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二〇二二年8月份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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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二〇二二年8月份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8.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泉港诚平二级渔港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一、项目名称: (略) 泉港诚平二级渔港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泉港区峰尾镇诚平村东南侧海域

三、建设单位: (略) 泉港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 (略)

五、项目概况:

项 (略) 泉港区峰尾镇诚平村东南侧海域,新建东防波堤兼码头长290m,其中旧堤改造100m,新建190m,内侧设5个50HP渔船泊位;西防波堤410m;形成港内水域面积约7.*m2(不包含禁锚区);基槽开挖、港池疏浚面积1975m2,疏浚量为2.*m3(含基槽开挖),港池清礁面积*m2,清礁量为1.*m3,对港区外190 (略) 进行面层提升改造。项目总投资4259.*元,其中环保投资127.*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施工机械、车辆冲洗的含油污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重复利用;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由具备相应接收能力的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村庄现有的化粪池处理,运营期产生的码头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排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将淤泥晒干场设置在远离村庄一侧,在施工场地距离村庄较近的一侧设置围栏,围栏高度一般为2.5-3m,避免臭气直接影响附近村庄;定期投加施用环保型除臭剂降低淤泥晾晒过程臭味。及时将晾干的污泥清运至回填点。运营期配备洒水车及清扫车,对港区 (略) 进行清扫、洒水作业;减少卸鱼尾水滴漏,卸鱼棚每天均进行清洗,减少恶臭气体排放。加强对船舶柴油机的运行管理,使各项性能参数和运行工况均处于最佳状态,从而减少柴油机的排放污染。

3、声环境影响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使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限值内,防止噪声扰民。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加以利用。施工船舶生活垃圾上岸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机械保养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含油抹布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并入生活垃圾处理;隔油沉淀池的废油、污泥按危险废物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港池疏浚淤泥通过管道抽吸上岸,上岸淤泥在后方*域的淤泥晒干场进行干化,减少淤泥水分,将淤泥含水率降至65%以下。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淤泥,全部 (略) 沿海大通道泉港区峰尾奎璧段内侧闲置区进行回填。运营期,船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每日定期收集。港区生产固废主要为鱼产品废弃物,回收经适当加工后作为饲料或肥料利用。隔油沉淀池污泥定期运送至泉港区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泉港诚平二级渔港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一、项目名称: (略) 泉港诚平二级渔港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泉港区峰尾镇诚平村东南侧海域

三、建设单位: (略) 泉港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 (略)

五、项目概况:

项 (略) 泉港区峰尾镇诚平村东南侧海域,新建东防波堤兼码头长290m,其中旧堤改造100m,新建190m,内侧设5个50HP渔船泊位;西防波堤410m;形成港内水域面积约7.*m2(不包含禁锚区);基槽开挖、港池疏浚面积1975m2,疏浚量为2.*m3(含基槽开挖),港池清礁面积*m2,清礁量为1.*m3,对港区外190 (略) 进行面层提升改造。项目总投资4259.*元,其中环保投资127.*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施工机械、车辆冲洗的含油污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重复利用;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由具备相应接收能力的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村庄现有的化粪池处理,运营期产生的码头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排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将淤泥晒干场设置在远离村庄一侧,在施工场地距离村庄较近的一侧设置围栏,围栏高度一般为2.5-3m,避免臭气直接影响附近村庄;定期投加施用环保型除臭剂降低淤泥晾晒过程臭味。及时将晾干的污泥清运至回填点。运营期配备洒水车及清扫车,对港区 (略) 进行清扫、洒水作业;减少卸鱼尾水滴漏,卸鱼棚每天均进行清洗,减少恶臭气体排放。加强对船舶柴油机的运行管理,使各项性能参数和运行工况均处于最佳状态,从而减少柴油机的排放污染。

3、声环境影响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使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限值内,防止噪声扰民。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加以利用。施工船舶生活垃圾上岸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机械保养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含油抹布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并入生活垃圾处理;隔油沉淀池的废油、污泥按危险废物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港池疏浚淤泥通过管道抽吸上岸,上岸淤泥在后方*域的淤泥晒干场进行干化,减少淤泥水分,将淤泥含水率降至65%以下。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淤泥,全部 (略) 沿海大通道泉港区峰尾奎璧段内侧闲置区进行回填。运营期,船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每日定期收集。港区生产固废主要为鱼产品废弃物,回收经适当加工后作为饲料或肥料利用。隔油沉淀池污泥定期运送至泉港区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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