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海洋工程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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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海洋工程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 (略) 教师队*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发〔2019〕17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字〔2020〕4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双师型”教师队*建设工作,确保我校教师队*能适应职业教育不断发展和专业建设的需要,建立一支教学能力强、学识水平高、实践操作能力过硬的“双师型”教师队*,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快速发展,现结合我校师资实际,特制定“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

二、认定对象

全校专任专业教师和兼职专业教师。

三、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基础理论,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职业道德规范。

2.教学能力方面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一是取得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学校正式聘任。二是取得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四年。三是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教学工作满一年。四是参加各级教学能力比赛(含优质课评选)、班主任基本能力比赛, (略) 级三等奖及以上。

3.近5年,具有累计6个月以上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的实践经历。

(二)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条件,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至少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行业(协会)执业资格(或行业特许证),或具有非教师职称系列初级以上职称,或与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能胜任学生专业实践指导工作。

2.入职前具有2年及以上与所教专业相关的企业实际工作经历;或累计2年以上在校内外实践基地从事本专业的实际工作经历,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3.近5年,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 (略) 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参加教师(职工) (略) 级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主要成员, (略) 级及以上工程项目设计、研发或技术改造攻关,成果被企业 (略) 级及以上政府嘉奖。

5.获得相关专业的专利,或获 (略) 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发明奖。

6.获得区县及以上政府或部门评选的“首席技师”、“技术能手”、“工匠”等称号。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职责。

2.掌握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与前沿技术,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具有扎实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

3.经学校正式聘任(聘期1年及以上),承担职业学校教学任务1年及以上。平均每年承担不少于100学时的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含实践教学)。

4.具有本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略) 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5.省级及以上工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首席技师、大国工匠、劳动模范等,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四、考核办法

(一)首聘考核

1.“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满后,教师要重新申请资格认定。聘期内参照认定条件,需产生新成果,并结合教学成绩作为续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2.学校“双师型”教师评审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报学校研究批准,在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发文公布。

(二)续聘考核基础条件

1.积极参加由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组织的与专业 (略) 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相关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掌握相应专业的关键技能或知识,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

2.每学年应至少承担一门专业课教学工作。

3.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服务或企业实践累计6个月及以上。

除完成以上基本考核外,五年有效期内,专任教师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独立撰写)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主持(第一作者)本专业相关的应用技术与实践性课程开发、撰写教学改革的调查研究报告、开展课题研究、制定教改实施方案等。

2.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或青年教师、 (略) 级及以上的技能大赛(含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创新创业大赛等, (略) 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成绩。

3.作为主要成员,与企业或相关科研机构开展应用技术研发, (略) 级及以上政府机构提供与专业相关的决策咨询服务,实现科研转化。

4.作为主持人,获得与专业相关的研究项目支持经费。

5.作为主要成员,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主持与专业相关的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或科研项目。

(三)兼职专业教师“双师型”续聘考核条件

1.指导学生或青年教师 (略) 级及以上的职业技能、创新创业等大赛并获得良好效果。

2.平均每年承担不少于100学时的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含实践教学)。

3.撰写1篇(第一作者)以上与专业相关的应用技术与实践性课程开发、教学改革调查研究报告或教改实施方案等。

五、“双师型”教师申请

1.每年5月受理“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由学校统一规定并公布。

2.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实行自愿原则。凡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应提交《 (略) 海洋工程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附件)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二份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由教研组汇总后交教务处。

六、“双师型”教师管理与待遇

1.“双师型”教师管理

实行由学校、教务处与教研组三级管理制度,日常管理与考核由所在教研组负责。

2.校内“双师型”教师待遇

(1)学校将优先安排“双师型”教师参加国内外培训进修、技术交流、学术会议、实践教学、教材编写、指导青年教师进行实践能力培养等工作。

(2)在区、市乃至省级教学新秀、教学能手、专业带头人等业务称号评选中,在评优树先、职称评聘中对“双师型”教师给予政策倾斜,专业课教师若不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一票否决。

(3)学校对“双师型”备案教师统一颁发证书。

(4)市级“双师型”教师推荐人员从校级“双师型”教师队*中选拔推荐。

3.在任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双师型”教师认定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3)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

(4)拒不承担或不能完成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教学任务的;

(5)违反学术诚信,教学、科研成果弄虚作假的;

(6)教师所教课程与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企业实际经历等专业方向不一致。

(7)在教学过程中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七、其他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略) 海洋工程学校

2022年4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 (略) 教师队*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发〔2019〕17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字〔2020〕4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双师型”教师队*建设工作,确保我校教师队*能适应职业教育不断发展和专业建设的需要,建立一支教学能力强、学识水平高、实践操作能力过硬的“双师型”教师队*,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快速发展,现结合我校师资实际,特制定“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

二、认定对象

全校专任专业教师和兼职专业教师。

三、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基础理论,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职业道德规范。

2.教学能力方面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一是取得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学校正式聘任。二是取得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四年。三是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教学工作满一年。四是参加各级教学能力比赛(含优质课评选)、班主任基本能力比赛, (略) 级三等奖及以上。

3.近5年,具有累计6个月以上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的实践经历。

(二)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条件,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至少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行业(协会)执业资格(或行业特许证),或具有非教师职称系列初级以上职称,或与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能胜任学生专业实践指导工作。

2.入职前具有2年及以上与所教专业相关的企业实际工作经历;或累计2年以上在校内外实践基地从事本专业的实际工作经历,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3.近5年,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 (略) 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参加教师(职工) (略) 级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主要成员, (略) 级及以上工程项目设计、研发或技术改造攻关,成果被企业 (略) 级及以上政府嘉奖。

5.获得相关专业的专利,或获 (略) 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发明奖。

6.获得区县及以上政府或部门评选的“首席技师”、“技术能手”、“工匠”等称号。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职责。

2.掌握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与前沿技术,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具有扎实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

3.经学校正式聘任(聘期1年及以上),承担职业学校教学任务1年及以上。平均每年承担不少于100学时的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含实践教学)。

4.具有本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略) 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5.省级及以上工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首席技师、大国工匠、劳动模范等,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四、考核办法

(一)首聘考核

1.“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满后,教师要重新申请资格认定。聘期内参照认定条件,需产生新成果,并结合教学成绩作为续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2.学校“双师型”教师评审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报学校研究批准,在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发文公布。

(二)续聘考核基础条件

1.积极参加由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组织的与专业 (略) 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相关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掌握相应专业的关键技能或知识,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

2.每学年应至少承担一门专业课教学工作。

3.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服务或企业实践累计6个月及以上。

除完成以上基本考核外,五年有效期内,专任教师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独立撰写)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主持(第一作者)本专业相关的应用技术与实践性课程开发、撰写教学改革的调查研究报告、开展课题研究、制定教改实施方案等。

2.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或青年教师、 (略) 级及以上的技能大赛(含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创新创业大赛等, (略) 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成绩。

3.作为主要成员,与企业或相关科研机构开展应用技术研发, (略) 级及以上政府机构提供与专业相关的决策咨询服务,实现科研转化。

4.作为主持人,获得与专业相关的研究项目支持经费。

5.作为主要成员,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主持与专业相关的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或科研项目。

(三)兼职专业教师“双师型”续聘考核条件

1.指导学生或青年教师 (略) 级及以上的职业技能、创新创业等大赛并获得良好效果。

2.平均每年承担不少于100学时的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含实践教学)。

3.撰写1篇(第一作者)以上与专业相关的应用技术与实践性课程开发、教学改革调查研究报告或教改实施方案等。

五、“双师型”教师申请

1.每年5月受理“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由学校统一规定并公布。

2.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实行自愿原则。凡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应提交《 (略) 海洋工程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附件)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二份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由教研组汇总后交教务处。

六、“双师型”教师管理与待遇

1.“双师型”教师管理

实行由学校、教务处与教研组三级管理制度,日常管理与考核由所在教研组负责。

2.校内“双师型”教师待遇

(1)学校将优先安排“双师型”教师参加国内外培训进修、技术交流、学术会议、实践教学、教材编写、指导青年教师进行实践能力培养等工作。

(2)在区、市乃至省级教学新秀、教学能手、专业带头人等业务称号评选中,在评优树先、职称评聘中对“双师型”教师给予政策倾斜,专业课教师若不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一票否决。

(3)学校对“双师型”备案教师统一颁发证书。

(4)市级“双师型”教师推荐人员从校级“双师型”教师队*中选拔推荐。

3.在任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双师型”教师认定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3)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

(4)拒不承担或不能完成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教学任务的;

(5)违反学术诚信,教学、科研成果弄虚作假的;

(6)教师所教课程与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企业实际经历等专业方向不一致。

(7)在教学过程中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七、其他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略) 海洋工程学校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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