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平环审〔2022〕26号关于年产50万吨碳酸钙粉体、30万吨环保涂料、10万吨塑料母粒、5万吨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贺平环审〔2022〕26号关于年产50万吨碳酸钙粉体、30万吨环保涂料、10万吨塑料母粒、5万吨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贺平环审〔2022〕26号
关于年产*吨碳酸钙粉体、*吨环保
涂料、*吨塑料母粒、*吨石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 (略) :
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年产*吨碳酸钙粉体、*吨环保涂料、*吨塑料母粒、*吨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2203-*-04-01-*)属新建。项 (略) 平桂区黄田镇东水村A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 东经111°31′37.708″,北纬24°30′40.335″,占地面积*.51m2。项目拟建设16条粉体生产线、10条涂料生产线、10条塑料母粒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产*吨碳酸钙粉体、*吨环保涂料、*吨塑料母粒、*吨石料的生产规模(其中20.*吨粉体外售,*吨粉体用于生产环保涂料,8.*吨粉体用于生产塑料母粒)。
项目碳酸钙粉体、石料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洗石机1台、颚式破碎机1台、锤式破碎机1台、分级机4台、雷蒙机4台、环辊磨6台、立式磨粉机6台、改性机4台、提升机12台、输送机14台、包装机16台,配套压滤机1台。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大理石→清洗→一破→人工筛选→二破→研磨→改性→分级→产品料仓→包装。涂料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计量称10台、搅拌机10台、包装机10台,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计量投料→密闭混合搅拌→成品料仓→包装。塑料母粒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高速混合机10台、双螺杆挤出机10台、冷却机10台、提升机10台、包装机10台、破碎机1台,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辅材料→投料→高速搅拌→加热挤出→冷却→切粒→产品。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占总投资的3.48%。
由广西天泰 (略) 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略) 总体规划(2016-2035)》;项目用地属于二类工业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遮盖、场地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对施工 (略) 线定期洒水、出入车辆冲洗等防治措施。采用经常性洒水、安装喷淋装置等办法减轻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设施,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进行施工,如因施工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必须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前必须向周围居民告知或在工地附近显眼处张贴告示。
3.在施工废水汇集处,设置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防止漏油对外环境的污染,因机器养护而换下的废油要按规定集中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4.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与接纳单位签定环境卫生责任书,确保运输过 (略) 面整洁,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建筑垃圾的处置实施现场管理。
5.加 (略) 建设及绿化工作,项目完工后,尽快进行场地的清理和恢复裸露地表的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三)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线须布置在封闭标准厂房内。碳酸钙粉体、石料生产线的一级破碎须采用湿法作业,进料口须采取安装洒水装置、开口处安装密闭防尘罩、出料口处安装柔性帘布措施;二级破碎工序须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编号DA001)厂房外排放。研磨工序为全密闭状态,产生的粉尘分别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在设备内部循环。包装工段须设独立操作间,三面围挡,并配套管式过滤除尘器除尘,产品料仓出料口采用滤袋连接。涂料生产线的碳酸钙粉由中转料仓经密闭管道输送、其他物料上料须设独立操作间,搅拌混合设备全密闭作业,包装工序的粉尘独立操作间,三面围挡,并配套管式过滤除尘器除尘,产品料仓出料口由滤袋连接。母粒生产线碳酸钙粉由中转料仓经密闭管道输送、其他物料上料须设独立操作间;破碎工序须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挤出、冷却工序须全密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限值要求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2、DA003)厂房外排放。物料运输均采用全封闭式,输送带须密闭,设备与输送带衔接处做好密闭处理。除尘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须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发生事故时须立即停止生产,严防事故排放。
落实无组织粉尘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堆场须采取 (略) (原料堆放高度 (略) 3米)、 (略) 硬化、定期清扫、设置自动洒水喷淋、 (略) 等降尘措施,减少扬尘,确保厂界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后高空排放。
2.项目须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生产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过沉淀池(足够容积且设置顶棚)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项 (略) 和堆场四周须设置雨水沟,初期雨水流入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降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吸粪车抽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沉淀池、废渣临时堆场、原料堆场、 (略) 等的建设,均须落实防渗措施。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规定,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其它暂不能综合利用的须妥善处置,必须分类贮存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母粒生产线废气处理系统更换的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定期交由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四)加强环境管理,制定、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及职责分工并上墙公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项目美化、绿化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废气排放口及采样口、 (略) 。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2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广西天泰 (略) |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2022年7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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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平环审〔2022〕26号
关于年产*吨碳酸钙粉体、*吨环保
涂料、*吨塑料母粒、*吨石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 (略) :
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年产*吨碳酸钙粉体、*吨环保涂料、*吨塑料母粒、*吨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2203-*-04-01-*)属新建。项 (略) 平桂区黄田镇东水村A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 东经111°31′37.708″,北纬24°30′40.335″,占地面积*.51m2。项目拟建设16条粉体生产线、10条涂料生产线、10条塑料母粒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产*吨碳酸钙粉体、*吨环保涂料、*吨塑料母粒、*吨石料的生产规模(其中20.*吨粉体外售,*吨粉体用于生产环保涂料,8.*吨粉体用于生产塑料母粒)。
项目碳酸钙粉体、石料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洗石机1台、颚式破碎机1台、锤式破碎机1台、分级机4台、雷蒙机4台、环辊磨6台、立式磨粉机6台、改性机4台、提升机12台、输送机14台、包装机16台,配套压滤机1台。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大理石→清洗→一破→人工筛选→二破→研磨→改性→分级→产品料仓→包装。涂料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计量称10台、搅拌机10台、包装机10台,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计量投料→密闭混合搅拌→成品料仓→包装。塑料母粒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高速混合机10台、双螺杆挤出机10台、冷却机10台、提升机10台、包装机10台、破碎机1台,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辅材料→投料→高速搅拌→加热挤出→冷却→切粒→产品。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占总投资的3.48%。
由广西天泰 (略) 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略) 总体规划(2016-2035)》;项目用地属于二类工业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遮盖、场地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对施工 (略) 线定期洒水、出入车辆冲洗等防治措施。采用经常性洒水、安装喷淋装置等办法减轻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设施,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进行施工,如因施工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必须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前必须向周围居民告知或在工地附近显眼处张贴告示。
3.在施工废水汇集处,设置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防止漏油对外环境的污染,因机器养护而换下的废油要按规定集中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4.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与接纳单位签定环境卫生责任书,确保运输过 (略) 面整洁,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建筑垃圾的处置实施现场管理。
5.加 (略) 建设及绿化工作,项目完工后,尽快进行场地的清理和恢复裸露地表的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三)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线须布置在封闭标准厂房内。碳酸钙粉体、石料生产线的一级破碎须采用湿法作业,进料口须采取安装洒水装置、开口处安装密闭防尘罩、出料口处安装柔性帘布措施;二级破碎工序须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编号DA001)厂房外排放。研磨工序为全密闭状态,产生的粉尘分别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在设备内部循环。包装工段须设独立操作间,三面围挡,并配套管式过滤除尘器除尘,产品料仓出料口采用滤袋连接。涂料生产线的碳酸钙粉由中转料仓经密闭管道输送、其他物料上料须设独立操作间,搅拌混合设备全密闭作业,包装工序的粉尘独立操作间,三面围挡,并配套管式过滤除尘器除尘,产品料仓出料口由滤袋连接。母粒生产线碳酸钙粉由中转料仓经密闭管道输送、其他物料上料须设独立操作间;破碎工序须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挤出、冷却工序须全密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限值要求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2、DA003)厂房外排放。物料运输均采用全封闭式,输送带须密闭,设备与输送带衔接处做好密闭处理。除尘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须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发生事故时须立即停止生产,严防事故排放。
落实无组织粉尘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堆场须采取 (略) (原料堆放高度 (略) 3米)、 (略) 硬化、定期清扫、设置自动洒水喷淋、 (略) 等降尘措施,减少扬尘,确保厂界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后高空排放。
2.项目须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生产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过沉淀池(足够容积且设置顶棚)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项 (略) 和堆场四周须设置雨水沟,初期雨水流入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降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吸粪车抽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沉淀池、废渣临时堆场、原料堆场、 (略) 等的建设,均须落实防渗措施。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规定,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其它暂不能综合利用的须妥善处置,必须分类贮存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母粒生产线废气处理系统更换的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定期交由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四)加强环境管理,制定、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及职责分工并上墙公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项目美化、绿化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废气排放口及采样口、 (略) 。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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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2022年7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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