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心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
东莞市中心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中心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万江区街道小享社区大洲 |
建设单位 | (略) 中心定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略) 中心定 (略) ,成立于2013年, (略) 万江区街道小享社区大洲(北纬23°3"44.72"、东经113°40"28.91")。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03平方米,建筑面积*.4平方米。扩建后项目主要从事于生猪的屠宰,年屠宰生猪230.*头,产品为鲜销白条肉和冷却肉;同时配套分割肉加工,加工能力3000头/日,产品为冷却或冷冻大水包装分割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1)待宰车间恶臭气体:扩建后,待宰车间的顶部设置集气装置,整体密闭负压换气,对待宰圈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收集,收集到的废气分别经2套“生物滴滤塔”装置进行处理高空排放。(2)屠宰车间恶臭气体扩建后,屠宰车间设置为密闭车间,收集到的恶臭气体采用引风机引至“生物滴滤塔”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3)废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扩建后,对现有一期污水处理站和扩建新增的二期污水处理站的恶臭均收集后经“生物滴滤塔”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4)无害化恶臭气体扩建后,病(死)猪、不合格胴体、病变脏器经新增的 2 套无害化处理机进行处理,无害化处理机的过程中由于生物组织裂解而产生恶臭,主要成分为 NH3、H2S 和臭气浓度,无害化处理机恶臭气体经1套“冷凝器+除臭洗涤塔”处理后高空排放。(5)有机物再生系统中上料、出料、搅拌、破碎、发酵工序废气扩建后,屠宰场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屠宰车间下脚料、待宰间产生的猪粪等依托现有的有机物再生设备进行处理发酵生产有机肥,在上料、出料、搅拌、破碎、发酵过程中均会产生NH3、H2S、臭气浓度和粉尘,有机物再生设备为密闭设备,有机物再生设备上料、出料、搅拌、破碎、发酵过程过程废气依托现有的1套“除臭洗涤塔”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6)燃料废气项目天然气燃烧机运行时会有少量的燃料废气产生,扩建后采用低氮燃烧工艺,产生的废气通过收集后高空排放。(7)厂厨房油烟项目厨房油烟拟采用静电法除油烟工艺对其进行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后高空排放。废水:项目屠宰废水的产生量为 4542.23t/a,屠宰废水采用“格栅+隔油隔渣池+旋转滤筛+调节池+初沉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除磷沉淀池+消毒池”的处理方式对其进行处理,废水经自建的废水处理站处理后,85%(3860.90m3/d)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3 的三级标准与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 等级的较严值 (略) 万江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赤滘口河,剩余 15%(681.33m3/d)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和项目要求标准后回用于运输车辆清洗、待宰圈、屠宰车间地面冲洗。 项目生物滴滤装置喷淋水不需更换,只定期捞出污泥,可循环使用;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约48.6t/d,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放。固废:项目建设投产后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处理不当将对周围的环境以及人群产生影响。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原料桶经收集后交生产商回收处理后回用于原用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沉渣,待宰车间产生的猪粪,屠宰车间产生的骨渣、肉渣,胃肠容物经有机废弃物再生设备发酵成有机肥料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猪毛、猪血, (略) 回收处理,检疫过程中产生的病(死)猪、不合格胴体、病变脏器经无害化处理机好氧发酵成 (略) 回收处理,生物滴滤 (略) 回收处理;对于员工办公生活垃圾,建设单位拟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对垃圾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因此,如处理与处置得当,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项目各厂界昼、夜间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9-0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中心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万江区街道小享社区大洲 |
建设单位 | (略) 中心定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略) 中心定 (略) ,成立于2013年, (略) 万江区街道小享社区大洲(北纬23°3"44.72"、东经113°40"28.91")。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03平方米,建筑面积*.4平方米。扩建后项目主要从事于生猪的屠宰,年屠宰生猪230.*头,产品为鲜销白条肉和冷却肉;同时配套分割肉加工,加工能力3000头/日,产品为冷却或冷冻大水包装分割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1)待宰车间恶臭气体:扩建后,待宰车间的顶部设置集气装置,整体密闭负压换气,对待宰圈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收集,收集到的废气分别经2套“生物滴滤塔”装置进行处理高空排放。(2)屠宰车间恶臭气体扩建后,屠宰车间设置为密闭车间,收集到的恶臭气体采用引风机引至“生物滴滤塔”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3)废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扩建后,对现有一期污水处理站和扩建新增的二期污水处理站的恶臭均收集后经“生物滴滤塔”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4)无害化恶臭气体扩建后,病(死)猪、不合格胴体、病变脏器经新增的 2 套无害化处理机进行处理,无害化处理机的过程中由于生物组织裂解而产生恶臭,主要成分为 NH3、H2S 和臭气浓度,无害化处理机恶臭气体经1套“冷凝器+除臭洗涤塔”处理后高空排放。(5)有机物再生系统中上料、出料、搅拌、破碎、发酵工序废气扩建后,屠宰场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屠宰车间下脚料、待宰间产生的猪粪等依托现有的有机物再生设备进行处理发酵生产有机肥,在上料、出料、搅拌、破碎、发酵过程中均会产生NH3、H2S、臭气浓度和粉尘,有机物再生设备为密闭设备,有机物再生设备上料、出料、搅拌、破碎、发酵过程过程废气依托现有的1套“除臭洗涤塔”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6)燃料废气项目天然气燃烧机运行时会有少量的燃料废气产生,扩建后采用低氮燃烧工艺,产生的废气通过收集后高空排放。(7)厂厨房油烟项目厨房油烟拟采用静电法除油烟工艺对其进行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后高空排放。废水:项目屠宰废水的产生量为 4542.23t/a,屠宰废水采用“格栅+隔油隔渣池+旋转滤筛+调节池+初沉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除磷沉淀池+消毒池”的处理方式对其进行处理,废水经自建的废水处理站处理后,85%(3860.90m3/d)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3 的三级标准与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 等级的较严值 (略) 万江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赤滘口河,剩余 15%(681.33m3/d)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和项目要求标准后回用于运输车辆清洗、待宰圈、屠宰车间地面冲洗。 项目生物滴滤装置喷淋水不需更换,只定期捞出污泥,可循环使用;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约48.6t/d,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放。固废:项目建设投产后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处理不当将对周围的环境以及人群产生影响。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原料桶经收集后交生产商回收处理后回用于原用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沉渣,待宰车间产生的猪粪,屠宰车间产生的骨渣、肉渣,胃肠容物经有机废弃物再生设备发酵成有机肥料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猪毛、猪血, (略) 回收处理,检疫过程中产生的病(死)猪、不合格胴体、病变脏器经无害化处理机好氧发酵成 (略) 回收处理,生物滴滤 (略) 回收处理;对于员工办公生活垃圾,建设单位拟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对垃圾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因此,如处理与处置得当,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项目各厂界昼、夜间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9-0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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