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泰兴市星瑞禾模型制作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泰兴市星瑞禾模型制作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泰兴市星瑞禾模型制作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 (略) 城区工业园
建设单位: (略) 星瑞禾 (略)
基本情况: (略) 星瑞禾 (略) 投资*元, (略) 城区工业园从事年产*套塑料模型生产项目。原辅料等见环评报告。
公示情况:9月1日至9月6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近 (略) 宇蓝 (略) (略) (略) 集中处理,远期 (略) 敷设到位后接管滨江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调漆、喷漆废气经负压抽吸进水帘除雾后与晾干/烘干废气经负压抽吸一并通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二*苯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项目调漆、喷漆、晾干/烘干工段未捕集废气和拼装废气、打磨废气无组织排放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二*苯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塑料碎屑、沉淀池沉渣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漆渣(HW12)、水帘除雾废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HW49)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13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对泰兴市星瑞禾模型制作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 (略) 城区工业园
建设单位: (略) 星瑞禾 (略)
基本情况: (略) 星瑞禾 (略) 投资*元, (略) 城区工业园从事年产*套塑料模型生产项目。原辅料等见环评报告。
公示情况:9月1日至9月6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近 (略) 宇蓝 (略) (略) (略) 集中处理,远期 (略) 敷设到位后接管滨江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调漆、喷漆废气经负压抽吸进水帘除雾后与晾干/烘干废气经负压抽吸一并通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二*苯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项目调漆、喷漆、晾干/烘干工段未捕集废气和拼装废气、打磨废气无组织排放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二*苯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塑料碎屑、沉淀池沉渣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漆渣(HW12)、水帘除雾废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HW49)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13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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