运行噪声,其源强值在60-85dB(A)范围内。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厂内绿化工作,可有效减少生产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四周昼间等效连续A声级值均可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范围内。 4、固体废物的处理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弃包装 (略) 、废白油废活性炭、生活垃圾。 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弃包装袋、 (略) 经收集后外售处理;废白油、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白油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本项目新建一个危险废物暂存间(24m2),危险废物暂存间设计、建成、运行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实施了公众参与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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