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琉璃渠村村民活动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关于《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琉璃渠村村民活动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1.建设单位: (略) 门头沟区龙泉镇琉璃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507.476 m2,项目用地范围内历史使用主要为北京乾坤酒厂、蓝龙修理厂、北京门头沟新颖建筑涂料厂办公区和食堂等使用,根据相关规划可知该地块规划为C21村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12月31日)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前应对原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因此, (略) 门头沟区龙泉镇琉璃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我 (略) 门头沟区龙泉镇琉璃渠村村民活动中心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3.调查结果
(1)初步调查阶段,在调查范围内布设4个土壤采样点,获取调查地块内有代表性土壤样品9件送实验室检测。
综合土壤检测结果分析,本地块达到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本项目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调查地块调查工作到初步采样阶段( (略) 线第二阶段)结束。
1.建设单位: (略) 门头沟区龙泉镇琉璃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507.476 m2,项目用地范围内历史使用主要为北京乾坤酒厂、蓝龙修理厂、北京门头沟新颖建筑涂料厂办公区和食堂等使用,根据相关规划可知该地块规划为C21村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12月31日)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前应对原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因此, (略) 门头沟区龙泉镇琉璃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我 (略) 门头沟区龙泉镇琉璃渠村村民活动中心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3.调查结果
(1)初步调查阶段,在调查范围内布设4个土壤采样点,获取调查地块内有代表性土壤样品9件送实验室检测。
综合土壤检测结果分析,本地块达到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本项目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调查地块调查工作到初步采样阶段( (略) 线第二阶段)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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