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2022年清水河中宁段防洪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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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2022年清水河中宁段防洪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宁县水务局:

你局报来《2022年清水河中宁段防洪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报告表”编制符合技术导则规范要求,内容基本全面,总体结论可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中宁县大战场镇、宁安镇、舟塔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清水河中宁段和天湖退水沟进行边坡砌护,清水河中宁段新建护岸工程15处,总长2.83km,其中:左岸新建护岸10处,长1.91km,右岸新建护岸5处,合计长度0.92km;天湖新建退水沟防护4条,总长1.81km。项目总投资2696.*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4%,主要用于施工期的废气治理措施、废水治理措施、噪声治理措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规定,属于“鼓励类”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扬尘主要来自施工扬尘及机械运行产生的机械尾气。施工期必须严格落实建筑工地6个百分百管控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采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湿法作业、围挡、 (略) 硬化、建筑材料分区分类合理堆放,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作业处 (略) 等环保措施。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营地内设有环保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绿化施肥;施工人员的洗漱废水,直接用于泼洒抑尘,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交通噪声。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降噪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土石方弃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清运至附近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中处置;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项目在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多余土石方运送至天湖二道村子处专门设置的弃土场处处置。

三、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你单位应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严格落实生态修复和污染防治方案,加大植树造林绿化面积,防止水土流失。

3.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宁县水务局:

你局报来《2022年清水河中宁段防洪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报告表”编制符合技术导则规范要求,内容基本全面,总体结论可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中宁县大战场镇、宁安镇、舟塔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清水河中宁段和天湖退水沟进行边坡砌护,清水河中宁段新建护岸工程15处,总长2.83km,其中:左岸新建护岸10处,长1.91km,右岸新建护岸5处,合计长度0.92km;天湖新建退水沟防护4条,总长1.81km。项目总投资2696.*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4%,主要用于施工期的废气治理措施、废水治理措施、噪声治理措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规定,属于“鼓励类”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扬尘主要来自施工扬尘及机械运行产生的机械尾气。施工期必须严格落实建筑工地6个百分百管控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采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湿法作业、围挡、 (略) 硬化、建筑材料分区分类合理堆放,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作业处 (略) 等环保措施。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营地内设有环保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绿化施肥;施工人员的洗漱废水,直接用于泼洒抑尘,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交通噪声。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降噪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土石方弃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清运至附近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中处置;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项目在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多余土石方运送至天湖二道村子处专门设置的弃土场处处置。

三、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你单位应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严格落实生态修复和污染防治方案,加大植树造林绿化面积,防止水土流失。

3.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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