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9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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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9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2年9月7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 (略) 乌海煤炭矿区电冶一矿改扩建项目(*吨/年)

(略) 鄂托克旗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 (略)

北京中矿博能生态环 (略)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以内煤局字〔2015〕243号文批复《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 (略) 一矿核定生产能力的批复》,批准电冶一矿核定生产能力为*吨/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向生态环境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保供煤矿和历史遗留问题煤矿纳入矿区总体规划调整的承诺函》(内能煤开字[2021]907号),电冶一矿井生产规模由*吨/年核增至*吨/年。

本次改扩建工程井田开拓及开采方式基本不变,通过推进工作速度,实现产能扩大至*吨/年。根据《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 (略) 一矿一水平二采区下部工作面开采设计》,在开采一水平二采区下部工作面时,仅对9号煤二采区巷道布置进行了优化调整,新增了井下运输、排水设备。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报告书提出对供热燃煤锅炉整改,采用电锅炉,整改后不排放锅炉烟气污染物。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场地煤炭储运无组织粉尘排放。

报告书提出,利用现有工程及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全封闭煤仓进行储煤,顶部设置喷淋洒水抑尘装置; (略) 进行合理安排洒水降尘,对运煤车辆及时加盖篷布,防治煤尘扬散,有效控制扬尘。

2.水环境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开采预测产生矿井水水量为6000m3/d。生活污水采暖季产生量为165.5m3/d,非采暖季产生量为162m3/d。废水处理措施采用现有工程。工业场地外设5000m3矿井水经沉淀池,矿井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剩余部分现状依托内蒙古鄂尔 (略) 阿尔巴斯(二矿)(简称“阿尔巴斯二矿”)矿井水处理站和内蒙古鄂尔 (略) 煤矿(简称“中税煤矿”)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阿尔巴斯二矿和中税煤矿生产用水,以及依托内 (略) 高含盐废水处理项目,处 (略) 热电联产工程用水;后期将由鄂托克旗棋盘井镇统一供水工程处理并综合利用。矿井水全部利用,不外排。工业场地内设1座处理能力15m3/h的生活污水处理站,配备1套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采用MBR生物处理工艺,生活污水处理后 (略) 洒水和绿化用水,不外排。

报告书提出,建立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水质定期监测计划。

3.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

根据报告书,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有:生活垃圾及其他固废均应按要求处置或综合利用,切断其可能污染地下水的源头;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和污废水处理系统定期进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检修或抢修过程不使未处理的污废水外流,避免造成二次水污染;充分利用地下水资源,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 (略) 洒水、绿化用水,矿井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4.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污染防治措施:油脂库、危废临时储库、矿井水沉淀池、生活污水处理站以及机修车间与材料库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对地表裂缝及时充填,防止土壤结构破坏与养分流失,通过地表沉陷预防控制减少植被破坏,进而减少土壤裸露造成的土壤流失与退化。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井巷掘进矸石产生量较少,井下处置不出井;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鄂托克旗蒙佳吉 (略) 集中处理进行集中处理;矿物油、废油桶、废油漆桶、废电池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临时储库, (略) 处置。

6.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工业场地、风井场地主要高噪声源均采取了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7.生态保护措施

报告书提出,建设单位应加强地表沉陷的监测,根据沉陷影响程度分区整治,发现裂缝、沉陷及时进行充填、土地平整,对受影响的草地植被进行复垦恢复。

8.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次环境风险评价主要考虑油脂库、危废库油类物质泄露对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

报告书提出,本项目采取的环境风险措施切实可行,在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后,项目环境风险达到可接受水平。建设单位是本项目的环境风险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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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2年9月7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 (略) 乌海煤炭矿区电冶一矿改扩建项目(*吨/年)

(略) 鄂托克旗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 (略)

北京中矿博能生态环 (略)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以内煤局字〔2015〕243号文批复《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 (略) 一矿核定生产能力的批复》,批准电冶一矿核定生产能力为*吨/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向生态环境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保供煤矿和历史遗留问题煤矿纳入矿区总体规划调整的承诺函》(内能煤开字[2021]907号),电冶一矿井生产规模由*吨/年核增至*吨/年。

本次改扩建工程井田开拓及开采方式基本不变,通过推进工作速度,实现产能扩大至*吨/年。根据《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 (略) 一矿一水平二采区下部工作面开采设计》,在开采一水平二采区下部工作面时,仅对9号煤二采区巷道布置进行了优化调整,新增了井下运输、排水设备。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报告书提出对供热燃煤锅炉整改,采用电锅炉,整改后不排放锅炉烟气污染物。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场地煤炭储运无组织粉尘排放。

报告书提出,利用现有工程及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全封闭煤仓进行储煤,顶部设置喷淋洒水抑尘装置; (略) 进行合理安排洒水降尘,对运煤车辆及时加盖篷布,防治煤尘扬散,有效控制扬尘。

2.水环境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开采预测产生矿井水水量为6000m3/d。生活污水采暖季产生量为165.5m3/d,非采暖季产生量为162m3/d。废水处理措施采用现有工程。工业场地外设5000m3矿井水经沉淀池,矿井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剩余部分现状依托内蒙古鄂尔 (略) 阿尔巴斯(二矿)(简称“阿尔巴斯二矿”)矿井水处理站和内蒙古鄂尔 (略) 煤矿(简称“中税煤矿”)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阿尔巴斯二矿和中税煤矿生产用水,以及依托内 (略) 高含盐废水处理项目,处 (略) 热电联产工程用水;后期将由鄂托克旗棋盘井镇统一供水工程处理并综合利用。矿井水全部利用,不外排。工业场地内设1座处理能力15m3/h的生活污水处理站,配备1套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采用MBR生物处理工艺,生活污水处理后 (略) 洒水和绿化用水,不外排。

报告书提出,建立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水质定期监测计划。

3.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

根据报告书,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有:生活垃圾及其他固废均应按要求处置或综合利用,切断其可能污染地下水的源头;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和污废水处理系统定期进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检修或抢修过程不使未处理的污废水外流,避免造成二次水污染;充分利用地下水资源,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 (略) 洒水、绿化用水,矿井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4.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污染防治措施:油脂库、危废临时储库、矿井水沉淀池、生活污水处理站以及机修车间与材料库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对地表裂缝及时充填,防止土壤结构破坏与养分流失,通过地表沉陷预防控制减少植被破坏,进而减少土壤裸露造成的土壤流失与退化。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井巷掘进矸石产生量较少,井下处置不出井;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鄂托克旗蒙佳吉 (略) 集中处理进行集中处理;矿物油、废油桶、废油漆桶、废电池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临时储库, (略) 处置。

6.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工业场地、风井场地主要高噪声源均采取了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7.生态保护措施

报告书提出,建设单位应加强地表沉陷的监测,根据沉陷影响程度分区整治,发现裂缝、沉陷及时进行充填、土地平整,对受影响的草地植被进行复垦恢复。

8.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次环境风险评价主要考虑油脂库、危废库油类物质泄露对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

报告书提出,本项目采取的环境风险措施切实可行,在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后,项目环境风险达到可接受水平。建设单位是本项目的环境风险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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