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市滨水新城启动区F-06、F-07、F-0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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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连池市滨水新城启动区F-06、F-07、F-0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项目名称:五大连池市滨水新城启动区F-06、F-07、F-0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宗地情况:

规划用地位 (略) 滨水新城启动区, (略) 东侧,铭悦潭加气站南侧。地块总用地面积*.55㎡,其中涉及对商业设施用地、其他服务设施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公园 (略) 用地的调整。

申请规划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2)《黑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DB23/T744-2004)

(3)《物流中心分类与规划基本要求》(GB/T*-2019)

(4)《 (略) 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

(5)《 (略) 滨水新城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3年)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调整包括:

(1)规划用地范围内包含 (略) 道路用地,上位 (略) (略) (略) ,道路红线为18m。调整 (略) 道路调至规划用地范围北侧,道路密度未改变,道路等 (略) (略) ,道路红线不变为18m。

(2)规划用地范围内涉及调整的交通场站 (略) 总体规划中强制性内容,规划调整保证交通场站用地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将交通场站用地位置调整至规划用地范围北侧地块内,原交通场站用地面积为4085.8㎡,调整后交通场站用地面积为4135.99㎡,用地面积未减少。

(3)规划用地范围内涉及调整的公园绿地包括一块面积为4556.35㎡的公园 (略) 两侧10m宽的公园绿地。本次调整在保证该区域公园绿地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将公园绿地位置调整至规划用地范围北侧地块内,调整后公园绿地面积为5495.5㎡:规划用地范围北侧新 (略) 两侧保证10m宽公园绿地,调整后该区域内公园绿地面积未减少

(4)规划将用地范围内的部分商业设施用地、其他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及公园绿地调整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略) 总体规划中强制性内容的用地,在保证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调至其他位置,调整后的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23㎡。

(5)规划将用地范围内的部分商业设施用地、其他服务设施用地调整为两块一类物流仓储用地,调整后的一类物流仓储用地面积分别为*.63㎡和*.69㎡。

调整后的用地情况详见下图,具体用地面积及用地性质详见下表:

原用地性质

调整后用地性质

原用地规模(㎡)

调整后用地规模(㎡)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9668.88

*.23

交通场站用地

1209.45

公园绿地

8240.69

道路用地

4244.66

商业设施用地

3717.55

公园绿地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404.21

*.63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42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2395.3

*.69

商业设施用地

7872.39

调整后用地指标一览表

地块

编码

用地

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

建筑密度(%)

限高

(米)

绿地率

(%)

配套设施

用地兼容

F-06

U9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23

≤1.0

≤30

≥15

≥10

换热站、垃圾收集点、变电室

F-07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63

≥0.6

≤20

≥30

22

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

F-08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69

≥0.6

25

35

21

公共厕所、停车场

注:1、用地面积以土地实测为准。

公示时间:2022-9-7至2022-10-7

反应方式: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该控制性详细规划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应。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源局

受理人:霍春玲

电话:0456-*

E-MAIL:*@*63.com

项目名称:五大连池市滨水新城启动区F-06、F-07、F-0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宗地情况:

规划用地位 (略) 滨水新城启动区, (略) 东侧,铭悦潭加气站南侧。地块总用地面积*.55㎡,其中涉及对商业设施用地、其他服务设施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公园 (略) 用地的调整。

申请规划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2)《黑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DB23/T744-2004)

(3)《物流中心分类与规划基本要求》(GB/T*-2019)

(4)《 (略) 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

(5)《 (略) 滨水新城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3年)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调整包括:

(1)规划用地范围内包含 (略) 道路用地,上位 (略) (略) (略) ,道路红线为18m。调整 (略) 道路调至规划用地范围北侧,道路密度未改变,道路等 (略) (略) ,道路红线不变为18m。

(2)规划用地范围内涉及调整的交通场站 (略) 总体规划中强制性内容,规划调整保证交通场站用地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将交通场站用地位置调整至规划用地范围北侧地块内,原交通场站用地面积为4085.8㎡,调整后交通场站用地面积为4135.99㎡,用地面积未减少。

(3)规划用地范围内涉及调整的公园绿地包括一块面积为4556.35㎡的公园 (略) 两侧10m宽的公园绿地。本次调整在保证该区域公园绿地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将公园绿地位置调整至规划用地范围北侧地块内,调整后公园绿地面积为5495.5㎡:规划用地范围北侧新 (略) 两侧保证10m宽公园绿地,调整后该区域内公园绿地面积未减少

(4)规划将用地范围内的部分商业设施用地、其他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及公园绿地调整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略) 总体规划中强制性内容的用地,在保证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调至其他位置,调整后的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23㎡。

(5)规划将用地范围内的部分商业设施用地、其他服务设施用地调整为两块一类物流仓储用地,调整后的一类物流仓储用地面积分别为*.63㎡和*.69㎡。

调整后的用地情况详见下图,具体用地面积及用地性质详见下表:

原用地性质

调整后用地性质

原用地规模(㎡)

调整后用地规模(㎡)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9668.88

*.23

交通场站用地

1209.45

公园绿地

8240.69

道路用地

4244.66

商业设施用地

3717.55

公园绿地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404.21

*.63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42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2395.3

*.69

商业设施用地

7872.39

调整后用地指标一览表

地块

编码

用地

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

建筑密度(%)

限高

(米)

绿地率

(%)

配套设施

用地兼容

F-06

U9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23

≤1.0

≤30

≥15

≥10

换热站、垃圾收集点、变电室

F-07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63

≥0.6

≤20

≥30

22

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

F-08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69

≥0.6

25

35

21

公共厕所、停车场

注:1、用地面积以土地实测为准。

公示时间:2022-9-7至2022-10-7

反应方式: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该控制性详细规划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应。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源局

受理人:霍春玲

电话:0456-*

E-MAIL:*@*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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