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平环审〔2022〕32号关于羊头有机肥科技扶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贺平环审〔2022〕32号关于羊头有机肥科技扶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羊头有机肥科技扶贫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羊头有机肥科技扶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2018-*-05-03-*)属新建。项目位 (略) 平桂区羊头镇垒石村垒田小组琉璃山脚,中心地理坐标为: 东经111°23′36.96″,北纬24°31′14.21″。项目占地面积*.15m2,总建筑面积为*m2。项目拟建设有机肥生产线2条,生产规模为生产有机肥*t/a。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原料车间、发酵车间、后处理车间、成品仓库、办公区、宿舍区、绿化区及其他配套设施等。项目原辅料为:畜禽粪便、农作物废弃物和发酵腐熟固化剂、腐剂;主要生产设备为:配料搅拌机2台、塔式发酵仓6套、物料留置筛分机2套、造粒成型机2台、水分调节机2台、自动料仓2套、多仓配料机2套、混合包装机2套,配套生物滤塔除臭设施3套;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辅料→配料搅拌→发酵腐熟→筛分、造粒→水分调节成品检测→包装。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占总投资的20%。
由广西 (略) 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不动产权登记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遮盖、场地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对施工 (略) 线定期洒水、出入车辆冲洗等防治措施。采用经常性洒水、安装喷淋装置等办法减轻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设施,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进行施工,如因施工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必须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前必须向周围居民告知或在工地附近显眼处张贴告示。
3.在施工废水汇集处,设置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防止漏油对外环境的污染,因机器养护而换下的废油要按规定集中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4.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与接纳单位签定环境卫生责任书,确保运输过 (略) 面整洁,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建筑垃圾的处置实施现场管理。
5.加 (略) 建设及绿化工作,项目完工后,尽快进行场地的清理和恢复裸露地表的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三)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均使用电能,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原料贮存和发酵过程产生的臭气。项目采用封闭式粪车运输,经过管道卸入厂区密闭收集池,畜禽粪便通过管道抽至智能化发酵仓。畜禽粪便收集池产生的臭气通过管道抽至发酵仓的生物滤塔除臭装置处理。项目物料提升、输送、发酵等工序均须密闭进行,发酵工序采用密闭式发酵仓,产生的臭气经生物滤塔除臭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运营期废气中的NH3、H2S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项目须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灌。畜禽粪便池的建设须落实防渗措施,避免因渗漏污染地下水。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规定,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其它暂不能综合利用的须妥善处置,必须分类贮存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环境管理,制定、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及职责分工并上墙公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项目美化、绿化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废气排放口及采样口、 (略) 。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2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广西 (略) |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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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羊头有机肥科技扶贫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羊头有机肥科技扶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2018-*-05-03-*)属新建。项目位 (略) 平桂区羊头镇垒石村垒田小组琉璃山脚,中心地理坐标为: 东经111°23′36.96″,北纬24°31′14.21″。项目占地面积*.15m2,总建筑面积为*m2。项目拟建设有机肥生产线2条,生产规模为生产有机肥*t/a。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原料车间、发酵车间、后处理车间、成品仓库、办公区、宿舍区、绿化区及其他配套设施等。项目原辅料为:畜禽粪便、农作物废弃物和发酵腐熟固化剂、腐剂;主要生产设备为:配料搅拌机2台、塔式发酵仓6套、物料留置筛分机2套、造粒成型机2台、水分调节机2台、自动料仓2套、多仓配料机2套、混合包装机2套,配套生物滤塔除臭设施3套;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辅料→配料搅拌→发酵腐熟→筛分、造粒→水分调节成品检测→包装。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占总投资的20%。
由广西 (略) 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不动产权登记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遮盖、场地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对施工 (略) 线定期洒水、出入车辆冲洗等防治措施。采用经常性洒水、安装喷淋装置等办法减轻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设施,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进行施工,如因施工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必须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前必须向周围居民告知或在工地附近显眼处张贴告示。
3.在施工废水汇集处,设置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防止漏油对外环境的污染,因机器养护而换下的废油要按规定集中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4.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与接纳单位签定环境卫生责任书,确保运输过 (略) 面整洁,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建筑垃圾的处置实施现场管理。
5.加 (略) 建设及绿化工作,项目完工后,尽快进行场地的清理和恢复裸露地表的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三)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均使用电能,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原料贮存和发酵过程产生的臭气。项目采用封闭式粪车运输,经过管道卸入厂区密闭收集池,畜禽粪便通过管道抽至智能化发酵仓。畜禽粪便收集池产生的臭气通过管道抽至发酵仓的生物滤塔除臭装置处理。项目物料提升、输送、发酵等工序均须密闭进行,发酵工序采用密闭式发酵仓,产生的臭气经生物滤塔除臭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运营期废气中的NH3、H2S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项目须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灌。畜禽粪便池的建设须落实防渗措施,避免因渗漏污染地下水。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规定,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其它暂不能综合利用的须妥善处置,必须分类贮存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环境管理,制定、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及职责分工并上墙公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项目美化、绿化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废气排放口及采样口、 (略) 。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2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广西 (略) |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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