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川市庆丰街(宝湖路—六盘山路)慢行绿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银川市庆丰街(宝湖路—六盘山路)慢行绿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银审服(批)发〔2022〕214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贵局《关 (略) 庆丰街( (略) — (略) )慢行绿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银住建函〔2022〕294号)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年6月6日 第78期)、市政府在《关于“交通疏堵6+N”第三第四批部分拟建项目投资调整情况的专报》上的批示精神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 (略) 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会商联审,同意本项目进入政府资金投入计划储备库。可按此批复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开工建设。 (略) 庆丰街( (略) — (略) )慢行绿道工程(项目代码:2208-*-17-0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本项 (略) 金凤区中南部。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略) (略) 庆丰街( (略) — (略) )段,道路长度为 2250米,具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海绵工程、迁移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一)道路工程
本 (略) 改造,改造 (略) 红线宽度范围内的现状车行道和人行道,维持现状车行道宽度15米不变,将两侧现状5米宽人行道改造为2米绿化隔离带+1.5米非机动车道+1.5米人行道。
标准横断面:25米=1.5米(人行道)+1.5米(非机动车道)+2米(绿化带)+14.5米(机动车道)+2米(绿化带)+1.5米(非机动车道)+1.5米(人行道)
(二)交通工程
包括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设施等。
(三)海绵工程
包括人行道设置透水铺装层、绿化带设置滞留、渗透设施等。
(四)设备迁移
包括通信箱、监控或信号灯杆、路灯杆、垃圾桶、行道树、地下线缆局部迁改等。
(五)附属工程
包括改造范围内检查井井盖、井座更换,新建检查井钢筋混凝土盖板等。
三、环保、节 (略)
要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设计、使用和设置环保设备、设施等。要按照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组织实施。要落实《 (略) (略) 建设实施方案》(银政办发〔2020〕10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通过铺设硅砂滤水人行道、设置绿化滞留、渗透等措施, (略) 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四、投资估算
经审定,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821.*元,其中:工程费用1589.*元、其他费用145.*元、预备费86.*元。
五、资金筹措
资金来源结合《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年6月6日 第78期)、市政府在《关于“交通疏堵6+N”第三第四批部分拟建项目投资调整情况的专报》上的批示精神执行,项目实施前需取得财政部门预算意见并列入年度政府资金投入计划,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文件精神执行。
六、要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压实项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局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基本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八、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此批复不作为项目招投标依据。
附件:1.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2.审定总投资概算表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8月26日
银审服(批)发〔2022〕214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贵局《关 (略) 庆丰街( (略) — (略) )慢行绿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银住建函〔2022〕294号)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年6月6日 第78期)、市政府在《关于“交通疏堵6+N”第三第四批部分拟建项目投资调整情况的专报》上的批示精神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 (略) 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会商联审,同意本项目进入政府资金投入计划储备库。可按此批复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开工建设。 (略) 庆丰街( (略) — (略) )慢行绿道工程(项目代码:2208-*-17-0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本项 (略) 金凤区中南部。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略) (略) 庆丰街( (略) — (略) )段,道路长度为 2250米,具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海绵工程、迁移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一)道路工程
本 (略) 改造,改造 (略) 红线宽度范围内的现状车行道和人行道,维持现状车行道宽度15米不变,将两侧现状5米宽人行道改造为2米绿化隔离带+1.5米非机动车道+1.5米人行道。
标准横断面:25米=1.5米(人行道)+1.5米(非机动车道)+2米(绿化带)+14.5米(机动车道)+2米(绿化带)+1.5米(非机动车道)+1.5米(人行道)
(二)交通工程
包括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设施等。
(三)海绵工程
包括人行道设置透水铺装层、绿化带设置滞留、渗透设施等。
(四)设备迁移
包括通信箱、监控或信号灯杆、路灯杆、垃圾桶、行道树、地下线缆局部迁改等。
(五)附属工程
包括改造范围内检查井井盖、井座更换,新建检查井钢筋混凝土盖板等。
三、环保、节 (略)
要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设计、使用和设置环保设备、设施等。要按照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组织实施。要落实《 (略) (略) 建设实施方案》(银政办发〔2020〕10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通过铺设硅砂滤水人行道、设置绿化滞留、渗透等措施, (略) 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四、投资估算
经审定,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821.*元,其中:工程费用1589.*元、其他费用145.*元、预备费86.*元。
五、资金筹措
资金来源结合《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年6月6日 第78期)、市政府在《关于“交通疏堵6+N”第三第四批部分拟建项目投资调整情况的专报》上的批示精神执行,项目实施前需取得财政部门预算意见并列入年度政府资金投入计划,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文件精神执行。
六、要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压实项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局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基本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八、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此批复不作为项目招投标依据。
附件:1.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2.审定总投资概算表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8月26日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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