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平环审〔2022〕25号关于贺州新好农牧有限公司检验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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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平环审〔2022〕25号关于贺州新好农牧有限公司检验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贺平环审〔2022〕25号关于贺州新好农牧有限公司检验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10:15来源: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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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平环审〔2022〕25号

关于 (略) 检验实验室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 (略) 检验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2203-*-04-01-*)性质属新建,项目于2022年3月经平桂区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备案。项 (略) 平桂区望高镇北路57-1号,总占地面积260m2,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1°24"56.32",北纬24°34"59.05"。项目通过对租赁的办公场所进行室内装修及改造,租用面积约26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设置血清学检测室、分子生物学检测室、细菌学检测室、基础准备室、核酸电泳室、办公区等,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公辅设施。本项目只对猪粪便液、口腔液、脐带血进行检验,检测项目为非洲猪瘟抗原、猪瘟、蓝耳、ped、teg、伪狂犬等传染病病原及抗体,检测能力为年检验检疫70000份样品。项目不涉及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

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总投资估算为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万元,占总投资的17.2%。

由广西 (略) 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 (略) 平桂区自然资 (略) 平桂区农业农村局同意,选址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仪器清洗采用酒精擦拭,无仪器清洗废水产生;实验室废液经高压灭菌处理后用密封塑胶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与制纯水系统产生的反冲洗废水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旺高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白沙河。

2.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涉及废气的实验均设置于二级生物安全柜内,生物安全柜内设置紫外消毒灯,实验废气与实验室内空气经高效过滤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排放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须采取车间密闭隔声、搭建围墙、厂界周围种植绿植等措施,同时优化设备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空调机组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安装隔声罩、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

4.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对项目产生的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弃物(废弃生物样品、废弃琼脂块、空试剂瓶、废弃一次性手套、废弃一次性载玻片、废弃过滤试纸、废弃试剂条、废弃试剂盒、废弃一次性移液枪头、废培养皿、废弃反应板、废弃紫外灯管、废过滤材料)等危险废物经灭菌灭活、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危废管理台帐,在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委托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等设施的管理;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加强环境管理,制定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及职责分工并上墙公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项目美化、绿化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四)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废气排放口及采样口、采样平台。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广西 (略)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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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5来源: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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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平环审〔2022〕25号

关于 (略) 检验实验室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 (略) 检验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2203-*-04-01-*)性质属新建,项目于2022年3月经平桂区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备案。项 (略) 平桂区望高镇北路57-1号,总占地面积260m2,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1°24"56.32",北纬24°34"59.05"。项目通过对租赁的办公场所进行室内装修及改造,租用面积约26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设置血清学检测室、分子生物学检测室、细菌学检测室、基础准备室、核酸电泳室、办公区等,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公辅设施。本项目只对猪粪便液、口腔液、脐带血进行检验,检测项目为非洲猪瘟抗原、猪瘟、蓝耳、ped、teg、伪狂犬等传染病病原及抗体,检测能力为年检验检疫70000份样品。项目不涉及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

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总投资估算为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万元,占总投资的17.2%。

由广西 (略) 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 (略) 平桂区自然资 (略) 平桂区农业农村局同意,选址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仪器清洗采用酒精擦拭,无仪器清洗废水产生;实验室废液经高压灭菌处理后用密封塑胶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与制纯水系统产生的反冲洗废水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旺高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白沙河。

2.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涉及废气的实验均设置于二级生物安全柜内,生物安全柜内设置紫外消毒灯,实验废气与实验室内空气经高效过滤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排放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须采取车间密闭隔声、搭建围墙、厂界周围种植绿植等措施,同时优化设备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空调机组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安装隔声罩、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

4.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对项目产生的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弃物(废弃生物样品、废弃琼脂块、空试剂瓶、废弃一次性手套、废弃一次性载玻片、废弃过滤试纸、废弃试剂条、废弃试剂盒、废弃一次性移液枪头、废培养皿、废弃反应板、废弃紫外灯管、废过滤材料)等危险废物经灭菌灭活、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危废管理台帐,在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委托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等设施的管理;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加强环境管理,制定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及职责分工并上墙公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项目美化、绿化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四)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废气排放口及采样口、采样平台。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广西 (略)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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