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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秀山县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项目申报的通知-2022-09-07
关于秀山县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项目申报的通知-2022-09-07
关于秀山县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49号)、《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105号)和《秀山县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将秀山县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实施方案(格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以粮油作物为重点,从事粮油、茶叶、水果、蔬菜等规模化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实干肯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坚持“公开申报、公平竞争、竞争立项”的原则。
(二)严禁同一业主多头重复申报(就是严禁同一项目以多个业主重复申报),重复享受本项目资金,尽可能扩大示范范围。同一项目实施主体(有利益关联的业主)同年内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肥料方面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及定额补贴)。
(三)受处罚未整改和近3年内有不良记录,包括财政部门及审计、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作出处理的业主(有利益关联的业主),不具备申报资格。
(四)近3年内申报业主有项目验收未合格的,不具备申报资格。
(五)能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与项目相关的试验、示范等工作。
(六)申报业主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七)财政资金补助基本原则是“先建后补、不建不补”。
(八)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实施地点、建设作物、建设面积、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九)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严禁申报业主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常规工资津补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以及学、公正的情况下进行,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副科级及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评审专家对评审结论负责。
(四)项目审定。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审定。
(五)媒体公示。对拟定的项目在秀山县 (略) 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六)上报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经领导审批,在全县总实施方 (略) 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
四、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为便于行业分类和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实施方案不得胶印和钉装。
(二)报送方式。申报材料电子件和纸质件(5份),资料报送到县农委大楼3楼313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土肥站,联系人:谢雪梅,电话:023-*。
申报资料经相关业务站初审后,报县农业农村委项目中心。
(三)报送时间。2022年9月20日前。
五、其他事项
(一)电子件和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格式上报的材料,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2)。
(三)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填列“粮油”或 “果菜茶等”。
附件1: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秀山自治县农业农村委
2022年9月7日
关于秀山县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49号)、《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105号)和《秀山县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将秀山县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实施方案(格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以粮油作物为重点,从事粮油、茶叶、水果、蔬菜等规模化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实干肯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坚持“公开申报、公平竞争、竞争立项”的原则。
(二)严禁同一业主多头重复申报(就是严禁同一项目以多个业主重复申报),重复享受本项目资金,尽可能扩大示范范围。同一项目实施主体(有利益关联的业主)同年内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肥料方面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及定额补贴)。
(三)受处罚未整改和近3年内有不良记录,包括财政部门及审计、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作出处理的业主(有利益关联的业主),不具备申报资格。
(四)近3年内申报业主有项目验收未合格的,不具备申报资格。
(五)能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与项目相关的试验、示范等工作。
(六)申报业主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七)财政资金补助基本原则是“先建后补、不建不补”。
(八)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实施地点、建设作物、建设面积、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九)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严禁申报业主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常规工资津补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以及学、公正的情况下进行,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副科级及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评审专家对评审结论负责。
(四)项目审定。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审定。
(五)媒体公示。对拟定的项目在秀山县 (略) 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六)上报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经领导审批,在全县总实施方 (略) 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
四、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为便于行业分类和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实施方案不得胶印和钉装。
(二)报送方式。申报材料电子件和纸质件(5份),资料报送到县农委大楼3楼313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土肥站,联系人:谢雪梅,电话:023-*。
申报资料经相关业务站初审后,报县农业农村委项目中心。
(三)报送时间。2022年9月20日前。
五、其他事项
(一)电子件和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格式上报的材料,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2)。
(三)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填列“粮油”或 “果菜茶等”。
附件1: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秀山自治县农业农村委
2022年9月7日
关于秀山县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49号)、《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105号)和《秀山县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将秀山县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实施方案(格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以粮油作物为重点,从事粮油、茶叶、水果、蔬菜等规模化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实干肯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坚持“公开申报、公平竞争、竞争立项”的原则。
(二)严禁同一业主多头重复申报(就是严禁同一项目以多个业主重复申报),重复享受本项目资金,尽可能扩大示范范围。同一项目实施主体(有利益关联的业主)同年内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肥料方面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及定额补贴)。
(三)受处罚未整改和近3年内有不良记录,包括财政部门及审计、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作出处理的业主(有利益关联的业主),不具备申报资格。
(四)近3年内申报业主有项目验收未合格的,不具备申报资格。
(五)能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与项目相关的试验、示范等工作。
(六)申报业主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七)财政资金补助基本原则是“先建后补、不建不补”。
(八)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实施地点、建设作物、建设面积、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九)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严禁申报业主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常规工资津补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以及学、公正的情况下进行,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副科级及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评审专家对评审结论负责。
(四)项目审定。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审定。
(五)媒体公示。对拟定的项目在秀山县 (略) 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六)上报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经领导审批,在全县总实施方 (略) 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
四、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为便于行业分类和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实施方案不得胶印和钉装。
(二)报送方式。申报材料电子件和纸质件(5份),资料报送到县农委大楼3楼313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土肥站,联系人:谢雪梅,电话:023-*。
申报资料经相关业务站初审后,报县农业农村委项目中心。
(三)报送时间。2022年9月20日前。
五、其他事项
(一)电子件和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格式上报的材料,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2)。
(三)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填列“粮油”或 “果菜茶等”。
附件1: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秀山自治县农业农村委
2022年9月7日
关于秀山县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49号)、《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105号)和《秀山县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将秀山县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实施方案(格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以粮油作物为重点,从事粮油、茶叶、水果、蔬菜等规模化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实干肯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坚持“公开申报、公平竞争、竞争立项”的原则。
(二)严禁同一业主多头重复申报(就是严禁同一项目以多个业主重复申报),重复享受本项目资金,尽可能扩大示范范围。同一项目实施主体(有利益关联的业主)同年内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肥料方面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及定额补贴)。
(三)受处罚未整改和近3年内有不良记录,包括财政部门及审计、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作出处理的业主(有利益关联的业主),不具备申报资格。
(四)近3年内申报业主有项目验收未合格的,不具备申报资格。
(五)能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与项目相关的试验、示范等工作。
(六)申报业主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七)财政资金补助基本原则是“先建后补、不建不补”。
(八)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实施地点、建设作物、建设面积、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九)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严禁申报业主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常规工资津补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以及学、公正的情况下进行,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副科级及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评审专家对评审结论负责。
(四)项目审定。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审定。
(五)媒体公示。对拟定的项目在秀山县 (略) 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六)上报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经领导审批,在全县总实施方 (略) 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
四、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为便于行业分类和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实施方案不得胶印和钉装。
(二)报送方式。申报材料电子件和纸质件(5份),资料报送到县农委大楼3楼313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土肥站,联系人:谢雪梅,电话:023-*。
申报资料经相关业务站初审后,报县农业农村委项目中心。
(三)报送时间。2022年9月20日前。
五、其他事项
(一)电子件和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格式上报的材料,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2)。
(三)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填列“粮油”或 “果菜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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