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壁市工业白油燃料油储存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赤壁市工业白油燃料油储存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工业白油燃料油储存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 (略) (略) *水工业园循环产业园内,占地面积6754.15m2。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油品储罐区、装卸区、辅助楼、办公楼及相关辅助措施,用于储存和销售工业白油、DMA船用燃料油、-10#柴油及轻质燃料油,储油罐总容量为6000m3。项目运营期成品油年运进量8000m3、运出量8000m3。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湖北赤壁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专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初期雨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经园 (略) 外 (略) 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初期含油雨 (略) 及阀门收集至隔油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的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池,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及其他用途,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油品运输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油品储运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高效密闭及气相平衡系统进行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2020)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中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加大厂区周边绿化强度,确保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本项目厂区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在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油泵等设备运行噪声及车辆运输噪声。
采取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以保证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危险废物
项目运营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清罐油泥、清罐污水、油罐切水、含油固废及隔油处理后废油等。
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5、总量控制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VOCs:0.837t/a。
三、规范设置事故应急池,用于事故泄漏二次预防控制。按规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监测口应设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排污口须设立规范标志牌。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2年9月5日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工业白油燃料油储存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 (略) (略) *水工业园循环产业园内,占地面积6754.15m2。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油品储罐区、装卸区、辅助楼、办公楼及相关辅助措施,用于储存和销售工业白油、DMA船用燃料油、-10#柴油及轻质燃料油,储油罐总容量为6000m3。项目运营期成品油年运进量8000m3、运出量8000m3。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湖北赤壁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专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初期雨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经园 (略) 外 (略) 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初期含油雨 (略) 及阀门收集至隔油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的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池,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及其他用途,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油品运输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油品储运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高效密闭及气相平衡系统进行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2020)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中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加大厂区周边绿化强度,确保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本项目厂区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在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油泵等设备运行噪声及车辆运输噪声。
采取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以保证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危险废物
项目运营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清罐油泥、清罐污水、油罐切水、含油固废及隔油处理后废油等。
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5、总量控制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VOCs:0.837t/a。
三、规范设置事故应急池,用于事故泄漏二次预防控制。按规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监测口应设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排污口须设立规范标志牌。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2年9月5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