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7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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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7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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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浙江 (略) 年产 1200 万只磁性圈、2400 万只油封、3000 万只密封圈、*只防尘套、600 万只传感器座及 120 万只轮速传感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新区环建〔2022〕13号

2022年9月7日

13浙江 (略) 年产 1200 万只磁性圈、2400 万只油封、3000 万只密封圈、*只防尘套、600 万只传感器座及 120 万只轮速传感器项目


公告时间: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34-南太湖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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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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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浙江 (略) 年产 1200 万只磁性圈、2400 万只油封、3000 万只密封圈、*只防尘套、600 万只传感器座及 120 万只轮速传感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新区环建〔2022〕13号

2022年9月7日

13浙江 (略) 年产 1200 万只磁性圈、2400 万只油封、3000 万只密封圈、*只防尘套、600 万只传感器座及 120 万只轮速传感器项目


公告时间: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34-南太湖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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