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二〇二二年9月份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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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二〇二二年9月份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9.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 (略) 泉港生产基地技改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 (略) 泉港生产基地技改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泉港区界山镇鹅头村43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华大 (略)

五、项目概况:

项 (略) 泉港区界山镇鹅头村43号,技改仅进行生产工艺的调整,无新增产品类型,生产规模为年产钢结构件* 吨、非标设备容器 1000 吨。项目员工200人,均住厂,年运行时间300天,日工作12小时。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非标设备容器试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影响

喷漆和晾干工序均在密闭微负压式喷漆房内作业,喷漆过程产生的挥发性废气和漆雾经“两级干式过滤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原有的伸缩式喷漆房仅作为小型工件补漆用,补漆过程产生的少量废气经“玻璃纤维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设置专门的密闭微负压喷砂室,喷砂废气经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抛光机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设施处理后于车间内排放。同时应采取车间密闭、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3、声环境影响

厂区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管理,采取减震降噪等噪声防治措施。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稀释剂包装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时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钢材边角料和抛丸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卖其他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外运处置。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 (略) 泉港生产基地技改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 (略) 泉港生产基地技改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泉港区界山镇鹅头村43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华大 (略)

五、项目概况:

项 (略) 泉港区界山镇鹅头村43号,技改仅进行生产工艺的调整,无新增产品类型,生产规模为年产钢结构件* 吨、非标设备容器 1000 吨。项目员工200人,均住厂,年运行时间300天,日工作12小时。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非标设备容器试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影响

喷漆和晾干工序均在密闭微负压式喷漆房内作业,喷漆过程产生的挥发性废气和漆雾经“两级干式过滤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原有的伸缩式喷漆房仅作为小型工件补漆用,补漆过程产生的少量废气经“玻璃纤维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设置专门的密闭微负压喷砂室,喷砂废气经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抛光机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设施处理后于车间内排放。同时应采取车间密闭、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3、声环境影响

厂区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管理,采取减震降噪等噪声防治措施。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稀释剂包装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时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钢材边角料和抛丸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卖其他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外运处置。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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