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7日关于拟作出沈阳明和欧亿艾姆科技产业有限公司铅酸蓄电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7日关于拟作出沈阳明和欧亿艾姆科技产业有限公司铅酸蓄电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9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7日-2022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7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明和欧亿 (略) 铅蓄电池建设项目 | 辽中区 | 沈阳明和欧亿 (略) | 辽宁 (略) | 《沈阳综合保税区近海园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沈阳综合保税区近海园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要求。辽宁省商务厅《关于沈阳明和欧亿 (略) 开展铅酸蓄电池加工贸易业务的复函》(辽商进口函〔2022〕95号)辽中区发改局以沈辽中发改备【2021】12号进行了备案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项目位于 (略) 近海经济区近海大街1-26号,沈阳综合保税区近海园区(一期)内。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均为规划闲置用地,北侧为园区预留建设用地。 本项目为新建(迁建)项目,原址位于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明湖街10号,原项目于2008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沈开环保审字〔2008〕19号),年产LC-R系列阀控式铅蓄电池*件,至今未竣工投产。 本项目利用园区内沈阳明和欧亿 (略) 现有3座闲置厂房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6平方米。项目以铅锭、锡锭、铅钙合金、超细玻璃纤维棉、ABS树脂颗粒、色母、环氧树脂胶、水性油墨等为主要原辅料,通过极板生产单元、隔板生产单元、电池槽/盖总成生产单元、电池组装单元、配酸和纯水制备生产单元等,年生产双极性密封铅酸蓄电池*kVAh/a。 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供电、供水、排水、供暖 (略) 政设施。 | 1.废气 项目运行期废气主要为极板生产单元、隔板生产单元、电池槽/盖总成单元、电池组装单元、配酸生产单元等产生的废气。 项目极板生产单元的制粉工序采用全封闭设备,并将设备布置于密闭负压车间内,设备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与车间废气一同引至3套“袋式除尘+袋式除尘+高效过滤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和膏工序采用全封闭设备,并将设备布置于密闭负压车间内,设备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与车间废气一同引至4套“袋式除尘+湿法除尘+喷雾式填料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熔铅工序采用一体化全封闭设备,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至2套“袋式除尘+湿法除尘+喷雾式填料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分片工序采用全封闭设备,并将设备布置于密闭负压车间内,设备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与车间废气一同引至1套“袋式除尘+高效过滤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述废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要求。 项目电池组装单元的包片工序采用全封闭设备,并将设备布置于密闭负压车间内,设备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与车间废气一同引至2套“袋式除尘+高效过滤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极群焊工序采用全封闭设备,并将设备布置于密闭负压车间内,设备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与车间废气一同引至1套“袋式除尘+湿法除尘+喷雾式填料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端子焊工序采用全封闭设备,并将设备布置于密闭负压车间内,设备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与车间废气一同引至1套“袋式除尘+湿法除尘+喷雾式填料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上述废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要求。 项目配酸生产单位的配酸工序、极板生产单元的固化干燥工序和极板生产单元的定型烘干工序均采用全封闭设备,并将设备布置于密闭负压车间内,设备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与车间废气一同引至1套“两级碱液喷淋吸收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电池组装单元的灌酸、充放电工序均将设备布置于密闭负压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至1套“两级碱液喷淋吸收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上述废气中硫酸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要求。 项目电池槽/盖总成单元的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经风机引至1套“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电池组装单元的封盖工序采用全封闭设备,并将设备布置于密闭负压车间内,设备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与车间废气一同引至1套“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喷码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1套“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上述废气中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项目电池槽/盖总成单元的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经风机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极板生产单元的正负极添加剂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经风机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要求。 项目各生产工序均位于密闭车间内,根据“报告书”,厂界处颗粒物、硫酸雾、非*烷总烃均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极板固化干燥冷凝废水、隔板定型废水、化成水槽定期排水、车间和地面清洁废水、湿法除尘和碱液吸收塔废水、一线工人洗衣和洗浴废水、初期雨水、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 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车间污水处理站处理(设计处理规模为500立方米/天,采取“中和+三级絮凝沉淀+离子膜过滤”处理工艺)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车间废水处理设施排水口浓度限值要求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同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后,排入沈阳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水泵等,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含铅尘渣、废铅膏、废极板、废电池、脱水后的含铅污泥、废矿物油、废滤料、废过滤膜、废活性炭、废玻璃碴、废RO膜、化粪池污泥、废树脂、除尘灰及生活垃圾。 含铅尘渣、废铅膏、废极板、废电池、脱水后的含铅污泥、废矿物油、废滤料、废过滤膜、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玻璃碴、废RO膜、废树脂、除尘灰、化粪池污泥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地下水 项目车间废水处理站、喷雾填料塔配套水池、雨水收集池、应急事故池、危废暂存间、原料库、铅粉车间、板栅生产区、和膏涂板区、固化干燥室、极板加工车间、集尘室1、集尘室2、洗浴间、洗衣房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配酸室、化粪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碱液吸收喷淋塔配套水池、材料库、待装配极板区、隔板生产区、模塑车间、电池组装区、充电区、电池检查区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6.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9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7日-2022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7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明和欧亿 (略) 铅蓄电池建设项目 | 辽中区 | 沈阳明和欧亿 (略) | 辽宁 (略) | 《沈阳综合保税区近海园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沈阳综合保税区近海园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要求。辽宁省商务厅《关于沈阳明和欧亿 (略) 开展铅酸蓄电池加工贸易业务的复函》(辽商进口函〔2022〕95号)辽中区发改局以沈辽中发改备【2021】12号进行了备案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项目位于 (略) 近海经济区近海大街1-26号,沈阳综合保税区近海园区(一期)内。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均为规划闲置用地,北侧为园区预留建设用地。 本项目为新建(迁建)项目,原址位于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明湖街10号,原项目于2008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沈开环保审字〔2008〕19号),年产LC-R系列阀控式铅蓄电池*件,至今未竣工投产。 本项目利用园区内沈阳明和欧亿 (略) 现有3座闲置厂房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6平方米。项目以铅锭、锡锭、铅钙合金、超细玻璃纤维棉、ABS树脂颗粒、色母、环氧树脂胶、水性油墨等为主要原辅料,通过极板生产单元、隔板生产单元、电池槽/盖总成生产单元、电池组装单元、配酸和纯水制备生产单元等,年生产双极性密封铅酸蓄电池*kVAh/a。 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供电、供水、排水、供暖 (略) 政设施。 | 1.废气 项目运行期废气主要为极板生产单元、隔板生产单元、电池槽/盖总成单元、电池组装单元、配酸生产单元等产生的废气。 项目极板生产单元的制粉工序采用全封闭设备,并将设备布置于密闭负压车间内,设备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与车间废气一同引至3套“袋式除尘+袋式除尘+高效过滤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和膏工序采用全封闭设备,并将设备布置于密闭负压车间内,设备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与车间废气一同引至4套“袋式除尘+湿法除尘+喷雾式填料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熔铅工序采用一体化全封闭设备,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至2套“袋式除尘+湿法除尘+喷雾式填料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分片工序采用全封闭设备,并将设备布置于密闭负压车间内,设备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与车间废气一同引至1套“袋式除尘+高效过滤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述废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要求。 项目电池组装单元的包片工序采用全封闭设备,并将设备布置于密闭负压车间内,设备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与车间废气一同引至2套“袋式除尘+高效过滤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极群焊工序采用全封闭设备,并将设备布置于密闭负压车间内,设备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与车间废气一同引至1套“袋式除尘+湿法除尘+喷雾式填料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端子焊工序采用全封闭设备,并将设备布置于密闭负压车间内,设备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与车间废气一同引至1套“袋式除尘+湿法除尘+喷雾式填料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上述废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要求。 项目配酸生产单位的配酸工序、极板生产单元的固化干燥工序和极板生产单元的定型烘干工序均采用全封闭设备,并将设备布置于密闭负压车间内,设备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与车间废气一同引至1套“两级碱液喷淋吸收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电池组装单元的灌酸、充放电工序均将设备布置于密闭负压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至1套“两级碱液喷淋吸收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上述废气中硫酸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要求。 项目电池槽/盖总成单元的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经风机引至1套“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电池组装单元的封盖工序采用全封闭设备,并将设备布置于密闭负压车间内,设备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与车间废气一同引至1套“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喷码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1套“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上述废气中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项目电池槽/盖总成单元的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经风机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极板生产单元的正负极添加剂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经风机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要求。 项目各生产工序均位于密闭车间内,根据“报告书”,厂界处颗粒物、硫酸雾、非*烷总烃均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极板固化干燥冷凝废水、隔板定型废水、化成水槽定期排水、车间和地面清洁废水、湿法除尘和碱液吸收塔废水、一线工人洗衣和洗浴废水、初期雨水、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 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车间污水处理站处理(设计处理规模为500立方米/天,采取“中和+三级絮凝沉淀+离子膜过滤”处理工艺)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车间废水处理设施排水口浓度限值要求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同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后,排入沈阳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水泵等,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含铅尘渣、废铅膏、废极板、废电池、脱水后的含铅污泥、废矿物油、废滤料、废过滤膜、废活性炭、废玻璃碴、废RO膜、化粪池污泥、废树脂、除尘灰及生活垃圾。 含铅尘渣、废铅膏、废极板、废电池、脱水后的含铅污泥、废矿物油、废滤料、废过滤膜、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玻璃碴、废RO膜、废树脂、除尘灰、化粪池污泥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地下水 项目车间废水处理站、喷雾填料塔配套水池、雨水收集池、应急事故池、危废暂存间、原料库、铅粉车间、板栅生产区、和膏涂板区、固化干燥室、极板加工车间、集尘室1、集尘室2、洗浴间、洗衣房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配酸室、化粪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碱液吸收喷淋塔配套水池、材料库、待装配极板区、隔板生产区、模塑车间、电池组装区、充电区、电池检查区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6.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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