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海洋工程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日照市海洋工程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日照市海洋工程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评审程序,保证评审工作公正、公平、公开,使国家讲学金的评审工作宣传到每一个学生,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就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应立足我校职业教育的特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的原则,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

第二章 评审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级评审小组、系部评审小组、班级评议小组三级审评机构。

(一)校级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和评定各系部推荐名单,并确定校级推荐名单。

组长:唐加明 王 鹏

副组长:陈 伟 苏同伟

成员:张晓辰 张 明 张 斌 杜加均 张玉成

顾瑞良 叶 薇 *玲 王帅翔 王坤 牛小伟

(二)系部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和认定班级推荐名单,并确认系部推荐名单。由系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

(三)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确认本班级的推荐人员。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第五条各系部应在班级公示栏、学校公告栏、 (略) 公示系部及班级评审机构成员名单,咨询方式等。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国际和全国性赛项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以上赛项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各系部、班级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负责的完成评议和推荐工作。

第九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班级评议。班主任召开主题班会,进行宣传动员,学生根据要求自愿报名,班级评议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确认班级推荐学生。每班每专业推荐3名。

(二)系部初审。班级推荐学生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班主任负责汇总并提供学生的学、公正、公开,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六条各评审小组提高评审过程的透明度,公开所有申请条件,公开所有评审过程,公开所有评审结果。主动接受学生及家长对评审工作的监督,认真对待学生或家长提出的异议,严肃核查,并及时回复。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在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各个阶段,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核实确定后,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和证书的,何时发现何时收回。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校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略) 海洋工程学校

2021年10月


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日照市海洋工程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评审程序,保证评审工作公正、公平、公开,使国家讲学金的评审工作宣传到每一个学生,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就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应立足我校职业教育的特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的原则,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

第二章 评审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级评审小组、系部评审小组、班级评议小组三级审评机构。

(一)校级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和评定各系部推荐名单,并确定校级推荐名单。

组长:唐加明 王 鹏

副组长:陈 伟 苏同伟

成员:张晓辰 张 明 张 斌 杜加均 张玉成

顾瑞良 叶 薇 *玲 王帅翔 王坤 牛小伟

(二)系部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和认定班级推荐名单,并确认系部推荐名单。由系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

(三)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确认本班级的推荐人员。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第五条各系部应在班级公示栏、学校公告栏、 (略) 公示系部及班级评审机构成员名单,咨询方式等。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国际和全国性赛项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以上赛项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各系部、班级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负责的完成评议和推荐工作。

第九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班级评议。班主任召开主题班会,进行宣传动员,学生根据要求自愿报名,班级评议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确认班级推荐学生。每班每专业推荐3名。

(二)系部初审。班级推荐学生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班主任负责汇总并提供学生的学、公正、公开,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六条各评审小组提高评审过程的透明度,公开所有申请条件,公开所有评审过程,公开所有评审结果。主动接受学生及家长对评审工作的监督,认真对待学生或家长提出的异议,严肃核查,并及时回复。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在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各个阶段,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核实确定后,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和证书的,何时发现何时收回。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校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略) 海洋工程学校

2021年10月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