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我省9月份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电价表和代理购电价格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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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我省9月份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电价表和代理购电价格表的通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 (略) 企业代理购电相关政策,现将我省 (略) 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电价表和代理购电价格表公告如下:

国 (略) 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
(执行时间: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30日)
用电分类电压等级非分时电度电价(元/千瓦时)其中分时电度电价(元/千瓦时)容(需)量用电价格
代理购电价格电度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损益及辅助服务费折合度电水平1、7-9、12月
高峰
其他月份
高峰
平时段低谷
时段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公式1=2+3+4+523456=(2+3)×(1+81.3%)+4+57=(2+3)×(1+71%)+4+58=19=(2+3)×(1-58.8%)+4+51011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不满1千伏0.75740.*0.20650.*0.06071.30031.23150.75740.3647
1-10千伏0.74240.19150.*0.06071.27311.20580.74240.3585
35千伏0.72740.17650.*0.06071.24591.18020.72740.3523
两部制1-10千伏0.72720.17630.*0.06071.24551.17980.72720.35234030
35千伏0.70220.15130.*0.06071.20021.13710.70220.34204030
110千伏0.67720.12630.*0.06071.15491.09430.67720.33174030
220千伏及以上0.65220.10130.*0.06071.10951.05160.65220.32144030
注1.上表所列价格包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中,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364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2.分时电价在平段价格基础上扣除基金附加和损益及辅助服务费后:1、7-9、12月高峰上浮81.3%,其他月份高峰上浮71%,低谷下浮58.8%。时段划分:高峰时段9:00-12:00,17:00-22:00;平时段8:00-9:00,12:00-17:00,22: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8:00。
3.损益及辅助服务费根据上月代理购电情况测算,逐月滚动结算,不参与峰谷分时电价浮动和功率因数调整。
4.上表价格不含季节性尖峰电价。
5.对于 (略) 场交易( (略) 注册但未 (略) 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 (略) 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 (略) 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 (略) 场 (略) 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上表中的1.5倍执行,其他标准及规则同常规用户。
国 (略) 代理购电价格表
(执行时间: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30日)
单位:万千瓦时,元/千瓦时
名称序号明细计算关系数值备注
电量1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量1*预测电量
电价2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20.*根据8月份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加权平均价格确定, (略) 场实际采购电量电价与用户清算。
3损益及辅助服务费折合度电水平3=4+50.0607
4其中:(1)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新增损益分摊水平40.0607
5 (2)辅助服务费用折合度电水平50.0000暂无
注:根据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文件规定:电网企业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 (略) 场交易的工商业用 (略) 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 (略) 企业代理购电相关政策,现将我省 (略) 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电价表和代理购电价格表公告如下:

国 (略) 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
(执行时间: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30日)
用电分类电压等级非分时电度电价(元/千瓦时)其中分时电度电价(元/千瓦时)容(需)量用电价格
代理购电价格电度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损益及辅助服务费折合度电水平1、7-9、12月
高峰
其他月份
高峰
平时段低谷
时段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公式1=2+3+4+523456=(2+3)×(1+81.3%)+4+57=(2+3)×(1+71%)+4+58=19=(2+3)×(1-58.8%)+4+51011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不满1千伏0.75740.*0.20650.*0.06071.30031.23150.75740.3647
1-10千伏0.74240.19150.*0.06071.27311.20580.74240.3585
35千伏0.72740.17650.*0.06071.24591.18020.72740.3523
两部制1-10千伏0.72720.17630.*0.06071.24551.17980.72720.35234030
35千伏0.70220.15130.*0.06071.20021.13710.70220.34204030
110千伏0.67720.12630.*0.06071.15491.09430.67720.33174030
220千伏及以上0.65220.10130.*0.06071.10951.05160.65220.32144030
注1.上表所列价格包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中,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364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2.分时电价在平段价格基础上扣除基金附加和损益及辅助服务费后:1、7-9、12月高峰上浮81.3%,其他月份高峰上浮71%,低谷下浮58.8%。时段划分:高峰时段9:00-12:00,17:00-22:00;平时段8:00-9:00,12:00-17:00,22: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8:00。
3.损益及辅助服务费根据上月代理购电情况测算,逐月滚动结算,不参与峰谷分时电价浮动和功率因数调整。
4.上表价格不含季节性尖峰电价。
5.对于 (略) 场交易( (略) 注册但未 (略) 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 (略) 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 (略) 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 (略) 场 (略) 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上表中的1.5倍执行,其他标准及规则同常规用户。
国 (略) 代理购电价格表
(执行时间: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30日)
单位:万千瓦时,元/千瓦时
名称序号明细计算关系数值备注
电量1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量1*预测电量
电价2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20.*根据8月份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加权平均价格确定, (略) 场实际采购电量电价与用户清算。
3损益及辅助服务费折合度电水平3=4+50.0607
4其中:(1)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新增损益分摊水平40.0607
5 (2)辅助服务费用折合度电水平50.0000暂无
注:根据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文件规定:电网企业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 (略) 场交易的工商业用 (略) 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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