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集团七元煤矿煤矸石堆场生态恢复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众参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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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集团七元煤矿煤矸石堆场生态恢复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众参与公示

一、项目介绍:

(略) 在矿井建设过程中产生矸石由汽车运输到荒沟内倾倒堆存,在七里河村圪垛小组附近形成两个相互独立的堆矸区,为积极响应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2019年 (略) 决定对矿井建设过程中矸石倾倒形成的两个矸石堆场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并于2019年10月编制了《阳煤集团七元煤矿历史遗留煤矸石堆场调查评估与生态恢复治理方案》。方案编制完成后阳泉煤业集团 (略) 立马着手对2处排矸场开展生态恢复治理,经现场勘查,目前2处矸石堆场已建设拦矸坝、消力池、截洪沟、马道排水沟等设施,并对2处矸石堆场进行了植被绿化生态恢复措施,本次对已经植被绿化生态恢复治理的区域进行验收。

本次验收调查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调查,重点调查现阶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以及矸石堆场生态恢复情况。因此,本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范围主要包括挡矸墙工程、排水工程(消力池)、边坡防护工程、截洪沟、马道排水沟工程、土地复垦等工程。

二、验收调查情况

工程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可以有效防治污染物排放。本次验收委托监测单位进行了监测,根据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建设未对周边村庄空气、噪声、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造成污染影响。

三、本次验收调查结论

调查认为: (略) 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就地整治,以堆体整治及生态恢复为重点,开展矸石堆场综合治理工作,消除环境与安全风险,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使治理区与周边景观相协调。

截止到目前, (略) 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在2个矸石堆场沟口挡矸墙工程、消力池、排水工程等环境保护设施主体工程已经全部完工,并对矸石堆场进行了植被绿化生态恢复。本次验收对2个矸石堆场已进行生态恢复治理的区域进行了空气、噪声、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根据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建设未对周边环境质量造成污染影响,该项目具备环境保护初步验收的条件。

四、公众查阅验收调查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如需了解验收调查报告详细内容,请您在公示期内,向建设单位咨询,联系方式附后。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村庄和居民,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1、对项目的总体态度,以及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对本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及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请您在公示有效期限内(公示开始日起10个工作日),将您的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联系方式附后。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梁部长

联系电话:*

,阳泉

一、项目介绍:

(略) 在矿井建设过程中产生矸石由汽车运输到荒沟内倾倒堆存,在七里河村圪垛小组附近形成两个相互独立的堆矸区,为积极响应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2019年 (略) 决定对矿井建设过程中矸石倾倒形成的两个矸石堆场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并于2019年10月编制了《阳煤集团七元煤矿历史遗留煤矸石堆场调查评估与生态恢复治理方案》。方案编制完成后阳泉煤业集团 (略) 立马着手对2处排矸场开展生态恢复治理,经现场勘查,目前2处矸石堆场已建设拦矸坝、消力池、截洪沟、马道排水沟等设施,并对2处矸石堆场进行了植被绿化生态恢复措施,本次对已经植被绿化生态恢复治理的区域进行验收。

本次验收调查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调查,重点调查现阶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以及矸石堆场生态恢复情况。因此,本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范围主要包括挡矸墙工程、排水工程(消力池)、边坡防护工程、截洪沟、马道排水沟工程、土地复垦等工程。

二、验收调查情况

工程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可以有效防治污染物排放。本次验收委托监测单位进行了监测,根据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建设未对周边村庄空气、噪声、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造成污染影响。

三、本次验收调查结论

调查认为: (略) 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就地整治,以堆体整治及生态恢复为重点,开展矸石堆场综合治理工作,消除环境与安全风险,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使治理区与周边景观相协调。

截止到目前, (略) 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在2个矸石堆场沟口挡矸墙工程、消力池、排水工程等环境保护设施主体工程已经全部完工,并对矸石堆场进行了植被绿化生态恢复。本次验收对2个矸石堆场已进行生态恢复治理的区域进行了空气、噪声、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根据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建设未对周边环境质量造成污染影响,该项目具备环境保护初步验收的条件。

四、公众查阅验收调查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如需了解验收调查报告详细内容,请您在公示期内,向建设单位咨询,联系方式附后。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村庄和居民,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1、对项目的总体态度,以及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对本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及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请您在公示有效期限内(公示开始日起10个工作日),将您的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联系方式附后。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梁部长

联系电话:*

,阳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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